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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告登记
适用
有下列情形的,当事人可按照约定申请不动产预告登记:
2.不动产买卖、抵押的;
3.以预购商品房设定抵押权的;
4.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申请主体:
买卖房屋或者其他物权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 预购商品房的预售人未按和预购人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申请 预告登记时,预购人可单方申请预告登记。
一、不动产转移预告登记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系统自动生成)[原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核原件)[共享件或提交件];
3.不动产权证书(2021年9月30日后没有领取纸质不动产权证的,系统自动获取电子证,不需提交)[原生件或提交件];
4.不动产转让合同(含预告登记的约定)[提交件]。
二、不动产设定抵押权的预告登记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系统自动生成)[原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核原件)[共享件或提交件];
3.不动产权证书(2021年9月30日后没有领取纸质不动产权证的,系统自动获取电子证,不需提交)[原生件或提交件];
4.不动产借款抵押合同表(含预告登记的约定)(系统自动提取主债权和抵押合同信息,不收合同)[共享件]。
三、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系统自动生成)[原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核原件)[共享件或提交件];
3.商品房预售合同[共享件或提交件];
4.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和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转房屋所有权登记约定书。买卖房屋协议包括对预告登记的约定,可不单独提交相应材料[提交件]。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系统自动生成)[原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核原件)[共享件或提交件];
3.不动产借款抵押合同表(系统自动提取主债权和抵押合同信息,不收合同)[共享件];
4.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和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转抵押权登记约定书[提交件]。
五、预告变更登记
申请主体:可由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当事人单方申请。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系统自动生成)[原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核原件)[共享件或提交件];
3.不动产登记证明(系统自动获取电子证,不需提交)[原生件];
4.预告登记内容(如当事人姓名、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更的材料[提交件]。
六、预告转移登记
申请主体:应由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预告登记权利人和该预告登记转移的受 让人共同申请。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系统自动生成)[原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核原件)[共享件或提交件];
3.不动产登记证明(系统自动获取电子证,不需提交)[原生件];
4.预告转移的材料(如法院生效法律文书;主债权转让合同和已经通知债务人的材料;继承、受遗赠的参照继承办事指南提供)[提交件]。
七、预告注销登记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系统自动生成)[原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核原件)[共享件或提交件];
3.不动产登记证明(系统自动获取电子证,不需提交)[原生件];
4.债权消灭或者权利人放弃预告登记的材料[提交件]。
预告登记流程图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制证、发证
↓ ↓
申请主体提交登记申请材料 窗口领取、免费邮寄、自助打证、通过
湖南省不动产登记“一窗办事”平台申领不动产权电子证明
★办理时限:承诺 3 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湘发改价费[2019]597 号、发改价格规[2016]2559 号。
★收费标准: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温馨提示:
1.实行一窗受理、一站办结。
2.开发企业在外网申请办理,也可到不动产登记办事大厅窗口、大厅自助办理区申请办理。
★工作时间:09:00—12:00    13:30—17:00
★咨询投诉电话:0734-7211775
地址:常宁市培元街道办事处莲花路88号华岁商贸城政务中心四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保障权益 便民利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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