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页面: 首页 > 政务公开 > 市政府部门信息公开目录 > 自然资源局 > 优化营商环境-获取经营场所(不动产登记) > 不动产登记便利度
“上个月咨询遗失补证时,被告知需要发布声明15个工作日后才能领证,最近接到工作人员电话,才知道不仅不用等15天,只用2个小时就可办结领取新证,实在是太方便了!”近日,市民王先生在常宁市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拿到补发的不动产权证书,喜悦之情溢于言表。 常宁推行优化营商环境“首位确认制”以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根据5月份自然资源部公布的《关于第六批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对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发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后,即予以补发。 据了解,原申请遗失补发证登记,需要企业和群众自行到相关媒体申请办理遗失公告,等待1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才能办理。现在由窗口首位受理工作人员直接联系自然资源局信息中心在门户网站刊发遗失、灭失声明后截图上传,不动产中心随即审核发证,遗失补证实现立等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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