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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示
经中共常宁市委机关事务和接待中心向我局提出申请,我局拟对坐落于常宁市三角塘镇盐湖村,原盐湖镇政府大院一宗土地使用权进行确权登记发证,该宗土地占地总面积为7722.2平方米,土地用途为机关团体用地,四至范围详见宗地图。凡对该宗土地使用权及他项权利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日内向我局提出,逾期未提出,我局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确权登记发证。
常宁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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