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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事项 | 咨询人(申请人) | 处理结果 | 办结时间 | 办结单位 | 
| 1 | 常宁市塔山乡蒲竹村村民肖生华与周发宣就窖岐林权纠纷一事发生争执 | 肖生华与周发宣 | 一、周发宣一次性赔偿肖生华林木款3088元。二、肖生华不得再对周发宣从窖岐砍伐林木至玉米地运出一事进行阻工。三、蒲竹村林木运输中损坏林木的赔偿标准按“村规民约”要求为100元/棵,双方就赔偿标准需达到一致意见。四、双方矛盾纠纷自协议生效之日起一次性清结,以后双方都不得再为此事产生矛盾纠纷,一次性了断,若再挑起事端,由挑起事端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 2025年4月22日 | 常宁市塔山瑶族乡政府、常宁市塔山瑶族乡蒲竹村两委、常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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