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的法律依据主要有哪些?

答:依法登记是不动产登记的基本要求,《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是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据。

2007年颁布实施的《物权法》第十条规定:“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为统一登记依据,国务院根据《物权法》第十条的授权,颁布了《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至于相关法律中与不动产统一登记不一致的问题,全国人大法工委在回复国务院法制办时明确:当前不动产登记工作要按照《暂行条例》的规定统一实施;原各类规范土地、房屋、林地、草原登记的法律法规与《物权法》、《暂行条例》不一致的,按照新法优于旧法、特殊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以《物权法》、《暂行条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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