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不动产登记“六不准”的公告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加强常宁市不动产登记队伍作风常态化建设,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现将不动产登记“六不准”公布如下:

一、不准违法违规办理不动产登记。

二、不准随意增加登记材料或环节。

三、不准泄露不动产登记资料信息。

四、不准指定或变相指定中介服务。

五、不准收取“好处费”或乱收费。

六、不准“推绕拖”刁难办事群众。

如在办理不动产登记中存在以上问题,请拨打监督电话:0734-7211775,您的监督是对我们中心工作的最大支持。

特此公告。

常宁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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