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有关规定,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各级政府对于必须进行预算调整的事项,应当编制预算调整方案(草案),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
(一)收入调整
1.地方一般预算收入调整情况
受多重因素影响,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乏力,土地出让收入持续回落,根据目前收入情况,年初预算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可基本完成,但超收难以实现,暂不作调整。
2.政府性基金收入调整情况
2024年1-9月政府性基金收入10457万元,占年度预算的9.89%,较年初预算下差95250万元。考虑到年度决算的总体平衡和后期土地收入的评估分析预测,建议2024年国有土地出让金收入不作调整。
3.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不作调整。
(二)财力调整
1.一般预算可用财力调整情况
全市总收入由年初预算的585816万元调整为598250万元,调增12434万元。其中:地方一般预算收入暂不作调整;上级补助收入由年初预算的368980万元调整为399300万元,调增30320万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转贷收入增加11000万元;2023年因决算批复需调增一般预算财政结余70万元,财政结余804万元;政府性基金调入调减28956万元。
2.政府性基金可用财力调整情况
全市总收入由年初预算的113290万元调整为214917万元,调增101627万元。其中:上级补助收入增加4366万元;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收入增加97300万元;2023年因决算批复需调减政府性基金结余39万元,上年结余7514万元。
(三)支出调整
1.一般预算支出调整
根据测算,全市总支出由年初预算的585816万元调整为598250万元,调增12434万元。其中:一般预算支出由年初预算578389万元调整为590823万元,调增12434万元,收支平衡。主要调整内容是:
①新增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资金支出。2024年省财政厅下达我市政府一般债务资金共计11000万元,按省财政厅指定项目和市政府研究上报申请,初步确定资金安排计划是:城区学校扩容提质项目1031万元,应急广播系统建设项目500万元,西二环莲花片区污水处理排放300万元,群英西路区内涝治理项目489万元,泉峰街道南水村新村路旁坑塘黑臭水体治理项目185万元,泉峰街道学墙村新屋场吴家老湾排水治理项目105万元,白沙镇生态环保整治项目400万元,湘江流域存量垃圾综合治理及固废处理2280万元,湖南森林提质增效项目820万元,城市城北保护圈460万元,泉峰社区天堂日丽小区挡土墙治理项目240万元,城市断头路建设440万元,学墙村朱家山应急治理项目450万元,重点民生实事乡镇通三级公路工程500万元,重点民生实事旅游资源产业路工程2000万元,重点民生实事新村与撤并便捷连通路工程800万元。(具体内容见附表1)。
②本级预算追加项目支出。根据上级政策要求,以及市委政府的相关考核工作安排,年度需追加安排支出267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网络租赁项目整合(第二批)资金757万元,帝煌山庄铁塔抢险403万元,大招商格局工作专项资金390万元,职业年金补纪实300万元,省生态环境监督交办问题生态修复资金202万元,需在本次预算支出调整中安排(具体内容见附表2)。
③本级预算调减项目支出。根据支出结构调整及项目实施进度,优化支出结构,年度需调减支出1240万元,其中:城市断头路建设项目调减440万元,PPP项目支出责任调减800万元,需在本次预算支出中调减(具体内容见附表2)。
2.政府性基金支出调整
根据测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由年初预算113290万元调整为214917万元,调增101627万元。其中:上级补助支出增加4366万元,专项债券资金安排支出增加81400万元,专项债券还本支出增加15900万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调增28956万元,国有土地出让收益基金收入安排的支出调减39万元,调出资金调减28956万元,收支平衡。
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支出。2024年省财政厅下达我市政府专项债券资金97300万元,按省财政厅指定项目和市政府研究上报申请,初步确定资金安排计划是:常宁市洋泉水库改造提质工程项目5600万元,常宁市塔岭水厂及城区供水管网提质改造工程12500万元,湘南纺织产业基地服饰园基础设施(一期)建设项目49000万元,常宁市现代林业综合利用项目4300万元,湘南纺织产业基地服饰园基础设施(二期)建设项目10000万元,试点再融资债券资金(置换隐性债务)159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借款合同8000万元;偿还购车款380万元;常宁市胜桥镇、庙前镇棚户区改造项目1570万元;常宁市2017年城区和水口山片区棚户区改造(城中村)项目1750万元;常宁市城区和水口山片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1750万元,常宁市2018年第一批城镇棚户区改造(城中村)项2450万元),需在本次预算支出调整中安排(具体内容见附表2)。
3.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不作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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