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衡阳市、常宁市有关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办法,编制全市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总体规划、年度计划书;研究拟订本市规划区内城市管理(市政公用设施、园林绿化、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城市照明、户外广告)及城市公共资源管理的规章制度;研究拟定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制度和工作部署,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课题的调查研究。
2.负责对本市城区的宜阳街道办事处、泉峰街道办事处、培元街道办事处以及市直有关单位的城市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比。
3.承担城市市容、市政监督管理责任,制定城市容貌标准。
4.承担城市环境卫生监督管理责任。
5.承担城区园林绿化的维护和管理责任;负责城区内园林绿化的保护监督工作;负责城市雕塑的维护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异地绿化补偿费和绿地临时占用费的收取工作;负责组织园林城市创建工作。
6.承担市政工程设施的部分维护和全部管理责任。
7.承担城市道路照明、亮化照明监督管理责任。
8.承担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9.负责城管系统干部职工队伍的政治教育、业务培训和轮岗交流工作。
10.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办理所辖机构领导班子的任免、报批工作及人员编制、人员调动等工作。
11.会同财政部门编制本系统年度资金安排使用计划,并负责审核、监督、检查资金使用情况;参与市本级城管资金计划编制。
12.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我局下设机构5个二级单位,其中: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处,市园林绿化管理处,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市渣土管理办公室。内设9个股室,其中:办公室、法规股、管理股、财务股、人事股、计生、团委、信访室、监察室,人员编制数174人,实有349人,财政拨款349人。
二、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公开表格附后)
三、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及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收入总计4834.73万元,与上年比增加438.26万元,增长10%。 2016年支出总计4840.4 万元,与上年比增加479.04万元,增加10.98%。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4834.73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833.89 万元,占 99.99 %;事业收入0万元,占0 %;经营收入 0 万元,占 0 %;其他收入 0.84万元,占 0.01%。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484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09.56 万元,占37.38 %;项目支出3030.84万元,占62.62 %;经营支出 0万元,占 0 %。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4833.89 万元,与上年比增加 438.17万元,增长0.99 %。 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总计4840.4 万元,与上年比增加479.04万元,增长10.98 %。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403.43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1809.56 万元,占支出41.09%,(死亡抚恤12.26万元,行政运行1764.92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4.85万元,城管执法17.53万元)。项目支出2593.87万元,占支出58.91%,(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51.7万元,城管执法114.86万元,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1196.72万元,城乡社区环境卫生1024.89万元,地质灾害防治5.7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1809.5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776.65万元,公用经费 32.91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的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8.64万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34 万元,完成预算的 25.41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 0万元,公务接待费4.64万元,与上年比减少6.86万元,接待批次67次,与上年比减少20次,接待人次273人,与上年比减少319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控制只减不增的原则。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与上年比减少12.63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对车辆加油、维修、保险实行严管严控,先审批后安排。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 425.69 万元,支出436.97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0万元,项目支出436.97万元,其他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安排的支出436.97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2.91万元,与上年比减少25.11万元,下降43.27%。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50.92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472.9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77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0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共有车辆12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辆,其他用车0辆。
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价 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4、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衡政函【2014】73号)和《衡阳市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衡财绩【2014】439号)等文件要求,对照年初预算、政府下达的工作目标和实施项目 ,我局开展了对一般公共预算项目绩效自评,规范财政资金管理,增强预算绩效理念,强化支出责任,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进一步健全了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实行专款专用,确保单位经济业务安全稳健运行和设施维护工程建设达到预期保质保量完工。
四、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
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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