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宁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0年部门预算说明

第一部分  目录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三公”经费预算

(三)政府采购情况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六、名词解释

七、常宁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一)部门收支总表(附件2-1)

(二)部门收入总表(附件2-2)

(三)部门支出总表(按资金来源明细填列)(附件2-3)

(四)部门支出总表(按经济分类明细填列)(附件2-4)

(五)财政拨款收支总表(附件2-5)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附件2-6)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工资福利支出(301类)(按经济分类明细填列)(附件2-7)

(八)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商品和服务支出(302类)(按经济分类明细填列)(附件2-8)

(九)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03类)(按经济分类明细填列)(附件2-9)

(十)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附件2-10)

(十一)“三公”经费预算表(附件2-11)

(十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附件2-12)

(十三)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附件2-13)

(十四)政府采购预算表(货物、工程采购)(附件2-14)

(十五)政府采购预算表(购买服务)(附件2-15)

(十六)国有资产占有和使用情况表 (附件2-16)

 

第二部分 常宁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0年预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1、负责编制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拟订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调查研究。

2、承担城市市容监督管理责任。拟订城市容貌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户外广告、招牌、标语牌、画廊、橱窗等设置审批监管工作;负责大型户外广告设置权的出让工作;负责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性堆放物料、占道宣传促销、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审批;负责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审批;负责单位和个人在城镇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审批;负责占用城市道路和挖掘的审批;负责城区规划区域内施工场所的渣土监管。

3、承担城市环境卫生监督管理责任。拟订城区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和环卫设施规划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负责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关闭、闲置、拆除、存放生活垃圾的设施、场所核准;负责对市区施工场所的渣土管理;负责社会中介机构或其他组织参与环卫作业服务的资质审验;参与环卫设施建设项目规划设计的审核和竣工验收;负责城区垃圾场及其填埋管理;负责城区水上环卫管理工作;依法办理建筑垃圾处置、运输、消纳许可。

4、承担城市园林绿化监督管理责任,拟订中长期绿化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城市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绿化规划论证和绿化工程设计审查、备案;负责组织绿化施工监督、竣工验收,落实“绿线管理”和“绿色图章”制度,负责市区园林绿化树木的砍伐、移植及占用绿地的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改变绿化规划和绿化用地使用性质审批;负责城区公园、广场等园林绿化的维护和管理;负责城市雕塑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城镇义务植树;指导全市园林绿化和园林城市的创建工作;承担绿化委员会城市组的日常工作。

5、承担数字化城市管理的监督、指挥、调度和协调工作。负责对城市管理信息收集、分析和管理工作;负责受理数字化城市管理投诉、举报等工作。

6、会同财政部门编制城市维护年度资金安排使用计划,并参与审核、监督、检查资金使用情况。

7、承担在城区规划区域内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行政强制、监督检查权。具体包括:

<1>行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1)负责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执法工作;

2)负责园林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执法工作;

3)负责大型户外广告(依附墙面、屋顶、桥梁、边坡、围挡等设置和立柱的形式设置)及路面牌、指示牌、导视牌违法违规设置行为的行政执法工作;

4)负责城市道路(桥涵)设施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执法工作;

5)负责城市照明设施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执法工作;

6)负责建筑市场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执法工作;

7)负责城市广场、人行道汽车停放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执法工作;

8)负责城市用水、供水、排水、污水处理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执法工作;

9)负责城市燃气设施管理方面法律法规,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执法工作;

10)负责涉及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安全、质量、监理、节能、竣工验收方面的行政处罚工作;

11)负责涉及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资质、商品房预售、销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工作;

12)负责房产管理方面涉及房地产经纪、估价方面的行政处罚工作;

13)履行省、市人民政府依法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权。

<2>行使环境保护方面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炮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

<3>行使市场管理方面的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违法回收贩卖药品、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等的行政处罚权。

<4>行使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的行政处罚权。

<5>行使水务管理方面的向城市河道和其他水域倾倒废弃物和垃圾以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行政处罚权。

<6>履行法律、法规、规章或省、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8、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应急管理工作,对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9、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1、部门设置。根据编委核定本单位内设处室7个,所属事业单位7个。

  2、人员情况。本部门编制数12人,在职人数35人,其中:在岗人数35人;离退休人数2人,其中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2人。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有本级,还有一个二级预算单位(常宁市渣土管理办公室),因此纳入本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有本单位本级和常宁市渣土管理办公室两个单位。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收入既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收入,也包括事业单位经营服务等收入;支出既包括保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归口管理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

2020年年初部门收入预算数1076.2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076.21万元,占总收入比重的100%。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不占总收入比重。

收入预算较上年减少 3267.78万元,主要是因为机构改革,常宁市园林绿化管理处、常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常宁市环境卫生管理处三个单位由二级预算单位升格为一级预算单位,预算经费直接下达至其单位,以致预算经费减少3267.78万元 。

 (二)支出预算

2020 年年初部门支出预算数 1076.21万元,其中,城乡社区支出1034.1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2.09万元。

支出预算较上年减少 3268.78万元,主要是因为机构改革,常宁市园林绿化管理处、常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常宁市环境卫生管理处三个单位由二级预算单位升格为一级预算单位,预算经费直接下达至其单位,以致预算经费减少3267.78万元 。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数1076.21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0年年初预算数为892.21万元,占总支出的比重为82.9%;其中,人员经费775.8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116.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项目支出2020年年初预算数为184万元,占总支出的比重为17.1%;是指我单位为完成财政财务管理工作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主要包括:执法经费72万元、渣土监管经费50万元、废弃渣土清理运费58万元、工勤编制人员经费4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0年本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16.4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220.52万元,降低34.55%。原因是因为机构改革,常宁市园林绿化管理处、常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常宁市环境卫生管理处三个单位由二级预算单位升格为一级预算单位,预算经费直接下达至其单位,以致预算经费减少。

(二)三公经费预算

2020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8.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4.8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3.4万元)。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较上年减少12.8万元,2020年“三公”经费较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其一,因为机构改革,常宁市园林绿化管理处、常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常宁市环境卫生管理处三个单位由二级预算单位升格为一级预算单位,预算经费直接下达至其单位,以致预算经费减少;其二,是坚持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格落实中央要求“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原则。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04.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4.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单位固定资产总额为82.35万元。其中:房屋建筑屋占用面积为0平方米,使用价值为0万元。车辆占用总数为3辆,价值为48.21万元。其他固定资产为34.14万元。

2020年部门预算预计采购电脑33台,执法记录仪40台,执法车2辆,打印机10台。价值为43.2万元。

)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2019年实行绩效管理项目5个,涉及金额663.2万元,其中重点绩效评价项目1个,涉及金额415万元, 全部完成绩效目标,绩效评价结果良好。2020年整体支出1076.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92.21万元,项目支出184万元,全部实行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编报绩效目标的项目4个,涉及项目支出184万元,其中:执法经费72万元、渣土监管经费50万元、废弃渣土清理运费58万元、工勤编制人员经费4万元,全部实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

六、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项目支出:是指单位为完成财政财务管理工作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

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4、“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七、本单位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表格由链接方式上传)

(一)部门收支总表(附件2-1)

(二)部门收入总表(附件2-2)

(三)部门支出总表(按资金来源明细填列)(附件2-3)

(四)部门支出总表(按经济分类明细填列)(附件2-4)

(五)财政拨款收支总表(附件2-5)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附件2-6)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工资福利支出(301类)(按经济分类明细填列)(附件2-7)

(八)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商品和服务支出(302类)(按经济分类明细填列)(附件2-8)

(九)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03类)(按经济分类明细填列)(附件2-9)

(十)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附件2-10)

(十一)“三公”经费预算表(附件2-11)

(十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附件2-12)

(十三)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附件2-13)

(十四)政府采购预算表(货物、工程采购)(附件2-14)

(十五)政府采购预算表(购买服务)(附件2-15)

(十六)国有资产占有和使用情况表 (附件2-16)

 



常宁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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