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宁市交通运输和旅游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常宁市交通运输和旅游局2017部门决算公开

 

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1、承担涉及综合运输和旅游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市综合运输和旅游体系规划,承担市交通运输和旅游枢纽规划和管理。

2、贯彻执行交通运输和旅游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拟定全市交通运输和旅游业发展政策、行业管理规范性文件。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市旅游、公路、水路等行业规划和实施细则。负责交通运输和旅游执法检查和监督。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交通运输和旅游行业有关体制改革。

3、承担全市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宣传贯彻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或协调国省道和农村公路、水路交通工程建设;负责公路、水路交通建设工程造价控制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承担全市公路、水路基本建设项目的绩效监督和管理工作;负责市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

4、承担全市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宣传贯彻道路运输、水路运输有关政策、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市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负责市出租车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市管道运输有关管理工作。

5、承担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救助打捞、通信导航、船舶与港口设施及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船员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市级管理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和安全的应急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全市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应急救援;负责和指导全市旅游和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

6、负责提出全市公路、水路和旅游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公路、桥梁、渡口、隧道的行业管理。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

7、负责全市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全市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全市重点干线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组织协调全市地方交通战备工作,承担市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8、监督实施地方性交通运输和旅游行业科技政策、规划和规范。指导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负责全市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9、拟订全市旅游产业发展战略,组织、指导全市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促进和引导旅游业利用外资和社会投资工作;拟订全市国内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组织全市旅游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推广活动;培育、完善和开拓国内旅游市场,拟订我市开拓旅游市场的措施并指导实施;组织全市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协调和指导全市假日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负责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负责全市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以及旅游度假区行业归口管理的有关工作。

10、承担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规范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配合衡阳市旅游局组织实施旅游饭店和旅行社星级标准和星级评定、推荐与考核工作;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旅游者投诉,组织指导执法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旅游违法案件,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依法监管衡阳市各旅行社在我市境内设立的服务网点。

11、负责全市交通运输和旅游行业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12、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3、市交通运输和旅游局共9个内设机构:办公室(人事宣教股)、财务会计股、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服务股)、规划基建股、安全监督股、道路运输和港航管理股、路政管理股、旅游行业管理股、旅游市场开发股,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14、机关行政编制为1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总会计师1名,股级职数9名。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名。纪检(监察)机构行政编制在局机关行政编制总额内单列。

二、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公开表格见附件)

三、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一)部门决算的基本情况。

1、年度收支决算情况。2017年度总收入1991.09万元,比上年度减少113.39万元;总支出2081.67万元,比上年增加40.48万元。

2、2017年度总收入1991.0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99.16万元,占总收入的95%,其他收入91.93万元,占总收入的5%。

3、2017年度总支出2081.67万元,其中交通运输支出1436.53万元,占总支出的69%,商业服务业支出458.72万元,占总支出的22.03,其它支出186.42万元,占总支出的8.97%。

4、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899.16万元,比上年度增加26.43万元,财政拨款支出1895.25万元,比上年度增加22.52万元。

5、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①基本支出590.62万元,;②项目支出1304.64万元。

6、2017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情况,公务接待费6.99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少1.31万元。本局严格执行“三公经费”相关文件及要求,厉行节约,杜绝铺张浪费。

7、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情况。2017年度人员经费558.86万元,比上年度增加109.41万元,公用经费31.76万元,比年度减少7万元。机关对运行经费进行了严格的控制,原于局领导非常重视,严格控制非生产性开支,研究制订了《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对各项非生产性开支进行了严格的规定,用制度来管事。

8、2017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

9、预算绩效情况说明:人员经费按财政政策及时发放到位;八项规定范围内合理开支,严格遵行政府采购相关要求,行政运行经费较历年都有所减少;小项目资金严格按实施方案执行;代收代付资金不截留、不挤占,及时予以拨付;惠农资金通过一卡通发放,保证老百姓的每一分钱都足额发放到位;扶贫工作卓有成效,群众脱贫致富步伐加快,通过学习,全体领导班子成员从思想上提高了认识,及自身思想素质;2017年我局被衡阳市被评为安全生产优良单位,被常宁市评为优秀单位。

10、截止2017年12月31日,本局共有壹台价值16.17万元的行政执法用车。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3.上年结转:预算单位以前年度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本年度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的盈余或亏损结余资金。

4.结余分配: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5.结转下年: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

6.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9.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10.公务用车购置: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1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资金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经费,即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

常宁市交通运输和旅游局2017年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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