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一部分  目录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三公”经费预算

(三)政府采购情况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六、名词解释

七、常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一)部门收支总表(附件2-1)

(二)部门收入总表(附件2-2)

(三)部门支出总表(按资金来源明细填列)(附件2-3)

(四)部门支出总表(按经济分类明细填列)(附件2-4)

(五)财政拨款收支总表(附件2-5)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附件2-6)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工资福利支出(301类)(按经济分类明细填列)(附件2-7)

(八)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商品和服务支出(302类)(按经济分类明细填列)(附件2-8)

(九)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03类)(按经济分类明细填列)(附件2-9)

(十)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附件2-10)

(十一)“三公”经费预算表(附件2-11)

(十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附件2-12)

(十三)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附件2-13)

(十四)政府采购预算表(货物、工程采购)(附件2-14)

(十五)政府采购预算表(购买服务)(附件2-15)

(十六)国有资产占有和使用情况表 (附件2-16)

 

第二部分 常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预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1、承担牵头推进新型城镇化战略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衡阳市有关推进新型城镇化、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工程建设、建筑业、住宅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新型城镇化、房地产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公用事业和市政设施建设、改造和应急管理;指导、管理乡镇(办事处)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

 2、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和保障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衡阳市有关住房政策,拟订适合市情的住房政策和住房保障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编制全市城镇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政府有关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和资金监管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城镇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负责全市保障性住房管理;负责全市直管公房的管理、经营、修缮、危旧房屋改造及保值增值。

3、组织贯彻执行工程建设实施阶段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行业标准及相关的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4、承担规范化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负责商品房屋预售、销售管理及预售资金的监督;监督管理房地产开发市场、房地产交易市场、物业管理市场、房地产中介服务市场和商品房屋租赁市场;负责房产咨询、评估、经纪等中介服务机构资质管理;负责全市房地产综合开发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房地产市场监测、调控、研究、预警预报体系建设和信息发布;配合相关部门管理房地产价格和房地产广告。

5、承担全市建设市场监督管理责任,管理和指导全市建筑活动;负责全市建筑业企业及工程监理、招标代理、检验检测、园林绿化等企业及其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的资质审核、报批和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报建和施工许可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6、承担全市勘察设计市场监管的责任;负责勘察设计及其咨询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资质管理、从业人员资格审查;负责全市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审批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负责全市各类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的设计审查,参与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和城乡规划的编制工作。

7、承担全市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和相关公用事业设施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责任;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并牵头组织综合验收;负责预拌(商品)混凝土及制品构件的质量监督管理;负责审核报批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或参与建设工程、相关公用事业设施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房屋使用安全监督管理、危旧房屋安全鉴定和等级评定工作;协同规划部门编制城区危旧房屋改造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房屋及公共园林绿化白蚁防治工作。

8、承担城市市政工程、公用事业和园林绿化的建设工作;负责城市道路、桥梁、排水排污等设施的建设和建设过程监管;负责全市供水、节水、排水排污、污水处理、燃气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建设招商引资工作和城市雕塑建设;负责城区房屋室内装饰行业管理;参与毗邻房屋安全纠纷的调解工作。

9、承担指导村镇建设和风景名胜区建设管理的责任;指导、监督全市村镇建设;拟订全市风景名胜区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风景名胜区建设规划,并负责其建设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审核世界(国家)自然文化遗产的申报和历史文化名城(镇、村)、景观旅游名镇(村)和传统村落的申报、保护和监督管理;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治理;负责全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管;负责全市新型城镇化目标管理考核。

10、承担管理和指导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以市人民政府为主体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的征收与补偿工作;负责组织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的房地产评估、土地评估、资产评估及征收成本核评工作;负责组织对城区房屋征收实物量的核定;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资金的使用和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

11、承担全市物业管理行业的监督管理责任;负责审定、审批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负责物业承接查验活动的指导和监督工作;负责全市物业维修资金的征收管理和使用。

12、承担推进全市建筑节能与建设科技进步的责任;组织建筑行业科技成果的评审、推广应用;组织重大建筑节能项目的实施;推进建筑节能和城镇节能减排;负责城建档案的收集、管理和利用。

13、参与全市城建资金计划的编制和管理;负责城市建设工程项目概(预)算的审查和项目竣工结算的初审;负责城市基础实施配套费和工程建设、公用事业、市政管理、房地产业各项规费的征收;负责建设行业劳保基金的征收和管理;指导、监督局属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负责局管各行业综合统计报表的汇总和上报。

14、拟订行业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建设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建设系统职工队伍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的初审、评定、报批和职业资格管理的有关工作;开展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和合作。

15、负责对职责范围内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16、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1、部门设置。根据编委核定本单位内设处室12个,公办室、建设股、勘设股、燃气办、村镇办、招标办、稽查队、行政审批股、住房保障股、房地产监管股、维修基金管理股、安全股等;下属事业单位3个分别是:常宁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常宁市城建档案馆、常宁市建筑设计院。

  2、人员情况。本部门编制数224人,在职人数224人,其中:在岗人数224人;离退休人数66人,其中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65人。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只有本级,没有其他二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本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只有本单位本级。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收入既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收入,也包括事业单位经营服务等收入;支出既包括保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归口管理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

2019年年初部门收入预算数2279.2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145.54万元,占总收入比重的94.13%,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133.72万元,占总收入比重的5.83%,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占总收入比重的0%。

收入预算较上年减少993.65万元,主要是因为机构改革经费拨款减少,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减少,以致预算经费减少993.65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19 年年初部门支出预算数 2279.2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279.2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0万元。

支出预算较上年减少993.65万元,主要是因为机构改革,人员经费减少785.43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11.32万元,项目支出减少196.9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数2279.26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9年年初预算数为2166.46万元,占总支出的比重为95.05%;其中,人员经费2095.7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70.7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项目支出2019年年初预算数为112.8万元,占总支出的比重为4.95 %;是指我单位为完成财政财务管理工作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主要包括村镇建设管理工作经费8万元,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经费12万元,燃气管理工作经费4.8万元,施工图审查服务经费24万元,危房改造工作经费64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参公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0.72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1.32万元,降低13.8%。原因是:单位机构改革将两个二级机构划分到其他单位。

(二)“三公”经费预算

2019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数为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6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较上年减少0.4万元,2019年“三公”经费较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其一,公务接待费用减少;其二,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3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3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2020年部门预算预计采购货物,价值为146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单位固定资产总额为1339.87万元。其中:房屋建筑屋占用面积为4821.7平方米,使用价值为964.06万元。车辆占用总数为3辆,价值为45.32万元。其他固定资产为330.49万元。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2019年整体支出2279.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66.46万元,项目支出112.8万元,全部实行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编报绩效目标的项目5个,涉及项目支出112.8万元,其中:村镇建设管理工作项目经费8万元,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项目经费12万元,燃气管理工作项目经费4.8万元,施工图审查服务项目经费24万元,危房改造工作项目经费64万元,全部实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

六、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项目支出:是指单位为完成财政财务管理工作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

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4、“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七、本单位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表格由链接方式上传)

(一)部门收支总表(附件2-1)

(二)部门收入总表(附件2-2)

(三)部门支出总表(按资金来源明细填列)(附件2-3)

(四)部门支出总表(按经济分类明细填列)(附件2-4)

(五)财政拨款收支总表(附件2-5)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附件2-6)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工资福利支出(301类)(按经济分类明细填列)(附件2-7)

(八)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商品和服务支出(302类)(按经济分类明细填列)(附件2-8)

(九)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03类)(按经济分类明细填列)(附件2-9)

(十)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附件2-10)

(十一)“三公”经费预算表(附件2-11)

(十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附件2-12)

(十三)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附件2-13)

(十四)政府采购预算表(货物、工程采购)(附件2-14)

(十五)政府采购预算表(购买服务)(附件2-15)

(十六)国有资产占有和使用情况表 (附件2-16)

  

住建.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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