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宁市人民防空办公室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人民防空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拟定人民防空工作的地方性规章并负责监督执行。

  (二)组织编制人民防空建设总体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组织编制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组织编制人民防空通信警报与信息化建设规划、保障计划和实施方案;组织编制本市防空袭方案、人口疏散接收方案和各种保障方案。

  (三)负责本市人民防空基本指挥所、机动指挥所及其配套设备设施的建设、运行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本市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方案的拟定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四)负责本市防空警报系统的建设、使用、维护和管理;组织实施防空警报信号发放、防空警报试鸣和防空袭演习;负责本市防空警报设施拆除、报废审批;组织、协调和指导有关部门(单位)建立完善群众防空组织(人民防空专业队伍)并适时组织训练。

  (五)组织和管理本市人民防空工程的建设;负责人民防空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审核;负责“单建”人民防空工程和“结建”人民防空工程的行政报(审)批和管理工作;负责人民防空专项投资工程的计划和建设管理;负责按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对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负责人民防空工程拆除审批;组织、协调和指导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和开发利用;负责推广应用人民防空先进技术和人民防空科技成果。

  (六)参与本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的编制,承担本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审批,审查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项目中落实人民防空防护要求情况。

  (七)组织、协调和指导人民防空疏散基地和疏散安置场所的建设和管理;战时负责组织民众的疏散防护行动。

  (八)负责制定人民防空宣传教育规划、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防空防灾等公共安全宣传教育,普及防空防灾知识,提高民众应对灾害事故的自救互救技能。

  (九)依法征收人民防空有关规费,管理人民防空经费和资产,编制本级人民防空经费预、决算并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十)组织、实施本市人民防空行政执法和人民防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人民防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十一)战时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平时参与应急救援、抢险救灾工作。

  (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承办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机构设置

  常宁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为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属一级预算单位。根据编委核定,我办内设信息股、工程股、法规股、财务股、办公室以及二级机构信息保障中心。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公开表附后。)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因人防属于准军事机构,经费涉及到人防保密信息,对于“三公”经费以外的经费不于公开。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年度三公经费支出6.36万元,年初预算6.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39万元,与年初预算2.4万元基本持平;公务接待费支出3.97万元,年初预算4万元,控制在预算内。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6.3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9万元,公务接待费3.98万元。2018年同比2017年度公务接待费减少0.3%,按要求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用。2019年度我办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厉行节约的各项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所有费用严格按预算执行,凡超过预算限额的一律不予报销。

  (二)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年无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末车辆保有量1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国内公务接待83次,共计接待人数为663人。公务接待费支出3.97万,公务接待费用较上一年已减少,严格按照公务标准执行,凡超过限额一律不予报销。所以招待费得到很好的控制。本单位本年充没有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九、关于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本单位本年度所有财政资金支出一是基本支出,用于人员经费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二是项目支出,用于人防疏散基地建设,组织民众开展防空防灾应急演练等工作,让市民增强自救互救意识。 从时效目标、成本目标、数量目标、社会效益目标和可持续影响目标等方面进行绩效评价,资金到位率100%,资金使用率100%,管理制度规范全面,固定资产有专人管理,项目资金安全,全年工作任务完成100%。

  十、其他重要事项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共有车辆1辆;其中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三公”经费: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以及其他费用。

  

人防办2018年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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