剧团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一、单位概况
(一) 主要职能
通过艺术形式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策划,创作文艺作品。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任务。常宁市剧团隶属常宁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下属单位。目前在职在岗人员34人,退休人员29人。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常宁市剧团为独立核算单位,属一级预算单位。
二、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8张公开表格附后)
三、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及增减变化情况
2016年度总收入250.67万元,比上年增加 53.68 万元,增长27.25%。总支出250.67万元,比上年增加53.68 万元,增长27.25%。
(二) 收入决算情况
本年收入250.6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37.28万元,占总收入的94.66%,事业收入13.39万元,占总收入的5.34%。
(三)支出决算情况
本年支出合计250.67万元中,基本支出 240.81万元,占本年支出的 96.06 %。项目支出9.86万元,占本年支出的 3.94%。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总收入250.67万元,比上年增加53.68万元,增长27.25%。2016年度财政拨款总支出250.67万元,比上年增加53.68万元,增长27.25%。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本年支出237.28万元,比上年增加 73.81 万元,增长45%。
2. 财政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文化支出229.89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237.28万元的96.88%,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7.39万元,占本年支出的3.12%。
3.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本年支出决算数250.67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19.19%。其中基本支出决算数227.42万元,比年初预算数295万元减少22.90%。
(六)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基本支出227.42万元,占本年支出的80.39% 其中人员经费178.2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8.38%,公用经费49.1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1.62%。
(七)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2.55万元,比年初预算12万元减少78.75%,比上年3.69万元减少 30.89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10万元,比年初预算9万元,减少88%,比上年2.44万元减少54.50%。公务接待费支出1.45万元,比年初预算3万元减少53%,比上年1.25万元增加16%, 以后将加强对“三公”经费支出的严格管理。
3.“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与公务出国费支出相关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本年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年末车辆保有量3台。与公务接待支出相关的公务接待50批次,300人次。
(八)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决算情况
2016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
(九) 其他重要的事项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49.16 万元,比上年增加 31.08 万元,增长71.9 0 %。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0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0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共有车辆 3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 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 0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 辆,其他用车 3 辆。
单价 5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0台(套),单价 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 台(套)。
4、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衡政函【2014】73号)和《衡阳市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衡财绩【2014】439号)等文件要求及全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安排部署,各单位公开一般公共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情况等,可用表格反映对各项目的绩效评价。
4、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按照湘财绩〔2017〕6号文件要求,依法有效地使用财政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在完成部门职能目标中合理分配人、财、物,使之达到较高的使用效率和实施效果,财政收支预算执行得到了较好地制度保障。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
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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