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宁市全民健身服务中心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职能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全民健身活动服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具体组织实施全市全民健身活动服务工作规划、措施;对开展群众体育健身运动的普及与提高,提供指导和服务。
2、负责本市级公共体育场馆和设施的运营、服务、维护和向社会免费和低收费开放服务工作;协助组织举办各类全民健身大型活动并提供场馆赛事等各项服务;负责为各级各类体育赛事和青少年业余运动训练提供场馆服务。
3、负责策划组织开展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和全民健身活动。
4、负责宣传全民健身政策、法规,普及推广体育健身知识。负责开展各类体育健身知识的技能培训,协助开展全市国民体制监测工作。
5、负责指导和服务群众体育组织(协会)建设,指导、协调开展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服务和维护全市公共体育健身基础设施。
6、承办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根据编委核定,我中心内设处室4个,分别为:1、办公室;2、场馆管理股;3、活动指导股;4、培训服务股。
三、部门收支概况
2018年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收入既一般公共预算。
(一)收入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136.2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36.29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136.29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6.29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6.29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96.29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40万元,是指我中心为完成财政财务管理工作而发生的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参公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136.29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79.35万元。原因是:机构改革,原市体育局为市直正科级单位现改为市全民健身服务中心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减少。
2、“三公”经费预算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4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万元,降低30%。其中,公务接待费2.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较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落实八项规定要求;实行预算控制制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数量、规模、接待标准等。
3、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万元,主要是用于全民健身设施建设、办公设备添置。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
纳入市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2018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