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宁市文化遗产事务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说明


第一部分  目录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三公”经费预算

(三)政府采购情况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六、名词解释

七、****(单位名称)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附件2-1)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附件2-2)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附件2-3)

(四)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表(附件2-4)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附件2-5)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附件2-6)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附件2-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附件2-8)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附件2-9)

(十)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附件2-10)

 

第二部分  常宁市文化遗产事务中心2023年预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制定全市文物保护具体办法。

2.审核、申报市(县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推荐、申报全国、全省、衡阳市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会同有关部门申报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世界文化遗产及传统村落。

3.管理、协调和指导全市文物保护、发掘、宣传、研究、出境等业务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申报重点文物发掘、保护、维修项目;组织、指导重点文物保护工程方案论证、设计、施工、质量监督及验收。

4.会同有关部门审批或申报文物保护单位维修、迁移、拆除、古建筑维修设计及施工队伍资质;管理和监督全市文物勘测设计、施工、调查、勘探、考古发掘。

5.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文物保护、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计划以及重大工程项目建设;负责全市博物馆、纪念馆、陈列馆建设与管理;负责文物库房管理。

6.负责全市文物行政执法监督;对查处盗窃、破坏、走私文物案件提出文物方面专业性意见;对社会文物进行宏观管理;督促、检查、指导、协调全市文物安全保卫和消防、技防工作。

7.编制文物事业经费预算;负责市境内文物普查、研究、整理、建档和保管工作。

8.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1、部门设置。根据编委核定本单位内设股室4个。内设办公室、革命文物股、博物馆股、文物保护和考古股,下设水口山工人运动陈列馆。

2、人员情况。本部门编制数10人,在职人数11人,其中:在岗人数11人;离退休人数3人,其中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3人。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常宁市文化遗产事务中心只有本级,没有其他二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本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只有本单位本级。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收入既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收入,也包括事业单位经营服务等收入;支出既包括保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归口管理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

2023年年初部门收入预算数177.8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77.86万元,占总收入比重的100%,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比重的0%,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占总收入比重的0%.

收入预算较上年增加0.52万元,主要是因为工资上涨以致预算经费增加。

 (二)支出预算

2023年年初部门支出预算数177.8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万169.13元,住房保障支出8.13万元。

支出预算较上年增加0.52万元,主要是因为工资上涨以致预算经费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数177.86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3年年初预算数为122.86万元,占总支出的比重为69%;其中,人员经费102.7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20.0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项目支出:2023年年初预算数为55万元,占总支出的比重为31%;是指我单位为完成财政财务管理工作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主要包括2023年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申报8万元,《常宁文物》出版5万元,文物日常事务5万元,文物保护17万元,两馆运行经费2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本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0.08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4.78万元,上升13%原因是:工会经费和党建经费纳入预算。

(二)三公经费预算

2023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2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较上年减少0.3万元,2023年“三公”经费较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其一、严格按接待要求标准接待,无公务接待函不接待。其二、同城不接待,减少公务接待接待用餐陪同人员人数。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8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5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1648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单位固定资产总额为496.68万元。其中:房屋建筑屋占用面积为0平方米,使用价值为0万元。车辆占用总数为0辆,价值为0万元。其他固定资产为496.68万元。

2023年部门预算预计采购办公用品,价值为2万元。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2022年实行绩效管理项目10个,涉及金额1418万元,其中重点绩效评价项目4个,涉及金额1328万元,全部完成绩效目标,绩效评价结果良好。2023年整体支出177.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2.86万元,项目支出55万元,全部实行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编报绩效目标的项目5个,涉及项目支出55万元,其中:文物日常事务5万元、《常宁文物》出版5万元、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申报8万元、“两馆”运行经费20万元、文物保护17万元,全部实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

六、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项目支出:是指单位为完成财政财务管理工作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

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4、“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七、本单位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表格由链接方式上传)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附件2-1)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附件2-2)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附件2-3)

(四)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表(附件2-4)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附件2-5)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附件2-6)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附件2-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附件2-8)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附件2-9)

(十)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附件2-10)

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附件2(系列表格)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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