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宁市畜牧水产局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

 

常宁市畜牧水产局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职能职责 

    1、拟订全市畜牧业和渔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指导性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2、提出全市畜牧业和渔业发展政策建议,引导产业结构合理调整和资源合理配置;参与拟订畜牧业和渔业管理规定;参与拟订饲料工业发展规划及政策。

3、拟订全市畜牧业、渔业产业化发展规划、推进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提出全市畜牧业、渔业产品加工业发展建议;预测并发布畜牧业和渔业生产资料、产品供求情况等经济信息,指导行业信息网络建设。

4、拟订全市畜牧业和渔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重大科研和技术推广;指导畜牧水产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拟订地方性畜牧业和渔业种苗、产品、兽药、鱼药、饲料添加剂质量标准和技术标准,经批准后监督执行。

 5、负责推广优良畜禽水产品种;负责全市种畜禽、水产种苗、牧草种子、兽药、兽医医疗器械、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质量监测、鉴定,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6、负责地方畜禽、水产品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负责畜禽资源、草地资源的保护、开发利用及监督管理。

7、负责全市渔业行政执法监督管理,保护渔业资源;负责渔船检验和渔船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负责渔民培训和服务管理工作。

8、负责全市兽医医政、执业兽医和官方兽医管理和兽药药政药检工作,承担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不含出入境口岸动物检疫)和重大动物疫病的防疫及其监督,组织实施动物疫病的控制与扑灭。负责全市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和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9、负责动物疫病监测、检验、诊断、风险评估,重大动物疫情预警预报,承担人畜共患病防治和兽医公共卫生工作,指导乡、镇(办事处)兽医检验体系建设。

10、负责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提出加强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建议;负责对畜禽水产品、投入品、养殖生产、销售及屠宰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负责对全市无公害畜禽水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基地和产品认证的审核、推荐、上报工作;拟定全市畜禽水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负责全市畜禽水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

11、负责全市水生动物防疫检疫工作,承担水生动物疫病监测、防疫、检疫检验和技术指导工作。

12、按照权限管理畜牧业、渔业专项资金,提出专项资金安排计划,组织畜牧业和渔业重大项目的申报、审核及监督实施。

13、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根据编委核定,我局内设处室 5 个,所属事业单位 33    个,全部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内设处室分别是:办公室、人事股、财务股、兽药饲料管理股、法制股。

所属事业单位分别是:畜禽定点屠宰管理办公室、渔政站、渔业站、动物卫生监督所、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畜牧兽医站、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畜牧水产技术推广站、种猪场、种禽场、23个乡镇动物防疫站。

  三、部门收支概况 

  2018年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收入既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收入,也包括事业单位经营服务等收入;支出既包括保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归口管理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 3755.94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051.24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性收入 704.7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 3755.94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3755.94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经费拨款和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3051.24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  2805.74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 245.5万元,是指我局为完成财政财务管理工作而发生的支出,其中:种猪场、种禽场补贴2万元;渔民禁渔期生活补助19.5万元;动物防疫及疫苗配套40万元;动物发展激励资金26万元;重大动物疫病扑疫经费40万元;动物产品质量安全40万元;水产行政执法与资源保护25万元;屠宰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贴资金45万元;生猪定点屠宰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监管核查经费8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参公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34.56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 3 万元,上升  9.51  %。增加原因:增加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办公室运行经费。

  2、“三公”经费预算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 22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  3  万元,降低 12 %。其中,公务接待费  22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 0 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较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压缩公务接待支出。

  3、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0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 万元。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 

  纳入市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2018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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