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宁市农业机械管理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常宁市农业机械管理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关于农业和农机的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农机化发展规划、措施,并具体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农机执法检查。
2、负责农业机械的使用管理、登记上户、核发牌证、安全技术检验;负责农机驾驶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考核、发证、审验;负责农机的安全监理,依法纠正、处罚违章作业,依法调查处理农机事故。
3、负责农机管理人员、驾驶操作人员的技术培训;负责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与管理;协调指导农机组织的服务、生产、经营活动;负责农机化生产情况的统计、报告、技术经济分析和信息的收集、发布和反馈。
4、指导农机维修网络建设,负责对农机维修单位和维修人员技术等级的审核;负责农机维修质量监督。
5、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农业机械产品质量进行日常监督检查;联合有关部门查处假冒、伪劣农机产品;受理农业机械产品质量问题的投诉,并依法处理。
6、负责农机化新技术、新机具的引进、开发、试验、示范、推广工作;参与国家、省、市组织的农机化科技、经济合作项目参与农机化科研课题的技术攻关;开展农机化科普宣传。
7、负责农机化工程项目的考察、论证、立项、报批,并具体组织实施,统筹使用农机化专项资金。
8、负责农产品加工业装备技术指导、农产品加工项目的落实、农产品加工机械装备及技术的引进和成果转化。
9、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根据编委核定,我局内设股室 6 个,所属事业单位 26 个,全部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内设股室分别是:办公室、计划财务股、人事宣教股、科教质量股、政策法规股、监督管理股(公共服务股)。
所属事业单位分别是:市农机安全监理站、市农机技术推广站、市农业机械化学校及23个乡(镇)农机站。
三、部门收支概况
  2018年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收入既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收入,也包括事业单位经营服务等收入;支出既包括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归口管理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2241.6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2131.66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10万元,上级专款10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2241.66万元,其中,农林水支出2241.66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经费拨款和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2141.66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 2061.66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18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3.8万元,相较2017年预算数33.8万元持平。
2、“三公”经费预算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8.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9.4万元减少1万元,减少10.6%。其中,公务接待费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4万元,因公出国(境)费 0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较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数量、规模、接待标准。实行公车改革,减少公务用车支出。
3、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
纳入市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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