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宁市地震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部门主要职责及工作任务
根据 【2005】第八次政府常务会议,【2006】5号第十五次常委会议纪要,常编发【2006】10号 文件规定,主要职责是:加强全市防震减灾工作。建立地震监测预报工作体系,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参与重大建设工程抗震设计评审,地震区划、震害预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资格审查,建立地震紧急救援工作体系,地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
主要工作任务是:
1、地震工作宣传
2、地震流动观测
3、地震信息传输网络建设等
4、农村地震社会服务工程
5、农居示范村、示范户建设
6、中小学校舍地震安全排查鉴定
7、抗震设防要求确认
8、地震地质灾害评估
9、防震减灾示范学校建设
二、常宁市地震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8张公开表格附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常宁市地震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1、关于地震局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收、支决算39.10万元,比上年度减少1.42万元(2015年度收、支决算40.52万元)减少的原因是2016年度财政对我局项目费的支出比上年度项目费支出减少。
2、关于地震局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收入决算39.1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39.10万元,(经费拨款39.10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 0 万元),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收入0万元。
其中本年度收入:行政运行收入为30.54万元,占总收入的78%;地震监测收入为0.59万元,占总收入的1.5%;地震灾害预防收入为0.86万元,占总收入的2%;其他地震事务支出为7.09万元,占总收入的18%。
3、关于地震局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支出决算39.1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27.13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5.17万元。具体决算支出情况如下:
基本支出:2016年基本支出决算数为32.30万元,基本支出比上年度增加0.92万元,主要是人员工资增加。
项目支出:2016年项目支出决算数为6.8万元,项目支出比上年度减少2.35万元,主要原因是市财政对我局项目费的安排减少。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情况:
2016年参公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数为 5.17万元,比2015年预算增加 2.40万元(2015年度为2.76万元),上升 87%。原因是:社会服务职能提高,机关运行事务增多,财政预算保证机关正常运转。
2、“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决算数为 1.66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20批次,接待人次60余次,比上年决算减少1.56 万元,降低 49%。其中,公务接待费 0.7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0.88万元,因公出国(境)费 0 万元。2016年“三公”经费较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范围,降低开支标准。 3、培训费用决算情况:
2016年度培训费用支出为0.06万元,比上年减少0.23万元,培训费用支出降低79%,原因是2016年度我局参加各类培训减少。
4、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 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5、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 年12 月31 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 辆(因为2016年9月按全市统一要求对公务车进行了拍卖)。单位价值5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 台(套)。
6、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2016年度我局按市财政要求,对所有开支进行了绩效评估,并取得预期效果。
五、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
3、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5、上年结转:预算单位以前年度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本年度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的盈余或亏损结余资金。
6、结余分配: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7、结转下年: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
8、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11、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12、公务用车购置: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1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1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资金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经费,即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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