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宁市民政局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

    

常宁市民政局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职能职责 

 1、制订全市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民政工作的管理实施意见和行政规章,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负责全市社团的登记管理和年检工作,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3、负责全市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注册和年检工作;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指导、监督全市区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4、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活动;承办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和革命烈士审批、报批、褒扬工作;指导优抚事业单位的管理,承担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5、负责全市军队离退休干部、转业和退休士官、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服务管理工作。

6、负责全市生产救灾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救灾抗灾工作;及时掌握上报灾情,拨发救灾款物;检查、监督救灾款物的使用;指导灾民开展生产自救;开展减灾活动。

7、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管理、分配省下拨的保障金和市级保障金,并跟踪调查监督;负责城乡特困医疗救助体系的建立和实施;负责全市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审批和敬老院建设及管理。

8、拟定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组织城乡社区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推动村(居)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组织、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组织干部的表彰。

9、按照婚姻登记的政策法规,依法实施婚姻登记管理;负责全市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倡导婚姻习俗改革,监督实施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10、拟定市本级行政区划规划,负责全市行政区划变更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市行政区划界线的勘界和边界线的管理、联检工作;协调、指导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及边界争议的调处工作。

11、拟定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福利企业的认定、审批和年检工作;制订全市福利设施的标准,承担老年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社会福利企业工作。

12、研究提出福利彩票发行规划、发行额度和管理办法;组织指导发行福利彩票;管理本级福利资金,指导、监督全市福利资金的管理使用。

13、指导和监督实施国家有关殡葬改革法律、法规、推进殡葬改革。

14、指导并监督实施国家有关儿童收养法律、法规;负责涉外收养登记工作;指导呈办市内儿童收养工作。

15、负责全市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

16、指导全市老区经济开发工作,审核、申报老区经济开发项目;指导老区开发周转金的使用和管理。

17、负责民政事业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统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管理和使用。

18、研究拟订全市老龄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宣传、贯彻执行有关老龄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负责检查、监督老年人权益的保护工作;负责全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涉老活动。

19、指导全市民政队伍建设,并监督全市民政系统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负责干管范围内全系统工作人员的考核、任免、调配、奖惩,以及本系统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草案拟定、劳动工资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20、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根据编委核定,我局内设处室10个,所属事业单位12个,全部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内设处室分别是:办公室,人事股,计划财务股,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局,优抚股,退役士兵安置办公室,救灾救济股,区划地名办公室,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股,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公室。

所属事业单位分别是:社会福利院、儿童院、城乡社会救助管理局、救助站、中心敬老院、园艺场、军休所、彩票销售管理站、福利公司、婚姻登记中心、社区服务中心、殡葬事业管理处。

  三、部门收支概况 

  2018年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收入既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收入,也包括事业单位经营服务等收入;支出既包括保机关及属事业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归口管理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2043.7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043.75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2043.7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699.75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经费拨款和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2043.75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1758.75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285万元,是指我局为完成财政财务管理工作而发生的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参公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9万元,与2017年预算持平,原因是:单位取消公车,减少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三公”经费预算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0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20万元,降低100%。其中,公务接待费2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较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数量、规模、接待标准,取消公务用车。

 3、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0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 万元。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 

  纳入市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相关阅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