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宁市民政局2019年部门预算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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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目录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三公”经费预算

(三)政府采购情况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六、名词解释

七、常宁市民政局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一)部门收支总表(附件2-1)

(二)部门收入总表(附件2-2)

(三)部门支出总表(按资金来源明细填列)(附件2-3)

(四)部门支出总表(按经济分类明细填列)(附件2-4)

(五)财政拨款收支总表(附件2-5)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附件2-6)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工资福利支出(301类)(按经济分类明细填列)(附件2-7)

(八)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商品和服务支出(302类)(按经济分类明细填列)(附件2-8)

(九)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03类)(按经济分类明细填列)(附件2-9)

(十)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附件2-10)

(十一)“三公”经费预算表(附件2-11)

(十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附件2-12)

(十三)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附件2-13)

(十四)政府采购预算表(货物、工程采购)(附件2-14)

(十五)政府采购预算表(购买服务)(附件2-15)

(十六)国有资产占有和使用情况表 (附件2-16)

 

第二部分  常宁市民政局2019年预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常宁市民政局是市政府主管社会行政事务工作和公共服务的职能部门。其部门职责是:

1、制订全市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民政工作的管理实施意见和行政规章,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负责全市社团的登记管理和年检工作,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3、负责全市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注册和年检工作;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指导、监督全市区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4、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活动;承办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和革命烈士审批、报批、褒扬工作;指导优抚事业单位的管理,承担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5、负责全市军队离退休干部、转业和退休士官、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服务管理工作。

6、负责全市生产救灾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救灾抗灾工作;及时掌握上报灾情,拨发救灾款物;检查、监督救灾款物的使用;指导灾民开展生产自救;开展减灾活动。

7、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管理、分配省下拨的保障金和市级保障金,并跟踪调查监督;负责城乡特困医疗救助体系的建立和实施;负责全市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审批和敬老院建设及管理。

8、拟定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组织城乡社区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推动村(居)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组织、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组织干部的表彰。

9、按照婚姻登记的政策法规,依法实施婚姻登记管理;负责全市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倡导婚姻习俗改革,监督实施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10、拟定市本级行政区划规划,负责全市行政区划变更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市行政区划界线的勘界和边界线的管理、联检工作;协调、指导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及边界争议的调处工作。

11、拟定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福利企业的认定、审批和年检工作;制订全市福利设施的标准,承担老年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社会福利企业工作。

12、研究提出福利彩票发行规划、发行额度和管理办法;组织指导发行福利彩票;管理本级福利资金,指导、监督全市福利资金的管理使用。

13、指导和监督实施国家有关殡葬改革法律、法规、推进殡葬改革。

14、指导并监督实施国家有关儿童收养法律、法规;负责涉外收养登记工作;指导呈办市内儿童收养工作。

15、负责全市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

16、指导全市老区经济开发工作,审核、申报老区经济开发项目;指导老区开发周转金的使用和管理。

17、负责民政事业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统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管理和使用。

18、研究拟订全市老龄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宣传、贯彻执行有关老龄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负责检查、监督老年人权益的保护工作;负责全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涉老活动。

19、指导全市民政队伍建设,并监督全市民政系统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负责干管范围内全系统工作人员的考核、任免、调配、奖惩,以及本系统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草案拟定、劳动工资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20、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1、部门设置。根据编委核定我局内设处室10个,所属事业单位11个,全部纳入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2、人员情况。本部门编制数110,在职人数244其中:在岗人数175人;离退休人数69其中离休人员0退休人员69人。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常宁市民政局2019年部门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常宁市民政局本级算和所属社会福利院、儿童院、城乡社会救助管理局、救助站、中心敬老院、园艺场、军休所、彩票销售管理站、福利公司、婚姻登记中心、殡葬事业管理处算在内的汇总算。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收入既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收入,也包括事业单位经营服务等收入;支出既包括保机关及属事业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归口管理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

2019年年初部门收入预算数1981.8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981.81万元,占总收入比重的100%,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0万元收入预算较上年减少61.94万元,主要是因为机构改革,职能调整,经费调减。

 (二)支出预算

2019 年年初部门支出预算数1981.8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55.4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9.34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237万元。

支出预算较上年减少61.94万元,主要是因为单位机构改革,严格控制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数1981.81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9年年初预算数为1744.81万元,占总支出的比重为88%;其中,人员经费1656.5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88.2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项目支出2019年年初预算数为237万元,占总支出的比重为12 %;是指我单位为完成财政财务管理工作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主要包括民政管理经费65万元,基本养老服务92万元,民政基本事务8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参公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8.28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29.28 万元,上升49.6%。原因是:年初预算按照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增加了其他交通费用。

(二)三公经费预算

2019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较上年减少5万元,降低25%。2019“三公”经费较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数量、规模、接待标准,取消公务用车。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20.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20.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单位固定资产总额为1573.4万元。其中:房屋建筑屋占用面积为2860平方米,使用价值为941.4万元。车辆占用总数为0辆,价值为0万元。其他固定资产为632万元。

2019年部门预算预计采购社会救助、留守儿童关爱、城乡社区建设、其他民政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价值为220.8万元。

)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2018年实行绩效管理项目26个,涉及金额22345.3万元;其中重点绩效评价项目19个,涉及金额21846.5万元,全部完成绩效目标,绩效评价结果良好。2019年整体支出1981.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44.81万元,项目支出237万元,全部实行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编报绩效目标的项目3个,涉及项目支出237万元,其中:民政管理项目经费65万元,基本养老服务经费92万元,民政基本事务80万元全部实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

六、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项目支出:是指单位为完成财政财务管理工作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

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4、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七、本单位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表格由链接方式上传)

         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附件2.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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