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宁市粮食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主要职能
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赋予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社会粮食管理职能的新要求。粮食局是主管全市粮食(含食用植物油)流通和粮食储备工作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粮食流通和粮食储备的方针、政策、法规,研究提出并组织实施全市粮食宏观调控和总量平衡中长期规划及年度粮食购销;制订全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参与规划和组织实施粮食生产结构的调整。指导督促国有和国有控股粮食购销企业按最低收购价敞开收购农民粮食,协调发展粮食产区和销区之间的粮食购销协作关系,组织市内粮食产需衔接和余缺调剂,确保城区居民的粮食和军队粮食供给;研究制订并组织应对各种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引发的粮食供求失衡的具体措施。指导督促国有和国有控股粮食购销企业建立地方粮油储备和粮食风险基金;指导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粮食安全储存工作,组织实施各企业储备粮食的划转轮换、推陈储新和吞吐调节。负责粮食质量监测管理。负责执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贯彻落实,履行粮食行政管理职能。审核非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直接收购、经营粮食的资格,核准市直粮食经营企业粮食收购、经营、批发资格,依法查处打击粮食经营不法行为,加强粮食市场管理;抓好粮食产业化经营,对全市粮食收储、加工、销售各种环节的质量实施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打击假冒伪劣行为;研究制订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和现代企业制度,负责全市粮食加工、储藏和流通领域科研成果的鉴定与推广。负责建设和规范粮食市场体系,完善粮食市场交易规则,搞好粮食市场行情的分析预测;负责全市粮食仓储、加工和流通设施建设的规划、布局,帮助筹措落实建设资金。指导全市粮食行业的财务核算与监管,落实粮食财务管理制度;督促检查各项粮食补贴资金的拨补、使用和管理;负责粮食行业重点项目审核、申报、验收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市粮食系统职工教育、专业培训、安全保卫和行业思想政治工作;负责粮食系统的纪检、监察等有关工作。实施全市粮食行业指导,制订调整粮食行业产业布局、优化资源配置规划;对粮食行业国有资产行使出资人管理职能;组织粮食会展推销活动,承担粮食行业统计和内审工作;组织实施粮食质量标准、计量标准化管理工作;协调指导粮油工业、粮食经营企业的规划与发展。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机关设办公室、人事股、调控股、监督检查股、行管发展指导股、财基股等。在职在编人员50人,退休人员50人。为财政一级预算单位,下属单位包括:国家粮食储备库和地方粮食储备库、柏坊粮食购销有限公司。
二、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公开表格附后)
三、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及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收入总计 680.11万元,比上年减少88.01万元,下降11.46 %。 2016年支出总计 680.11万元,比上年减少88.01万元,增下降11.46 %。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 680.1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599.78万元,占88.19 %;其他收入80.33万元,占11.81%。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 680.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81.62万元,占70.82 %;项目支出198.49万元,占29.18 %。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599.78万元,比上年减少84.25万元,下降12.32 %。 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总计599.78万元,比上年减少84.52 万元,下降12.32 %。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599.7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01.29万元(支出按功能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19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390.10万元其中行政运行359.93万元、其他粮油事务支出30.17万元),项目支出198.49 万元,(支出按功能分:粮油物资储备支出198.49万元其中: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5.68万元、其他粮油事务支出108.34万元 、粮油储备74.46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01.2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77.86 万元,公用经费23.43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的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10.56万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6.7万元,完成预算的 57.61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 零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 零 万元,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没有因公出国出境无发生额。公务接待费5.75万元,比上年减少12.76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局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严控三公经费支出 ,规范公务接待管理,实行归口统一管理,先审批后安排,并明确接待地点和接待标准。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8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零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4.81 万元)。比上年减少1.98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没有购置新车,并对车辆维修、加油、保险严格管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零万元,支出零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零万元(支出按功能分类科目情况),项目支出零万元,(支出按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2016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3.42 万元,比上年减少25.34万元,下降51.96 %。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 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共有车辆 2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1 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 辆。
单价 5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0台(套),单价 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 台(套)。
4、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衡政函【2014】73号)和《衡阳市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衡财绩【2014】439号)等文件要求及全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安排部署,各单位公开一般公共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情况等,可用表格反映对各项目的绩效评价。
四、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
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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