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宁市板桥镇人民政府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常宁市板桥镇人民政府2016部门决算公开

 

一、 单位概况

(一) 主要职能

 1、宣传贯彻落实法律法规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民主政治发展,促进村民自治,加强基层党组织和政权建设。

 2、承担本镇农业、工业经济、第三产业的发展、安全生产、经济可持续发展等工作。负责为企业提供政策服务和营造发展环境等工作。

    3、负责农业、农村能源等新技术、新品种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做好农业技术指导、培训和服务工作。负责农业土地承包及流转合同的签证、纠纷调解、仲裁、合同管理、农业产业化经营管理工作。

4.负责林业发展规划,技术服务。负责水土资源、水利工程保护和开发、管护。负责农业机械推广管理工作。

5、推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配合劳动监察部门监督检查劳动保证法律、法规的实施。

6、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推进优生优育,加强农村计划生育奖扶政策的落实到位。

7、保障农村最低生活水平,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8、负责农村医疗合作管理工作,负责对本镇的行政事业单位和村级财务实行统一管理、集中核算、全面监督。

9、负责繁荣群众文化事业,组织群众文化活动。

10、烟叶生产、卫生同治、扶贫工作、绿化环保等上级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根据编委核定,我镇设办公室4个,镇机关行政编制27名,机关事业编制13名,年末在职人员40人,退休26人,当年调出6人,调入9人,人员比上年增加3人。

二、 板桥镇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公开表格附后)

三、 板桥镇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总收入1834.17万元,比上年增加19.09%,总支出1802.59万元,比上年增加17.04%。

(二)2016年收入决算情况

2016年本年收入1834.1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29.99万元,占总收入的56.15%,其他收入804.18万元,占总收入的43.85%。

(三)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本年支出1802.59万,其中财政拨款支出1029.99万元,占本年支出的57.13%,其他支出772.6万元,占本年支出的42.87%。

(四)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029.99万元,比上年减少32.46%,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19.99万元,占比99.03%;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万元,占比0.97%。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029.99万元,比上年减少32.46%(减少原因:2015年政府搬迁,土地出让收入523万元,今年无此收入),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19.99万元,占比99.03%;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万元,占比0.97%。

(五)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1、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财政拨款本年支出1019.99万元,比上年增加1.78%。

2、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财政拨款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50.53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029.99万元的43.74%,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9.81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9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万元,占本年支出的0.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0.65万元,占本年支出的6.86%,农林水支出468万元,占本年支出的45.44%,其他支出15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44%。

3、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本年支出决算数1029.99万元,比上年减少32.46%(减少原因:2015年板桥镇人民政府搬迁),其中基本支出427.23万元,比上年增加8.67%,项目支出602.76万元,比上年减少47.44%(减少原因:2015年板桥镇人民政府搬迁支出较大)。

  (六)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基本支出427.23万元,占本年支出的44.88%,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224.2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52.49%,日常公用经费202.9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47.51%。

   (七)2016年度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我镇“三公”经费支出合计2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接待费23万元,与上年持平,国内公务接待批次280次,公务接待人次5800人,本年无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末车辆保有量1台,并对车辆维修、加油、保险严控管理,规范公务接待管理,实行归口统一管理,先审批后安排。

(八)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10万元,按功能科目分类其中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5万元,用于体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5万元.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5、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6、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7、公务用车购置: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8、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资金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经费,即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

10、上年结转:预算单位以前年度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本年度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的盈余或亏损结余资金。

11、结余分配: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12、结转下年: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

 

 板桥镇2016年决算公开表格.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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