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宁市板桥镇人民政府2018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常宁市板桥镇人民政府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常宁市板桥镇人民政府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常宁市板桥镇人民政府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常宁市板桥镇人民政府概况

一、部门职责

1)宣传贯彻落实法律法规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民主政治发展,促进村民自治,加强基层党组织和政权建设。

2)承担本镇农业、工业经济、第三产业的发展、安全生产、经济可持续发展等工作。负责为企业提供政策服务和营造发展环境等工作。

  3)负责农业、农村能源等新技术、新品种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做好农业技术指导、培训和服务工作。负责农业土地承包及流转合同的签证、纠纷调解、仲裁、合同管理、农业产业化经营管理工作。

4)负责林业发展规划,技术服务。负责水土资源、水利工程保护和开发、管护。负责农业机械推广管理工作。

5)推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配合劳动监察部门监督检查劳动保证法律、法规的实施。

6)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推进优生优育,加强农村计划生育奖扶政策的落实到位。

7)保障农村最低生活水平,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8)负责农村医疗合作管理工作,负责对本镇的行政事业单位和村级财务实行统一管理、集中核算、全面监督。

9)负责繁荣群众文化事业,组织群众文化活动。

10)烟叶生产、卫生同治、扶贫工作、绿化环保等上级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

1)板桥镇人民政府内设机构包括:党政综合办公室(加挂统计管理办公室牌子)、经济发展办公室、食品安全和安全生产监管办公室、综合治理办公室、计划生育办公室、纪委办公室、武装部、共青团、妇联、工会等组织。

2) 板桥镇人民政府2018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板桥镇人民政府本级,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8张公开表格附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常宁市板桥镇人民政府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总收入1398.34万元,比上年减少406.16万元,减少22.51%,总支出1398.34万元,比上年减少支出437.74万元,减少23.84%。减少原因:2018年其他资金支出未纳入决算。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年收入1398.3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61.79万元,占总收入的90.23%,其他收入136.55万元,占总收入的9.7%。我镇财政收入主要来源是上级预算拨款。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年支出1398.34万,其中基本支出427.92万元,占本年支出的30.6%,项目支出970.42万元,占本年支出的69.4%。本年支出主要用于民生、新农村建设、扶贫的项目建设支出。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1261.79万元,比上年减少16.49万元,减少1.3%,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132.33万元,比上年减少5.67万,减少4.1%,财政拨款总支出1261.79万元,比上年决算支出减少1.3%,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2.33万元。减少原因:预算内资金财政未及时支付,结转到下年。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财政拨款本年支出1261.79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16.49万元,减少1.3%。减少原因:预算收入减少。

2、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财政拨款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14.4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261.79的48.7%,科学技术支出100.03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7.9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8.35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3.8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9.27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3.9%,城乡社区支出97.33,占财政拨款支出的7.71%,农林水支出396.8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31.45%,交通运输支出28.28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2.24%,住房和保障支出19.6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1.55%。其他支出44.22万元,占财政拨款3.5%。

3、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本年支出决算数1261.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27.92万元,比上年增加10.66%,项目支出833.87万元,比上年增加10.31%。基本支出增加主要是上岗人员工资上调,项目支出比上年增加各项新农村建设款。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基本支出427.92万元,占本年支出的33.9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326.7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6.35%,主要包括,按国家规定支出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日常公用经费101.2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3.65%,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差旅费、租赁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2018年度,我镇“三公”经费支出合计23.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万元,公务接待费21.2万元,比上年减少2.2%,三公经费下降主要是我镇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严控三公经费支出。并对车辆维修、加油、保险严控管理,规范公务接待管理,实行归口统一管理,先审批后安排。

2、“三公”经费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本年无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末车辆保有量1台,国内公务接待批次356次,公务接待人次6530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132.33万元,占本年收入的9.4%,比上年减少5.67万元,减少4.1%,按功能科目分类其中城乡社区支出92.33万元,其他支出40万元。

九、关于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18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和专项资金实施了全覆盖性的绩效评价,撰写了支出绩效评价报告。2018年整体支出1398.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27.92万元,项目支出970.42万元,全部实行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编报绩效目标的重点项目2个,涉及项目支出360.03万元,全部实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

2018年,我镇及时、准确、优质地完成预算编制;预算执行情况良好,支出管理规范,未出现因违规支出受到相关监督部门批评或处理的情况,保持了财政运行总体平衡,资金管理制度较为完善,会计核算和账务处理规范,会计资料完整;项目开支依据和标准符合相关规定,实施过程中能够严格执行有关制度规定,按目标数量及质量按时完工,基本实现了项目设计功能,受益群体满意度高。

十、其他重要事项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1.21万元,比2017年增加26.56%,增加原因:主要扶贫政策和惠农政策宣传广告和印刷费用,我单位严格控制费用列支、合理运用。           

2、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8年12 月31 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为一般公务用车,单位价值5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 台,单价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3.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单位无政府采购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

2.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缴款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3.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政府部门用于财政拨款经费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用、公务接待费用。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用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维修费、燃料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反映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所必须的,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费用,包括办公及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物业管理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一般购置费等费用。

 

 

  常宁市板桥镇人民政府

2019年9月16日

 

 

常宁市板桥镇人民政府.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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