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宁市财政局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财政有关预算、税收、财务会计等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分析预测全市经济形势,指导全市财政工作,拟定全市财政预算、地方税收、财务会计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二)负责市级财政收支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年度市级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和市级财政预算及执行情况,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财政决算;拟定经费开支标准额度、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三)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拟定彩票管理有关办法,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四)拟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拟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五)按照管理权限,拟定有关税收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拟定财政税收计划,提出税收减免、税目税率调整建议。
(六)拟定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管理;拟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开支的标准及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财政预算内的其他收支管理。
(七)审核和汇总编制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拟定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金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参与拟定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八)管理市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负责财政性投资项目资金及项目评审的相关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监督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的落实;编制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的各项方针、政策;负责管理政府债务。
(十一)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负责管理会计工作。
(十二)监督检查财税方针政策、财税法规的执行情况,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办法和建议;负责财政重大支出的绩效评估工作。
(十三)协调政府项目筹融资工作,加强对地方金融机构的财务监管。
(十四)负责全市财政系统信息化建设;开展财政科学研究;组织财政人员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根据编委核定,我局内设处室 28个,全部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内设处室分别是:办公室、人事教育股(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股)、综合规划股(市津补贴办公室)、预算股(常宁市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重点工程项目资金管理办公室)、税政法规股(行政审批服务股)、行政政法股、国库股、教科文股、经济建设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三、部门收支概况
2018年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收入既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收入,也包括事业单位经营服务等收入;支出既包括保机关及属事业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归口管理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1772.5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772.54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1772.5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772.54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772.54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1449.54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和福利支出1047.47万元(包括基本工资545.82万元、津贴补贴324.96万元、奖金175.81万元,,其他0.88万元),社会保障缴费308.0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74.93万元(即住房公积金74.93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69.08万元(包括办公费2.37万元、印刷费2万元、水电费0.6万元、电费12万元、邮电费4.8万元,差旅费5万元、会议费5万元、公务接待费15万元、工会经费7.81万元,其他14.5万元)。
(二)项目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273万元,是我局为完成财政管理工作而发生的支出,其中:财政事务管理经费90万元;决算业务管理55万元;预算控购事务28万元;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经费40万元;财税库调查与宣传40万元;农村综合改革办公经费2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参公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9.08万元,与上年持平。2018年机关制订了相关的制度,尽量减少机关运行费用,其中招待费减少了8.66万元。
2、“三公”经费预算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5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8.66万元,降低36.6% 。其中,公务接待费15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较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机关厉行节约,减少了招待开支8.66万元。
3、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无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
纳入市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