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宁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常宁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常宁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常宁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常宁市市场的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基本概况  

 根据《中共常宁市委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常宁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常发〔2015〕8号),设立常宁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挂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部门职责

1)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推动建立落实市场(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人民政府负总责的机制,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市场监管安全风险,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2)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各类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并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责任。

3)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4)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5)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受理和处理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指导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6)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7)根据授权,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8)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9)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股权出质登记、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10)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11)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负责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和知名商标的申报工作;负责地理标志商标和产品的申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12)负责本局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企业信息公示工作,组织指导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和维护,对企业公示信息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

13)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相关信息服务。

14)负责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准入行为、退出行为的全程监督管理。

15)负责对职责范围内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16)负责质量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全市质量发展规划,对质量管理工作进行宏观指导;组织实施质量考核和奖励制度,积极推进质量强市和名牌发展战略,负责企业质量信用监管、生产许可证监督检查和质量状况分析及相关信息报告,收集上报缺陷产品信息,组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并提出整改意见。

17)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标准化法律法规,推进标准化战略的实施,负责组织标准的实施、备案及监督检查;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管理全市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负责企业采标申报工作,指导、协调本市行业、部门的标准化工作。

18)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承担权限内计量授权、考核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计量技术机构、社会公正计量机构监督管理;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负责管理能源计量工作、产品能源效率标识监管,依法推行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管理工作。

19)承担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监督管理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和检测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按规定权限办理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工作;监督检查高能耗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报告特种设备事故,按规定权限组织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并进行统计分析。

20)组织实施产(商)品监督抽查、定期检查、强制检验和风险监控制度;监督管理产品质量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

21)受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委托,承担检验检测机构实验室的资质认定受理和监管工作;推动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实施和各项自愿性认证活动的开展;承担强制性认证和自愿性认证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对认证机构、认证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22)制定并组织实施技术检测机构建设和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技术检测装备和技术改造项目;制定科研经费年度计划并贯彻执行。

23)贯彻实施国家、省、市食品(含食品添加剂、酒类食品、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规划、政策;组织拟定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参与起草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地方性法规;推动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市人民政府负总责的机制;组织实施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24)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市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负责建立全市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内容的审查和监测。

25)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

26)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组织查处重大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组织开展相关质量抽验并发布质量公告;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27)依法承担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药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28)负责全市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29)负责制定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30)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市直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31)规范全市市场和质量监督包括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32)负责开展市场和质量监管、食品药品监管宣传、教育培训有关交流与合作,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33)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及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1)常宁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设22个内设机构22各乡镇派出机构

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政策法规股人事教育股财务基建股消费者权益保护股企业和个体经济监督管理股市场与合同监督管理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股商标广告监督管理股质量管理股标准化股计量与认证监督管理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特种设备事故调查股)产(商)品质量监督股食品药品安全综合管理股(食品药品安全应急办)食品生产监管股食品流通监管股餐饮服务监管股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股药品监管股医疗器械监管股行政审批服务股

派出机构是:在市内22个乡镇(办事处)设立22个监管所,为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股级派出机构 

2)常宁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单位包括:常宁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本级,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8张公开表附后)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常宁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总收入3390.55万元。比上年决算减少3.34%。总支出3415.81万元,比上年决算减少2.51%。收入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局加强内部管理厉行节约。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年收入3390.5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315.41万元,占总收入的97.78%,其他收入75.14万元,占总收入的2.22%。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年支出3415.81万元中,财政拨款支出3340.66万元,占本年支出的97.8%。其他收入拨款支出75.14万元,占本年支出的2.2%。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总收入3315.41万元,比上年决算减少4.7%,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总支出3340.66万元,比上年决算减少3.86%,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局加强内部管理厉行节约。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本年支出3340.66万元,占本年支出的97.8%比上年决算减少3.86%。财政拨款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局加强内部管理厉行节约。 

2、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0.9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3340.66万元的1.5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41万元,占本年支出的0.37%。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113.91万元,占本年支出的93.21%;农林水支出1万元,占本年支出的0.03%;住房保障支出162.38万元,占本年支出的4.87%  

3、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本年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3340.66万元,比年初预算数3690.88万元减少9.48%。其中基本支出决算数2686.09万元,比年初预算数3472.88万元减少22.6%;项目支出决算数654.57万元与年初预算安排的差额主要年中追加预算安排的支出。其中主要追加项目是:食品药品专项经费、执法办案专项经费、计量检定专项经费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基本支出2686.09万元,占本年支出的80.4%。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2293.86万元,占基本支出2686.09万元的85.4%,日常公用经费392.2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4.6%。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常宁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73.75万元,较年初预算减少13.0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3.53万元,较年初预算减少0.07万元;公务接待费40.2万元,较年初预算减少12.8万元。三公经费支出下降主要是我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严控三公经费支出。2018年没有购置新车,并对车辆维修、加油、保险严格管理。规范公务接待管理,实行归口统一管理,先审批后安排,并明确接待地点和接待标准。

2018年“三公”经费总支出73.75万元,较2017年减少13.04万元,减幅15%,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3.53万元,较201减少0.46万元,减幅1.35%;公务接待费40.2万元,较2017年减少12.6万元,减幅23.86%。三公经费支出主要是我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严控三公经费支出。2018年没有购置新车,并对车辆维修、加油、保险严格管理。规范公务接待管理,实行归口统一管理,先审批后安排,并明确接待地点和接待标准。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具体情况如下: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团组数0次及人数0人;公务接待费决算数为40.21万元,占54.52%。公务接待592批次4835人次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 、购置数0辆、运行费支出33.54元保有量24辆。2018年“三公”经费决算比2017年减少13.04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等要求,厉行节约,继续严控“三公”经费。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 

九、关于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18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和专项资金实施了全覆盖性的绩效评价,撰写了支出绩效评价报告。2018年常宁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总收入3390.5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315.41万元,占全年总收入的97.78 %;其他收入75.14万元,占全年总收入的2.22%。总支出3415.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86.09万元,占全年总支出的78.63%;项目支出 729.71万元,占全年总支出的21.37%。

1、基本支出

基本支出主要是用于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本年基本支出2686.09万元,占本年支出的80.4%。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2293.86万元,占基本支出2686.09万元的85.4%,日常公用经费392.2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4.6%。

2、项目支出

本部门项目资金均来源于财政资金,2018年我局项目支出总计654.57万元,根据专项工作开展的需要分次拨付,年内均安排到位,到位率100%,并全面实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

十、其他重要事项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 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92.22万元,比年初预算417万元减少5.94%。主要原因本局厉行节约,严格按标准控制各项费用支出。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2.5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2.5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金额的0%。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12 月31 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4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

2.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缴款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3.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政府部门用于财政拨款经费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用、公务接待费用。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用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维修费、燃料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反映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所必须的,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费用,包括办公及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物业管理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一般购置费等费用。

 

 

常宁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9年9月16日

 


 

常宁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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