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宁市信访局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职能职责
根据《常编发[2002]48号》文件规定,主要职责是: 1、负责中央、省、衡阳市颁发的各项信访工作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2、负责人民群众和境外人士给市委、市政府的来信来访接待处理工作,做好领导同志接待上访群众的组织服务工作,处理好中央、省、衡阳市转来的信访事项。3、对市委、市政府批办和上级交办的信访事项,负责立案交办、督办和审核结案。参与调查处理和协调、仲裁重要信访事项。4、负责审核群众不服乡镇和市直机关单位作出的信访处理事项,并依相关规定,指定原办理单位复查或直接组织复查。5、综合反映来信来访中重要情况和带政策性、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和社会动态,为市委、市政府指导工作服务,并根据领导指示,组织有关单位督办落实。6、保障信访人的合法权益。7、维护信访工作正常秩序。8、总结信访工作经验,提出改进意见,对辖区内各乡镇单位的信访工作进行指导、督促、协调、检查、考核,组织对信访工作人员的培训,促进信访工作平衡发展。9、承办市委、市政府以及市委办、政府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根据编委核定,我局内设股室5个,所属事业单位0个,全部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内设股室分别是:办公室、接访股、督查股、办信办案股、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公室
三、部门收支概况
2018年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收入既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收入,也包括事业单位经营服务等收入;支出既包括保机关及属事业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归口管理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301.9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01.95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301.95元,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01.95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经费拨款)301.95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201.95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100万元,是指我局为完成财政财务管理工作而发生的支出,具体项目是信访维稳救助经费100万。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92万元,与2017年持平。
2、“三公”经费预算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万元,比上年减少1万元,降低50%。其中,公务接待费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 0万元。减少原因:政府公车改革,公务用车预算减少,规范公务接待费开支。
3、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常宁市信访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万元,主要是用于办公电脑、打印机的更换,各种软件使用维护费等。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
纳入市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