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常宁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8年预算编制说明

 

    中共常宁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8年预算编制说明

 

 一、部门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有关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机构编制管理的地方性规范性文件;统一管理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含党委、政府各部门,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以及其他行政机构,下同)和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工作。

2.拟订全市行政管理体制与机构改革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审核市直党政机关各部门和乡镇办事处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全市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工作。

3.拟订全市事业单位管理体制与机构改革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审核全市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协调全市各级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工作。

4.研究提出市直党政机关职责配置和调整的意见,协调各部门之间、市本级与乡镇办事处之间的事权划分和职责分工;审核全市科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设立和调整,并提出初步意见上报市编委会、市政府常委会、市委常委会;审定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内设机构和科级以下机构的设置和调整。

5.审核市直党政机关各部门、全市科级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方案;审定市直股级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方案;拟订市直和乡(镇、办事处)党政机关、科级事业单位领导职数配备和调整方案;审定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股级职数;拟订全市各级党政机关行政编制、政法专项编制总额分配和调整方案;拟订全市性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标准和管理办法。

6.负责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审核纳入市本级财政统一发放工资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含收取规费的事业单位)的人员编制性质、数量、实有人数和领导职数;审定全市股级事业单位的人员编制性质、数量、实有人数和领导职数;承办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异动手续。

7.负责全市机构编制统计和实名制管理工作。

8.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拟定全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和指导协调全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9.监督检查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及机构改革的执行情况,并对市直单位履行“三定”规定情况进行评估,参与对市直单位的绩效考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查处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行为。

10.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政务”和“公益”中文域名注册的组织、协调、宣传和管理工作。

11.负责全市行政审批改革和权利清理工作

12.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我办内设处室 4 个,所属事业单位1个。内设处室分别是:综合组、机构编制组、工资基金组、审改组。所属事业单位是:常宁市机构编制信息中心。

 

      三、部门收支概况  

  (一)收入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210.7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10.79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210.79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10.79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10.79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127.79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83万元,是指我办为完成项目管理工作而发生的支出,其中:行政审批事项、行政权力清单经费、财政统发审核、乡镇机构改革、政府机构改革三定工作经费22万元,机构编制清理、消化党政机关超编、“三超两乱”整改工作经费25万元,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事业单位改革分类经费、档案管理、大编委会议、机构编制统计工作、中文域名注册费26万,中介服务事项、公共服务事项、减证便民专项工作经费1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10.79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92.79万元,上升78.64%。原因是:工资普遍提高,增加了项目支出的批复。

2、“三公”经费预算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7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0.7万元,降低9.1%。其中,公务接待费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较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

  3、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0.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15.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5万元,主要是用于日常办公用品购买,行政审批、权力清单印发,中文域名服务,中介服务事项、公共服务事项、事业单位改革分类、机构改革相关文件印发、日常办公和调研,机构编制管理日常工作,编制档案日常工作。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 

  纳入市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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