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宁市委市人民政府接待处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常宁市委市人民政府接待处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第一部分  常宁市委市人民政府接待处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负责本处接待范围内的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等的客人接待服务工作。

2.拟订全市政务接待工作的有关规定。

3.指导全市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及市直各部门单位政务接待工作。

4.负责与全国各城市接待部门的联络工作。

5.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根据编委核定,我处内设股室2个,全部纳入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内设股室分别是:办公室和接待股。 

第二部分   常宁市委市人民政府接待处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 收入决算表

三、 支出决算表

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常宁市委市人民政府接待处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常宁市委市人民政府接待处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收入总计149.91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比较降低38.49%;支出总计149.79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比较降低38.54%

二、关于常宁市委市人民政府接待处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行政运行34.49万元,占年度收入23.01%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10.42万元,占年度收入73.66%

其他支出5万元,占年度收入3.33%

三、关于常宁市委市人民政府接待处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行政运行34.37万元,占年度支出22.95%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10.42万元,占年度支出73.72%

其其他支出5万元,占年度收入3.33%

四、关于常宁市委市人民政府接待处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44.91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比较减少98.8万元,降低40.54%

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44.79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比较减少98.92万元,降低40.59%

五、关于常宁市委市人民政府接待处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本年支出数144.79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比较减少98.92万元,降低40.59%

行政运行34.37万元,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10.42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行政运行34.37万元,占年度支出23.74%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10.42万元,占年度支出76.26%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144.79万元,与年初预算数比较增加103.69万元,增加252.87%

六、关于常宁市委市人民政府接待处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基本工资21.58万元,占基本支出62.79%

奖金1.89万元,占基本支出5.5%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3.34万元,占基本支出9.72 %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0.58万元,占基本支出1.68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82万元,占基本支出2.39%

商品服务支出6.16万元,占基本支出17.92%

七、关于常宁市委市人民政府接待处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无因公出国出境;

无公务用车;

公务接待费97.45万元,与年初预算数比较减少2.55万元,降低2.55%;与上年决算数比较增加6.04万元,增加21.43%;原因是招商引资增加接待客商费用。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按照实物量与价值量匹配原则,我单位没有因公出国(境);没有公务用车;国内公务接待154批次,接待人数3335人。

八、关于常宁市委市人民政府接待处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无政府性基金。

九、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本部门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16万元,与2015年度增加3.71万元,增加60.23%。主要原因是:预算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本部门2016年度无政府采购。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截止20161231日,本部门没有有车辆;没有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没有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省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 “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县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常宁市委市人民政府接待处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格


相关阅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