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宁市公安局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

常宁市公安局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指导、监督和检查全市公安工作。

2、分析研究全市敌情、社情,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情况,为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提供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整治社会治安的信息及对策。

3、组织侦破危害性国内安全案件和刑事、经济犯罪案件,坚持同“法轮功”等邪教组织作斗争,组织、指导和监督相关重大行动,协调处置相关重大案件、事件和治安灾害事故。防范处置邪教、非法宗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4、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加强社会治安管理,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依法管理枪支弹药、危险爆炸物品、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的治安工作;依法管理居民户口、居民身份证、国籍、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同胞在常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组织、指导、协调涉外案件的查处。

5、依法管理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维护交通秩序;负责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指导交通事故的查处;负责街面治安巡逻工作,预防和制止街头犯罪。

6、指导和监督全市消防工作。

7、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安全保卫工作;组织、指导群众性治安防范工作;指导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民警队伍的建设和业务指导。

8、依法管理全市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督工作,打击信息网络违法犯罪。

9、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承担的执行刑罚工作,依法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管理市看守所、拘留所。

10、组织实施对来常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安全警卫工作。

11、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开展禁毒、缉毒工作,承担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2、组织实施公安科技技术工作,规划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等建设。

13、负责全市公安机关装备、警服的申报、分配和管理工作;负责申报市局及直属单位、派出机构的公安业务经费和专项拨款的分配计划,并监督管理、使用情况。

14、对武警部队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实施领导和指挥。

15、负责和指导全市公安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组织、管理和监督公安民警培训、教育、奖惩、优抚及公安宣传工作;负责公安民警的警衔和警察证件管理;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

16、组织、领导全市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指导、督促和检查全市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严重违纪案件。

17、负责110报警服务的建设管理和出、处警工作,受理群众投诉。

18、指导全市的森林公安工作。

19、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根据编委核定,我内设处室 42 个,全部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其中内设机构16个,即 :指挥中心、纪检监察室、政工室、警务保障室、网监大队、人口大队、法制大队、刑侦大队、禁毒大队、治安大队、经侦大队、国保大队、巡特警大队、交警大队、看守所、拘留所;辖区派出机构26个,即:水口山分局、培元派出所、泉峰派出所、宜阳派出所、柏坊派出所、洋泉派出所、新河派出所、盐湖派出所、罗桥派出所、大堡派出所、蒲竹派出所、江河派出所、荫田派出所、白沙派出所、烟洲派出所、胜桥派出所、官岭派出所、西岭派出所、兰江派出所、庙前派出所、蓬塘派出所、松柏派出所、宜潭派出所、三塘派出所、板桥派出所、经济开发区分局。

三、部门收支概况

    2018年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收入既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收入,也包括事业单位经营服务等收入;支出既包括机关及所属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归口管理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7571.8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420.09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1300.4万元,上级专款851.4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7571.89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7571.89万元,分别为:基本支出共计6444.8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420.09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1024.8万;项目支出1127万元,其中: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1077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50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经费拨款和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及上级专款收入7571.89 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6444.89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1127万元,是指我为完成财政财务管理工作而发生的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024.8万元,2017年度持平

2、“三公”经费预算

  2018“三公”经费预算数为75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26.27万元,降低38%。其中,公务接待费55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0万元,主要是我局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厉行节约,严控公务接待数量、接待标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16.27万元,公车改革公务车辆减少,运行维护费用会降低。因公出国(境)费0 万元。

  3、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77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779万元,主要是用于日常警用装备购置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

  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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