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

            常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职能职责 

1、指导、监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纠正交通违章、维护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2、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查处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打击车匪路霸,阻截逃犯,处置各类因交通引起的突发性事件;

3、指导、监督交通勤务设计与实施,组织道路交通指挥和控制;

4、向全社会进行多种形式的交通安全法规宣传教育工作;

5、负责机动车辆安全检验和驾驶员的考核及机动车牌证、驾驶员证件的核发和管理;

6、协助上级业务部门做好机动车考验员、教练员的培训,考试和核发证件的工作;

7、参与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规划,指导督促市、县城区交通安全设施的实施;

8、分析研究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提出交通管理对策,为党委、政 府提供决策服务;

9、对道路参与者实行管理,并努力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在参与交通活动中的安全。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2018年大队现有干部职工67人,其中民警52人,干部3人,职工12人。 根据编委核定,我队应下设十个中队,实际下设内务管理中队(办公室)、执法监督与宣传中队、事故处理中队、巡逻中队、城区中队、松柏中队、洋泉中队、车管所个中队。全部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三、部门收支概况 

  2018年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收入既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收入,也包括事业单位经营服务等收入;支出既包括保机关及属事业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归口管理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 1452.74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452.74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1452.74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52.74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经费拨款和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1452.74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 721.74万元,工资福利支出577.74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144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 731万元。其中: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426万元:办案业务执法执勤需要。其他资本性支出305万元:公共交通规划与设施建设。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参公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44万元,2017年预算相比持平。

2、“三公”经费预算 

2018“三公”经费预算数为81.96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20.96万元,上升34%。其中,公务接待费 1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64.9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23.9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41万元,因公出国(境)费 0万元。2018公务接待费”经费较2017年18万元下降0.05%,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数量、规模、接待标准等,公务接待较为去年减少2018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较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公务用车运行费减少,但因为单位办案执勤执法需要,将2台时间年久、车况差且维修费用高的皮卡车报废处置置换添置2台皮卡车。公务用车购置费增加23.96万元。

    3、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 

  纳入市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相关阅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