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第一部分 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工作职责
1、指导、监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纠正交通违章、维护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2、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查处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打击车匪路霸,阻截逃犯,处置各类因交通引起的突发性事件;
3、指导、监督交通勤务设计与实施,组织道路交通指挥和控制;
4、向全社会进行多种形式的交通安全法规宣传教育工作;
5、负责机动车辆安全检验和驾驶员的考核及机动车牌证、驾驶员证件的核发和管理;
6、协助上级业务部门做好机动车考验员、教练员的培训,考试和核发证件的工作;
7、参与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规划,指导督促市、县城区交通安全设施的实施;
8、分析研究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提出交通管理对策,为党委、政府提供决策服务;
9、对道路参与者实行管理,并努力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在参与交通活动中的安全。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大队为独立核算的行政单位,属一级预算单位。2016年大队现有干部职工71人,其中民警55人,干部2人,职工14人,中共党员61人。下设内务管理中队(办公室)、执法监督与宣传中队、事故处理中队、巡逻中队、城区中队、松柏中队、车管所七个中队。
第二部分 常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公开表格附后,以链接方式上传)
第三部分 常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常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决算总收入1800.09万元,较2015年1499.12万元,增加收入300.97万元,增加20.07%;总支出1789.34万元,较2015年支出1484.60万元,增加支出304.74万元,增加20.52%。 二、关于常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常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总收入1800.0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90.09万元,占全年总收入的99.44%;其他收入10万元,占全年总收入的0.56%。
三、关于常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常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总支出1789.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11.81万元,占全年总支出的56.54%;项目支出777.53万元,占全年总支出的43.46%。
四、关于常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常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财政拨款收入1790.09万元,较2015年1485.07万元,增加财政拨款收入305.02万元,增加20.53%;总支出1779.34万元,较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1470.55万元,增加财政拨款支出308.79万元,增加20.99%。
五、关于常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常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为 1764.34万元,较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1428.49万元相比,增加支出335.85万元,增加23.51 %。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6年常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64.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11.8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57.34%;项目支出752.5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42.66%。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常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64.3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万元,占0.1%;公共安全支出1752.84万元,占99.34%;其他支出10万元,占0.56%。
2016年常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年初预算549.66万元,均属公共安全支出中的行政运行,增加主要原因为2016年度全市公务员增资导致行政运行增加,其他均属财政年中追加资金。
六、关于常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常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1011.8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 691.08万元,占68.3%;公用经费 320.73万元,占 31.7%。
七、关于常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 “三公”经费共计支出55.32万元,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4.11万元;2、公务接待费11.21万元,3、无因公出国(境)费
2016年年初预算“三公”经费共计支出 88万元,其中:1、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购车及运行维护费68万元:购置费20万元,运行维护费 48万元,2、公务接待费 20万元。
总额与2016年初预算相比减少59%。
2015年“三公”经费共计支出61.22万元,其中:1、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购车及运行维护费48.54万元:购置费8万元,运行维护费 40.54万元,相比较2016年决算数减少4.43万元,减少10.04%;2、公务接待费12.68万元,相比较2016年决算数减少1.47万元,减少11.59%。
我队的2016年“三公”经费相比2015年有所减少,主要是我队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严控三公经费支出。公务接待严格执行开支标准,规范公务接待管理,实行归口统一管理,先审批后安排,并明确接待地点和接待标准。不进星级酒店,不上高档菜肴,不备公费烟酒,不超标准接待。不存在公款大吃大喝及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等情况。2016年没有购置新车,并对车辆维修、加油、保险严格管理。对公车购置及运行费用实行单列记账,如实登记上报公务车辆情况,定点维修、定点加油、统一保险制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 “三公”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5.32万元,公务用车当年购置数为0及保有量22辆;公务接待费44.11万元,接待批次370批,接待人数3737人。
八、关于常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常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常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1011.81万元。较2015年785.47万元增加了 226.34万元,主要原因是:委托业务费、维修(护)费、工会经费、物业管理费用、劳务费等的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常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政府采购财政性资金支出297.18万元,其中货物采购106.22 万元、工程采购 190.96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常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共有车辆22辆,均属一般执法执勤用车。
(四)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2016年常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从编制预算开始,大力强化预算绩效评价,将财政拨款安排的项目纳入绩效目标管理,大力推进绩效评价,完善评价机制,规范评价程序,不断提高评价质量和公信力。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三公”经费: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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