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宁市司法局单位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

    

常宁市司法局单位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全市司法行政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2、受市人大和市人民政府的委托,参与有关地方性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行政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
    3、制定本市法制宣传教育计划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依法治理工作。
    4、指导和管理全市律师、法律顾问、法律援助和公证工作;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和公证机构。

5、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基层司法助理员、基层司法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6、指导管理全市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7、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8、对社区矫正对象的评估、考核和日常监管。

9、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开展法学教育;组织司法行政干部培训;承办市委、市人大、市人民政府和衡阳市司法局交办的其他的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根据编委核定,我局内设处室7 个,所属事业单位 1  个,全部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内设处室分别是:办公室、法制宣传股、基层司法工作股、公证律师工作管理股、政工室、行财装备股、司法鉴定法规股

所属事业单位分别是:常宁市法律援助中心

  三、部门收支概况 

  2018年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收入既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收入,也包括事业单位经营服务等收入;支出既包括保机关及属事业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归口管理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1510.0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510.04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  0    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1510.04 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1510.04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经费拨款和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1510.04 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1323.04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187万元,是指我局为完成社区矫正、人民调解、普法宣传及法律援助等工作而发生的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参公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90.08万元,与2017年预算持平。

2、“三公”经费预算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52.5 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8.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 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比上年减少1.9%。

3、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8万元。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 

  纳入市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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