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宁市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常宁市司法局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常宁市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常宁市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称解释

 

第一部分  常宁市司法局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全市司法行政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2)受市人大和市人民政府的委托,参与有关地方性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行政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

3)制定本市法制宣传教育计划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依法治理工作。

4)指导和管理全市律师、法律顾问、法律援助和公证工作;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和公证机构。

5)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基层司法助理员、基层司法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6)指导管理全市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7)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8)对社区矫正对象的评估、考核和日常监管。

9)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开展法学教育;组织司法行政干部培训;承办市委、市人大、市人民政府和衡阳市司法局交办的其他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

1) 常宁市司法局单位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法制宣传股、基层司法工作股、公证律师工作管理股、政工室、行财装备股、司法鉴定法规股,所属事业单位分别是:常宁市法律援助中心。

2) 常宁市司法局2018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我单位只有本级,没有其他二级决算单位,因此纳入本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只有本单位本级。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8张公开表附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常宁市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总收入1618.89万元。比上年增长16.66%。年初结转和结余43.33万元。总支出1618.89万元,比上年增长16.65%。增长原因主要是人员经费较上年增长28.51%。人员经费增加主要是年中追加和支出的政策性调整人员经费。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收入1618.8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18.89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43.33万元。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支出1618.8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22.06万元,占总支出的81.66%;项目支出296.83万元,占总支出的18.34%。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1618.89万元,全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增长269.77万元,增长16.66%。年初结转和结余43.33万元。本年及2017年均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18年支出合计1618.89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1555.2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3.63万元。较上年增长269.57万元,增长16.65%。年末结转和结余43.33万元。本年及2017年均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增长原因主要是年中追加政策性调整人员经费。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1618.89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00%。较上年增长16.65%。财政拨款支出增长原因主要是年中追加政策性调整人员经费。

2)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1618.89万元,按功能科目分类,行政运行支出1258.43万元,占比77.73%;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158.18 万元,占比9.77%;  社区矫正支出61 万元,占比3.77%;法律援助支出56.65万元,占比3.50%;普法宣传支出5万元,占比0.31%;基层司法业务支出16万元,占比0.9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3.63万元,占比3.93%。

3)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合计为1510.04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共计1450.93万元,住房保障支计59.11万元。与年初预算数相比,本年财政拨款支出增加了108.85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1555.2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3.63万元。增长原因主要是年中追加政策性调整人员经费。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22.0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164.76万元,占比88.10%,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161.8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2.89万元;公用经费支出157.30万元,占比11.9%。基本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我局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基本工资、津补贴等,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培训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单位“三公”经费支出总额为10.84万元,其中用于公务接待费2.9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7.85万元。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52.5万元,与预算数相比,“三公”经费支出减少了41.66万元,减少原因为全市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严控三公经费支出。

2017年单位“三公”经费支出总额为28.64万元,与2017年“三公”经费相比,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减少了17.8万元,减少原因为节约“三公”经费开支。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具体情况如下: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团组数0次及人数0人;公务接待费决算数为2.99万元,占27.58%。公务接待82批次499人次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 、购置数0辆、运行费支出7.85元保有量4辆。2018年“三公”经费决算比2017年减少17.8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等要求,厉行节约,继续严控“三公”经费。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

九、关于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人民调解工作取得较好的成绩。常宁市司法局组织在全市开展“三调联动解纠纷,防控风险促发展”专项调解活动,化解了大量矛盾纠纷。今年来,全市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排查调处各类矛盾纠纷1053起,成功率达100%

2、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较好开展。一是“送法下乡进社区”活动接连不断。常宁市司法局将非法集资宣传资料、法治故事、农民普法读本等普法宣传资料发放给各司法所,由各司法所在乡镇逢墟赶场时再深入宣传,共发放了宣传资料八千余份。二是法治创建工作有新的进展。根据省、衡阳市《关于“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我市积极推荐常宁市泉峰街道办事处东宜社区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并多次对创建工作督查指导。三是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不断加强。今年春季开学以来,全市各学校的法制副校长在各校开展法制课教学40余场次。针对我市青少年违法犯罪持续上升的态势,常宁市司法局联合市关工委、共青团、教育局等有关部门强力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编印资料2万余册,以案释法列入各中小学校讲法,收到良好效果。

3、矫正安帮工作逐步规范。全市累计接收社区矫正人员1766人,累计解矫1399人,2018年10月份在册人数为367人,其中缓刑334人,假释25人,暂予监外执行8人,所有社区服刑人员全部建立了文书档案和电子档案,并实施了定位监管,没有出现社区矫正人员脱管、漏管的现象

4、法律保障和服务更加优化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村(居)法律顾问实现全覆盖。全市律师共担任法律顾问453家,办理各类案件903件,其中民商案件484件,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9300余万元。受理外出农民工伤亡索赔案件21件,索回金额达1180余万元。律师参与处置突出信访案件20余起。

5、法律援助逐步扩大影响力。常宁市司法局组织律师在市区和各乡镇多次进行法律宣传和义务咨询,向群众发放法律援助宣传资料4000余份,接受咨询人数300人次。全市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331件,其中办理民事代理182件,刑事辩护149件。接待来电、来人来访咨询815人次。

6、公证行业、司法鉴定领域有了拓展。今年来,公证处办理各类公证事项1043件,其中涉外公证279件。宜诚司法鉴定所出具各类司法鉴定文书863份。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18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和专项资金实施了全覆盖性的绩效评价,撰写了支出绩效评价报告。2018年整体支出1618.8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22.06万元,项目支出296.83万元,全部实行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编报绩效目标的项目2个,涉及项目支出191万元,其中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130万元,社区矫正经费61万元。全部实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

十、其他重要事项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7.3 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32.78万元,降低17.24%。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节约开支。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 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4.4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4.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 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 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金额的0%。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12 月31 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 辆、一般公务用车0 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4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 辆、其他用车0 辆;单位价值5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

2.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缴款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3.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政府部门用于财政拨款经费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用、公务接待费用。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用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维修费、燃料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反映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所必须的,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费用,包括办公及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物业管理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一般购置费等费用。

 

 

常宁市司法局单位

2019年9月16日

 

常宁市司法局.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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