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宁市司法局2021年部门预算说明

第一部分  目录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三公”经费预算

(三)政府采购情况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六、名词解释

七、常宁市司法局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二部分  常宁市司法局2021年预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全市司法行政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2、受市人大和市人民政府的委托,参与有关地方性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行政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

3、制定本市法制宣传教育计划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依法治理工作。

4、指导和管理全市律师、法律顾问、法律援助和公证工作;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和公证机构。

5、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基层司法助理员、基层司法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6、指导管理全市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7、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8、对社区矫正对象的评估、考核和日常监管。

9、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开展法学教育;组织司法行政干部培训;承办市委、市人大、市人民政府和衡阳市司法局交办的其他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

1、部门设置。根据编委核定本单位内设处室13个,所属事业单位2个。其中:内设处室分别是办公室、法治研究督察室、行政复议与应诉股、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基层法制建设股、规范性文件管理股、法律事务股、普法和依法治理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装备财务保障股、组织干部股、人事警务股、社区矫正局,所属事业单位分别是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

2、人员情况。本部门编制数108人,在职人数111人,其中:在岗人数111人;离退休人数52人,其中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52人。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只有本级,没有其他二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本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只有本单位本级。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收入既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收入,也包括事业单位经营服务等收入;支出既包括保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归口管理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

2021年年初部门收入预算数1737.6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632.63万元,占总收入比重的93.96%,上级专款105万元,占总收入比重的6.04%。

收入预算较上年增加154.38万元,主要是因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较上年增加(工资福利支出等预算较上年增加),以致预算经费有所增加。

 (二)支出预算

2021年年初部门支出预算数1737.63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1670.3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7.27万元。

支出预算较上年增加154.38万元,主要是因为工资福利支出较上年预算增加134.38万元,增加项目支出(依法治市工作经费)预算20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数1632.63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1年年初预算数为1488.63万元,占总支出的比重为91.18%;其中,人员经费1226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195.3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项目支出:2021年年初预算数为144万元,占总支出的比重为8.82 %;是指我单位为完成财政财务管理工作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主要包括法制建设类工作经费37万元,人民调解及案件办理工作经费11万元,依法治市工作经费20万元,普法经费3万元,法律援助工作经费30万元,社区矫正经费、社区矫正选派人员补助43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本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95.36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69.13万元,降低26.14%,原因是原商品服务支出项目(交通补贴64.72万元)调整至工资福利支出,以致预算经费减少。

(二)“三公”经费预算

2021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数为3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4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5万元)。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较上年减少21.5万元,2021年“三公”经费较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其一,2020年度我局经核准购置公务车辆1台,以致2020年三公经费高于本年度;其二,根据八项规定等精神,我局严控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费。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2021年本部门会议费预算10万元,拟召开35次会议,人数4200人,内容为司法行政队伍教育整顿活动系列会议、司法行政系统务虚会议、业务工作安排会议、党史学习会议等;培训费预算8.5万元,拟开展6次培训,人数450人,内容为社区矫正、人民调解、《民法典》、法律援助等业务培训;拟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经费预算0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86.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89.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4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5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单位固定资产总额为505.01万元。其中:房屋建筑屋占用面积为2381平方米,使用价值为150.01万元。车辆占用总数为4辆,价值为50.78万元。其他固定资产为304.22万元。

2021年部门预算预计采购办公楼电梯一台,价值约为50万元(含附属工程);制服120套左右,价值36万元;更换老旧办公设备及社区矫正业务终端服务设备一批,价值约为34.5万元;机关食堂及办公楼赎回、修缮、用品重置等,价值约为50万元;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社区矫正等社会管理服务购买,价值约为147万元。

截至2020年12月底,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4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2021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2020年实行绩效管理项目6个,涉及金额229万元,其中重点绩效评价项目6个,涉及金额229万元,全部完成绩效目标,绩效评价结果良好。2021年整体支出1737.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88.63万元,项目支出249万元,全部实行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编报绩效目标的项目7个,涉及项目支出249万元,其中:业务装备及办案费项目经费105万元,法制建设类工作经费37万元,人民调解及案件办理工作经费11万元,依法治市工作经费20万元,普法经费3万元,法律援助工作经费30万元,社区矫正经费、社区矫正选派人员补助43万元,全部实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

六、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项目支出:是指单位为完成财政财务管理工作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

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4、“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七、本单位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表格由链接方式上传)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常宁市司法局2021年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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