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宁市司法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常宁市司法局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常宁市司法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常宁市司法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2021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附件

 

第一部分常宁市司法局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负责依法治市和法治政府建设和考核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衡阳市有关司法行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全市司法行政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三)负责协调各部门实施法律法规和规章中的有关争议问题。

(四)指导全市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市政府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市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登记工作,负责报送备案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负责市直部门和乡镇、街道办事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受理有关规范性文件违法审查申请。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承担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负责对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和政府会议纪要进行合法性审查或论证说明。

(五)负责市政府签订合同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根据市政府安排,会同合同承办部门参与市政府重大合同的谈判、起草、签订、备案、履行、跟踪管理等工作。指导市直部门、乡镇、街道办事处合同审查管理工作。

(六)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政府各部门、乡镇、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办市政府作为被申请人的最终裁决的有关行政复议事项。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市政府及本局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案件办理工作。承办市政府有关民事及民事诉讼法律事务。承担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承担统筹规划全市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负责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八)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九)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协助。

(十)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管理市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指导和管理全市律师工作。

(十一)参与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相关工作,参与指导面向社会的法学教育。

(十二)负责全市法治对外合作工作。承担市政府涉外协议等文件的法律审查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对外合作交流。承办涉港澳台法律事务。

(十三)负责本系统财务、装备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四)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

常宁市司法局单位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法治研究督察室、行政复议与应诉股、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规范性文件管理股、法律事务股、普法和依法治理股、基层法治建设股(人民陪审员和监督员选任管理办公室)、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装备财务保障股、人事警务股、组织干部股。

(二)决算单位构成

常宁市司法局单位2021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常宁市司法局本级,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9张公开表格作为附件)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常宁市司法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收、支总计1687.87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349.17万元,减少17.1%,主要是因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较去年减少288.39万元,本年无其他收入、年初结转和结余。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合计1687.8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87.87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687.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27.70万元,占78.7%;项目支出360.16万元,占21.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687.87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328.11万元,减少16.3%,主要是因为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较上年减少约241.4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减少约72万元(因未能在本年度支出,转至下一年度),另因本年度无年初结转和结余。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687.8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290.18万元,减少14.7%,主要是因为部分项目支出如社区矫正(科目编码2040610)等工作经费转到下年度支付、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科目编码204060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科目编码2080505)因退休等人员异动原因较上年减少,其次是因为基本支出中的住房公积金(科目编码2210201)未在本年度支出。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687.8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万元,占0.2%;公共安全支出1484.72万元,占8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9.17万元,占7.1%;卫生健康支出63.88万元,占3.7%;住房保障支出17.09万元,占1%。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632.63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687.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4%,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1421.36万元,支出决算为1127.5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9.3%,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中的工资福利支出较年初减少。

2、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年初预算为142万元,支出决算为124.6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8%,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上一年度因购置公车,致上级专款业务装备费无结余,本年业务装备费支出较上年减少。

3、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

年初预算为31万元,支出决算为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相等。

4、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法律援助(类)

年初预算为30万元,支出决算为87.5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91.8%,决算数大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法律援助案件增多,律师办案补贴支出增加。

5、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社区矫正(类)

年初预算为43万元,支出决算为3.7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8.6%,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社区矫正业务实际发生的工作经费因多种原因未能在本年度支付。

6、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99.27万元,此类支出资金来源于中央财政主要用于基层司法所基础建设及司法行政业务支出。

7、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

年初预算为3万元,支出决算为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366.7%,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的开展各项法制宣传支出增加。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公共法律咨询服务费。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125.05万元,支出决算为117.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7%,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异动(调出、退休)致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减少。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

年初预算为7.47万元,支出决算为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6.8%,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因工伤指标未结算等原因,本年度部分工伤于2022年支付。

1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年初预算为59.8万元,支出决算为63.8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8%,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第四季度医保于2021年支付。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年初预算为67.27万元,支出决算为17.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5.4%,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大部分公积金于2022年度支付。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27.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22.6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4.6%,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抚恤金、奖励金;公用经费205.0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5.4%,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维修(护)费、水费、电费、差旅费、工会经费、邮电费、福利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8.48万元,支出决算为8.4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0.94万元,支出决算为0.9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7.54万元,支出决算为7.5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25.55万元,减少77.2%,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去年新购置执法执勤新车一辆(经批准原执法执勤警车2台已报废);公务用车维护费较去年减少。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94万元,占11.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7.54万元,占88.9%。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94万元,全年共接待来访团组25个、来宾120人次,主要是学习交流、检查指导工作、考察调研、出席会议、执行任务等公务活动发生的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7.5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7.54万元,主要是公务车汽油费、修理费、保险费等支出,截止2021年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21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支。

九、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5.6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0.24万元,增长5.2%,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的开展各项开支,如会议费,印刷费、差旅费等实际支出较年初预算有所增加。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

2021年本部门开支会议费3.67万元,用于召开各项工作会议,人数360人,内容为安排工作、学习交流、传达指示精神等。

十一、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8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63.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5.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8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1.5%。

十二、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三、关于2021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0目个,二级项目7个,共涉及资金14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40%。

组织对“普法宣传”“社区矫正”等2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4.7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普法宣传项目完成了年度绩效目标,进一步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提高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社区矫正项目实现了维护社会稳定、化解社会矛盾、有效降低重新犯罪率等长效目标。

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附件)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缴款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三、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政府部门用于财政拨款经费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用、公务接待费用。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用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维修费、燃料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反映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所必须的,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费用,包括办公及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物业管理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一般购置费等费用。

  1.  附件

    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格

     

                                                                                                        常宁市司法局

     

     

     

    司法局2021年绩效报告

    常宁市司法局决算公开表(2021年决算数财政下发数).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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