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常宁市司法局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常宁市司法局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常宁市司法局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二、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关于2023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常宁市司法局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负责依法治市和法治政府建设和考核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衡阳市有关司法行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全市司法行政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三)负责协调各部门实施法律法规和规章中的有关争议问题。
(四)指导全市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市政府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市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登记工作,负责报送备案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负责市直部门和乡镇、街道办事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受理有关规范性文件违法审查申请。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承担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负责对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和政府会议纪要进行合法性审查或论证说明。
(五)负责市政府签订合同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根据市政府安排,会同合同承办部门参与市政府重大合同的谈判、起草、签订、备案、履行、跟踪管理等工作。指导市直部门、乡镇、街道办事处合同审查管理工作。
(六)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政府各部门、乡镇、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办市政府作为被申请人的最终裁决的有关行政复议事项。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市政府及本局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案件办理工作。承办市政府有关民事及民事诉讼法律事务。承担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承担统筹规划全市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负责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八)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九)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协助。
(十)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常宁市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指导和管理全市律师工作。
(十一)参与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相关工作,参与指导面向社会的法学教育。
(十二)负责全市法治对外合作工作。承担市政府涉外协议等文件的法律审查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对外合作交流。承办涉港澳台法律事务。
(十三)负责本系统财务、装备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四)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
常宁市司法局单位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法治研究督察室、行政复议股、行政应诉股、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规范性文件管理股、法律事务股、普法和依法治理股、基层法治建设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装备财务保障股、政工室(下设人事警务股、组织干部股)。
(二)决算单位构成
常宁市司法局单位2023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常宁市司法局本级,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9张公开表格作为附件)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常宁市司法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总计2203.24万元,支出总计2203.2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20.86万元,增长11.1%,主要是因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较去年增加220.86万元,本年其他收入5.84万元,年初无结转和结余。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合计2203.2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197.4万元,占99.8%;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5.84万元,占0.2%。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支出合计2203.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78.31万元,占80.7%;项目支出424.93万元,占19.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197.4万元、支出总计2197.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15.02万元,增长11.0%,主要是因为公共安全支出较上年增加215.02万元,(因本年度支付2020-2022年绩效奖,另本年度新增“智慧矫正”平台建设项目和矫务通服务)。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197.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8%,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15.02万元,增长11.0 %,主要是因为部分项目支出如普法宣传(科目编码2040605)、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科目编码2040602)、公共法律服务(科目编码2040607)较去年有所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197.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1996.46万元,占9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1.11万元,占6%;卫生健康支出69.84万元,占3.2%。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810.89万元,支出决算数为219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1.3%,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1307.13万元,支出决算为1502.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4.9%,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支付了2020-2022年绩效奖,所以基本支出中的工资福利支出较年初预算有所增加。
2、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年初预算为17万元,支出决算为26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86.4%,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购买矫务通服务。
3、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
年初预算为11万元,支出决算为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00%。
4、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普法宣传(类)
年初预算为10万元,支出决算为12.5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5.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各项法制宣传活动增加。
5、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公共法律服务(类)
年初预算为30万元,支出决算为19.6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65.5%,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共法律服务业务实际发生的工作经费因多种原因未能在本年度支付。
6、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社区矫正(项)
年初预算为43万元,支出决算为41.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97.4%,决算数基本等于年初预算数。
7、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法治建设(项)
年初预算为1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0%,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各项法制建设支出减少。
8、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10万元,支出决算为109.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093.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新增“智慧矫正”平台建设项目。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138.44万元,支出决算为131.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7%,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异动(调出、退休)致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减少。
1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年初预算为66.04万元,支出决算为69.8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7%,决算数基本等于年初预算数。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778.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383.2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7.8%,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住房公积金、生活补助、奖励金;公用经费395.0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2.2%,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维修(护)费、水费、电费、差旅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工会经费、邮电费、福利费、劳务费、被装购置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35万元,支出决算为9.21万元,完成预算的26.3%,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12万元,支出决算为2.28万元,完成预算的19.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局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1.44万元,增长63.1%,增长的主要原因是疫情放开,公务活动增多。
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与上年相比减少(增加)0万元,减少(增长)0%。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23万元,支出决算为6.93万元,完成预算的30.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局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64万元,增长9%,增长的主要原因是:车辆比较老旧,需要保养的部位比较多,所以运行维护费用较上年有所增长。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28万元,占24.7%,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6.93万元,占75.3%。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28万元,全年共接待来访团组31个、来宾183人次,主要是学习交流、检查指导工作、考察调研、出席会议、执行任务等公务活动发生的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6.9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93万元,主要是公务车汽油费、修理费、保险费等支出,截止2023年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23年度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支。
九、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94.12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3.48 万元,增长3.4%。主要原因是:2022年度其他交通费用68.86万元于2023年支付。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本部门开支会议费5.99万元,用于召开各项工作会议,人数1120人,内容为安排工作、学习交流、传达指示精神等;开支培训费3.74万元,用于开展培训,人数315人,内容为司法业务培训、网络安全培训。
十一、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29.6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2.9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1.1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5.61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29.6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29.6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2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10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100%。(政府采购金额的计算口径为:本部门纳入2023年度部门预算范围的各项政府采购支出金额之和,不包括涉密采购项目的支出金额)
十二、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三、2023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局组织对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0个,二级项目7个,共涉及资金131万元。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2023年我局组织对“法律援助”“社区矫正”“人民调解”“普法宣传”“依法治市”“行政复议”“法制建设”共7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3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社区矫正方面,矫正对象无脱管和违法犯罪现象,全年未发生重大恶性案件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安置帮教工作有序开展。法律援助做到“有援尽援”,刑事辩护案件实现全覆盖。人民调解方面,全年无“民转非”案件,无群体性事件发生。人民调解案件满意度达到99%以上。普法宣传项目完成了年度绩效目标,进一步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提高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人民群众对机关服务态度、办事效率评价基本满意。
(三)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进一步加强财务制度的规范化,建章立制,切实提高常宁市司法局经费的使用。
2、加强绩效目标的管理约束,提升绩效管理水平,及时跟踪问效。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缴款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三、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政府部门用于财政拨款经费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用、公务接待费用。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用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维修费、燃料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反映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所必须的,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费用,包括办公及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物业管理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一般购置费等费用。
第五部分 附件
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格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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