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宁市政法委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

常宁市政法委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

  

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部门职责

一、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的部署,统一全市政法部门的思想和行动。对一定时期内的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

二、组织、协调、指导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必要时直接参与影响的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处置。

三、检查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结合实际研究制订严肃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

四、支持和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督促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五、组织、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落实。

六、组织、推动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改革和加强政法工作。

七、协助党委及其部门管理好政法部门的领导班子和政法干部队伍。

八、组织查处政法系统干部、干警中有重大影响的违法乱纪案件。

二、部门预算设置情况  

本委在职人员属财政全额拨款,内设有11个职能部门,其中有三个正科级单位即常宁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市维护社会稳定办、市委610办; 

三、部门收支概况 

  2018年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收入既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收入,也包括事业单位经营服务等收入;支出既包括保机关及属事业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归口管理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 470.5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70.58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470.58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470.58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经费拨款和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470.58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302.58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168万元,是指我委为完成政法、综治、维稳、信访、国安、法学会等专项工作而发生的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参公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29.2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小0.8万元,原因是:财政公用经费拨款减小。

  2三公经费预算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8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  1  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 8万元, 2018“三公”经费较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数量、规模、接待标准及贯彻落实公车改革制度。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 

  纳入市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相关阅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