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宁市人民法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常宁市人民法院2016部门决算公开

 

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1、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2、审理由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抗诉案件。

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抗诉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4、依法行使司法执行和司法决定权,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案件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

5、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疑难问题,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6、对法院干警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

7、管理法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8、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9、承办其他由市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常宁市人民法院系国家依法设立的地方司法机关,为独立核算的行政单位,属一级预算单位。根据编委核定,我院内设科室19个,下辖法庭6个。分别为刑事审判一庭、刑事审判二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立案信访局、执行局、司法警察大队,司法技术室,审判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行政装备科,政策研究室,政工室,工会,网管办,妇委会,基建办(临时)松柏人民法庭、柏枋人民法庭、荫田人民法庭、罗桥人民法庭、洋泉人民法庭、官岭人民法庭。 我院在职在编实有人数133人,其中:财政全供养133人;在编实有车辆26辆。

二、常宁市人民法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公开表格附后)

三、常宁市人民法院2016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2016年度总收入4003.50万元,比上年增长14.24%。

2、2016年度总支出4007.70万元,比上年增长了14.36%。

(二)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

2016年本年 收入4003.5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003.50万元,占总收入的100%。

(三)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本年支出4007.7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4003.50万元,占本年支出的99.90%,上年结余支出4.2万元,占本年支出的0.1%。

四)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财政拨款总收入4003.50万元,比上年增长14.24%,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080.85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76.95%;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22.65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23.05%。财政拨款总支出4007.70万元,比上年增长14.36%,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85.05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76.9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22.65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23.02%。

(五)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支出3085.05万元,比上年增加18.29%。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均为公共安全支出,共计3085.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22.20万元,项目支出1962.85万元。

(六)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基本支出1122.20万元,占本年支出的28%。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957万元,占基本支出1122.20万元的85.28%,日常公用经费165.20万元,占基本支出 1122.20万元的14.72%。

(七)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的总额为147.68万元,比年初预算数190.78万元减少了22.59%,较上年116.12万元增加了27.18%万元。其中 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用为零;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121.13万元,比年初预算127万元下降了4.62%,较上年增加了67.31%,增加的原因是:2016年新增一台囚车29.8万元; 公务接待费支出26.55万元,比年初预算63.78万元下降了58.37%,比上年43.81万元减少39.40%,减少的原因为按标准接待,勤俭节约,同时接待人数也有所下降。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本年无公务出国费支出。2016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是26辆,其中本年度新增一台囚车。公务接待了128批次,接待人员2040人,公务接待费用26.55万元。

(八)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和支出匀为922.65万元, 比上年基金收入与支出匀为896.53万元增加2.91%。基金收入来源于我院审判法庭建设剩余用地拍卖价款所得,全部用于我院审判大楼建设工程。

九)其他重要事项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本部门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1122.2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57.00万元,因工资水平有所提高,比上年有所增长;公用经费165.20元,其中:办公费26.61万元,印刷费5.82万元,水费0.84万元,电费7.12万元,邮电费11.65万元,差旅费6.52万元,维修费7.59万元,会议费11.27万元,培训费5.87万元,公务接待费25.39万元,工会经费17.2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26.5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2.75万元。

2、2016年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2016年法院采购总额为982.39万元,其中货物支出386.56万元,工程类572.03万元,服务类23.8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情况。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6台,均为一般公务用车。

4、部门预算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我单位坚持以“量入为出,量力而行,收支平衡”的原则,从严控制支出,不断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严格按照确定的预算执行,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完成。

四、专业名词解释

1. 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以及其他费用。

 

常宁市人民法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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