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宁市政法委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常宁市政法委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第一部分、常宁市政法委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的部署,统一全市政法部门的思想和行动。对一定时期内的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

二、组织、协调、指导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必要时直接参与影响的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处置。

三、检查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结合实际研究制订严肃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

四、支持和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督促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五、组织、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落实。

六、组织、推动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改革和加强政法工作。

七、协助党委及其部门管理好政法部门的领导班子和政法干部队伍。

八、组织查处政法系统干部、干警中有重大影响的违法乱纪案件。

二、机构设置情况

本委在职人员属财政全额拨款,内设有9个职能部门,其中有三个正科级单位即常宁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市维护社会稳定办、市委610办; 

第二部分、常宁市政法委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公开表格附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常宁市政法委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常宁市政法委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收入总计557.93万元,比去年增加了133.38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比较增加25%;支出总计565.35万元,比去年增加了132.35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比较增加30.56%。

二、关于常宁市政法委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总收入557.93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35.03万元,占年度收入95.90%。

其他收入22.90万元,占年度收入4.10%。

三、关于常宁市政法委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支出合计565.35万元

其中行政运行228.39万元,占年度支出40.39%;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75.24万元,占年度支出30.99%;

公共安全支出89.4万元,占年度支出15.8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9.42万元,占年度支出8.75%;

其他支出22.9万元,占年度支出4.06%;

四、关于常宁市政法委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收入总计535.03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比较增加101.7万元,增加 23.46%;

财政拨款支出总计542.45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比较增加109.12万元,增加 25.18%。

五、关于常宁市政法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本年支出数542.35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比较增加109.12万元,增加25.18 %。

行政运行228.39万元,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75.24万元, 

公共安全支出89.4万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9.42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行政运行228.39万元,占年度支出40.39%;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75.24万元,占年度支出30.99%;

公共安全支出89.4万元,占年度支出15.8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9.42万元,占年度支出8.75%;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542.45万元,与年初预算数比较增加137.17万元,增加33.85%;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增加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增加。

六、关于常宁市政法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77.81万元,

其中基本工资115.31万元,占基本支出41.51%;

津补贴60万元,占基本支出21.60 %;

奖金16.16万元,占基本支出5.94%;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4.03万元,占基本支出19.45%;

商品服务支出31.94万元,占基本支出11.50%。

七、关于常宁市政法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因公出国出境 0万元,与年初预算数比较增加 0 万元,增加 0 %;与上年决算数比较增加 0 万元,增加 0 %;

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11.55万元,与年初预算数减少4.65万元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23万元,与年初预算数比较减少2.77万元,降低30.78%;与去年决算比增加了0.75万元,增加13.68%,原因是实行公车改革,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公务接待费5.32万元,与年初预算数比较减少1.88万元,降低26.12%;与去年决算比增加了0.87万元,增加19.55%;原因是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控制公务接待。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按照实物量与价值量匹配原则,我单位没有因公出国(境);没有购置公务用车,国内公务接待29批次,接待人数277人。

八、关于常宁市政法委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政府性基金收入 0 万元,支出 0 万元,分别增加 0 万元,增加 0 %。

九、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本部门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77.8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91.84万元,公用经费85.97万元),项目经费支出287.54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本部门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0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0 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截止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无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0 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 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绩效评价项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八)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九)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常宁市政法委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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