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宁市林业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常宁市林业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常宁市林业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常宁市林业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常宁市林业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1负责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和标准,起草相关规程和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资源、湿地、荒漠及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动态监测与评价。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2)负责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及造林绿化工作。拟订全市造林绿化的计划,标准和规程,并组织实施。指导生态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工作;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指导林木花卉工作,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负责良种选育推广;承担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指导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负责退耕还林工作;负责绿色常宁建设的有关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3)负责森林、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报上级批准后监督执行。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协助管理国有森林资源。拟订湿地保护的有关本级标准和规定,监督管理湿地的合理利用,拟订全市湿地保护规划,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林产品行业的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全市林产品行业政策及其发展战略和生产布局并监督实施。

4)负责监督管理全市石漠化防治工作。组织拟订全市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参与拟订相关本级标准和规定并组织实施,监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组织、指导建设项目对土地沙化影响的审核,组织、指导沙化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

5)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殖、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负责濒危物种进口管理和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木材、珍稀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进出口审核、申报工作。

6)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标准,负责衡阳市委委托市政府或由市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权的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审核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依法指导森林、湿地、荒漠化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林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

7)负责推进林业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市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负责林地、林权管理,指导林地林木承包经营及有关合同管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监督管理林权流转交易,协助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负责组织指导森林保险、林业专业合作社建设等服务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集体林场、森林公园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8)负责组织、指导林业产业发展。拟订全市林业产业发展政策,合理调整林业产业发展布局。监督检查各产业对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拟订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政策,拟订林业产业县级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山区综合开发和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9)组织、指导、监督全市油茶产业发展工作。负责拟订油茶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油茶产业政策拟定和监督实施。负责油茶产业专项资金管理;负责油茶资源培育管理与服务;负责油茶产业提质增效、产品和生产要素交易管理。负责油茶科技创新、经营管理创新、金融创新管理与服务。负责区域性品牌建设和企业品牌建设管理。

10)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承担全市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和全市林业违法案件的查处指导工作。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指导林业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11)负责森林防火工作。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防火中长期预防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工作。指导国有林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以及自然保护地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监督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市应急管理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森林防火工作。

12)负责林业资金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拟订全市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以及林业产业发展的有关政策建议。监管国有林业资产,管理本级林业资金,提出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市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本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组织申报全市林业贷款贴息及林业建设重点工程项目计划,指导管理全市林业基本建设。编制本级林业部门预算,提出林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并组织实施。编制并组织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年度生产计划。负责林业生态补偿工作。

13)负责林业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市林业人才队伍的建设。

14)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应急管理工作,对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15)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16)职能转变。市林业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全市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构建统一高效的国家公园体制。

二、机构设置

1) 常宁市林业局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信息化管理办公室)、组织人事股、规划财务股、造林绿化和退耕还林股(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森林资源管理股(生态公益林管理办公室)、野生动植物保护股(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股)、政策法规和改革发展股(林权纠纷调处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股、森林火灾预防股(森林防火值班室)

2) 常宁市林业局2018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常宁市林业局本级决算和所属常宁市森林公安局、常宁市林业技术推广中心、常宁市林权管理服务中心、常宁市林业行政执法大队、常宁市竹木检查站、常宁市林业基金征管站、常宁市油茶研究所、常宁市森林资源管理站、国有湖南省常宁市苗圃、宜阳林业工作站、泉峰林业工作站、培元林业工作站、宜潭林业工作站、柏坊林业工作站、水口山林业工作站、蓬塘林业工作站、烟洲林业工作站、荫田林业工作站、西岭林业工作站、白沙林业工作站、三角塘林业工作站、罗桥林业工作站、庙前林业工作站、板桥林业工作站、胜桥林业工作站、洋泉林业工作站、天堂山林业工作站、塔山林业工作站、兰江林业工作站、官岭林业工作站、大堡林业工作站、新河林业工作站决算在内的汇总决算。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8张公开表附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常宁市林业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总收入、支出总计各为9706.93万元,与上年相比,总收入、总支出数各减少3229.47万元,减少24.96%。与上年度差额说明:主要是农林水项目收支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总收入9706.9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392.17万元,占总收入的96.76%;上级补助收入231.97万元,占总收入的2.39%;其他收入82.79万元,占总收入的0.85%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总支出9706.9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32.77万元,占本年支出的27.12%;项目支出7074.16万元,占总收入的72.88%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总收入9392.17万元,比上年减少2939.89万元,减少23.84%,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总支出9392.17万元,比上年减少2939.89万元,减少23.84%,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财政拨款总收支较上年度减少的主要原因为农林水支出收支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9392.17万元,占本年支出的96.76%,比上年财政拨款支出减少2939.89万元,减少23.84%,主要原因是农林水支出减少

2)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9392.1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功能科目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的0.2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57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的0.31%;节能环保支出598.5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的6.37%;农林水支出8578.33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的91.33%;交通运输支出1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的0.15%;住房保障支出147.7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的1.57%。

3)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9392.17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6203.82万元,增加194.58%,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批复只是对基本支出和经常性项目支出单列了预算,而对中央、省、地市级专项资金和本级大的项目未列入部门预算

其中基本支出2632.77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344.58万元,减少11.57%,主要原因是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工伤保险等的单位部分列入了单位的年初预算,但实际支出未通过单位,而是由财政直接拨付到社保局。项目支出6759.39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6548.39万元,增加3103.5%,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批复只是对经常性项目支出单列了预算(211万元),而对中央、省、地市级专项资金和本级大的项目未列入部门预算。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632.77万元,中人员经费2531.1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01.5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为23.36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3.64万元,减少13.48%;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数为21.18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3.42万元,减少16.15%;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数和年初预算数均为0;公务用车运行费费支出决算数为2.18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0.22万元,减少9.17%。“三公经费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原因本单位严格加强三公经费管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严控三公经费支出。 

2018年度本单位三公经费支出总额为26.91万元,与2017年度 “三公经费支出相比,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减少3.55万元,减少13.19%,减少的原因是本单位严控三公经费支出。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具体情况如下: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团组数0次及人数0人;公务接待费决算数为21.18万元,占78.71%。公务接待298批次3576人次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 、购置数0辆、运行费支出2.18元保有量3辆。2018年“三公”经费决算比2017年减少3.55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等要求,厉行节约,继续严控“三公”经费。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

九、关于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18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和专项资金实施了全覆盖性的绩效评价,撰写了支出绩效评价报告。2018年整体支出9706.9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32.77万元,项目支出7074.16万元,全部实行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编报绩效目标的项目15个,涉及项目支出7074.16万元,其中: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护补助资金1378.71万元、中央财政森林抚育补贴资金92.68万元、退耕还林资金536.52万元、长江防护林工程资金192.21万元、省级油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100万元、中央财政湿地保护专项资金63.16万元、中央财政林业贷款贴息资金64.9万元、世界银行贷款湖南森林恢复和发展项目资金231.17万元、油茶产业化资金1301.83万元、造林苗木补助资金527万元、退耕还林还湿资金75.2万元、森林保险项目资金85.24万元、森林防火项目资金470.79万元、本级财政林业贷款贴息资金353.12万元、其他资金1601.63万元,全部实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

十、其他重要事项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 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1.59万元,比2017年减少48.76万元,降低32.43%。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政府及财政文件执行厉行节约。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 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52.9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17.2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215.6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金额的0%。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12 月31 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

2.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缴款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3.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政府部门用于财政拨款经费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用、公务接待费用。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用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维修费、燃料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反映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所必须的,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费用,包括办公及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物业管理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一般购置费等费用。

 

 

常宁市林业局

2019年9月16日

 

 

 

常宁市林业局.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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