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宁市国土资源局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

常宁市国土资源局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职能职责 

1、组织贯彻执行有关土地、地质矿产资源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并实施监督检查,负责贯彻执行有关测绘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测绘事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则。

2、研究拟定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政策规定、管理办法,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贯彻实施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测绘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

3、 组织编制和实施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指导、审核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参与城镇规划审核,组织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编制矿产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的规划、地质勘查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组织编制和实施测绘行业发展规则和基础测绘计划。

4、 拟定实施耕地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实施农用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指导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对耕地开发进行监督、检查、协助验收,确保全市耕地面积只能增加,不能减少。

5、代表市人民政府行使国有土地所有者的职能,统一管理地产市场、地产权属,拟定并按规定统一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实行建设用地统一规划、统一征地、统一开发、统一出让、统一管理,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流转管理。

6、统一管理全市地籍地政工作,主管全市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土地分等定级、登记发证工作,土地确权和动态监测工作,承办并组织调处土地权属纠纷,查处违法案件。

7、主管全市土地的征用、划拨工作,执行全市年度用地计划,审核、征用、划拨建设用地,承办由市以上人民政府审批的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并实施全程管理。

8、依法实施土地监察,对土地法律、法规的执行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查处土地违法案件、受理土地行政复议案件。

9、指导全市基准地价调查修订工作,审核土地评估机构资格,按规定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

10、负责测绘行业管理;组织并管理行政区域界线、地籍、征地、房产、地质矿产等方面的测绘项目和全市性重大测绘项目、重大测绘科技项目,管理市级基础地理位置数据,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市行政区界线标准样图,管理全市的国家测绘基准和测量控制系统,指导监督各类测绘成果的管理和测绘标志保护。

11、依法初审测绘单位的等级资格,管理测绘任务登记;依法审查对外提供测绘成果和市外组织、个人来常宁测绘的事项,依法管理全市地图编制工作,审查向社会出版、展示的全市地图,管理并审核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

12、 依法管理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的审核、登记发证和权属变更审核登记,依法组织实施对探矿权、采矿权的招标、拍卖、出租、转让工作;协助管理地堪成果、矿产资源储备和地质资料汇编;实施地质矿产勘查行业管理,对地质勘查单位的资格进行初审;按规定负责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使用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矿产许可证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情况的年检;组织开展矿产品运输和销售情况的调查;协助审核探矿权、和采矿权评估结果。

13、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协助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估工作;组织指导和管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保护地质环境;参与认定具有重要价值的古生物化石产地、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迹保护区;按权限管理地质遗迹保护区。

14、按规定管理和使用国家和上级财政拨给的地堪费、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基础测绘专项基金、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及市财政拨给的其他各项资金;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国土资源规费的征收、使用和监督管理。

15、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根据编委核定,我局内设处室26个,所属事业单位7个,全部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内设处室分别是:办公室、人事宣教股、机要室、信访办、纪检监察室、督查室、政务中心、机关工会、妇委会、财务股、审计室、建设用地股、集体土地管理股、地籍管理股、征收股、地产管理股、测绘管理股、勘查管理股、耕地保护股、规划股、不动产登记股、地质环境储量股、矿产开发股、重点办、信息中心、执法监察大队。

所属事业单位分别是: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土地矿产交易中心、地质公园管理所、地质环境监测站、不动产登记中心、测绘队。

三、部门收支概况 

  2018年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收入既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收入,也包括事业单位经营服务等收入;支出既包括保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归口管理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 4982.5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882.56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 100 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4982.56元,其中,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4734.56万元,项目支出248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经费拨款和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4982.56 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4734.56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248万元,是指我局为完成财政财务管理工作而发生的支出,其中:卫片执法检查10万元;矿业权超深越界检测40万;土地储备计划编制工作经费15万元;土地供应计划编制工作经费13万元;基本农田保护经费10万元;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经费16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参公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622.8 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 106.8万元,上升20.6 %。原因是:机构合并,人员增加..

  2、“三公”经费预算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72.4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1.6万元,降低 13.8%。其中,公务接待费7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4万元,因公出国(境)费 0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较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局严格贯彻执行“八项”规定,严控“三公”经费支出,公车改革减少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3、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湖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13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50万元,主要是用于机关及各二级机构办公桌椅、电脑更新等;政府采购服务预算60万元,主要是土地开发整治项目招投标、监理费用;政府采购工程类预算20.00万元,主要用于办公楼日常维护。 

 4、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本部门共有车辆11 辆,(目前已全部移交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3辆、其他用车6 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地质灾害巡查用车及分局、三个城区中心所用车;单位价值5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 台(套),单价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 台(套)。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 

  纳入市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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