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宁市林业局2018年度预算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根据《常宁市财政局关于全市所有行政事业单位整体绩效评价及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的通知》(常财绩[2019] 24号)精神,我局高度重视,要求各相关股室对各项资金开展自查,现将绩效评价的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 项目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林业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本市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等方面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

2、拟定全市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以及林业产业发展的有关政策建议;监管国有林业资产;管理本市林业资金。

3、组织开展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全民义务植树活动;指导公路、水利等公共设施和机关、学校、驻常部队、企事业单位的绿化工作;组织全市园林式单位的创建活动,申报审批园林式单位。负责全市古树名木的普查、登记、挂牌、病虫害防治、养护指导和保护(城区除外)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4、组织开展全市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工作;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申报实施省级以上重点林业建设项目;指导各类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药材林、竹林)、生态公益林及林木花卉的发展和培育;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沙漠化防治工作。

5、组织、指导森林资源(含经济林、薪炭林、用材林、防护林及其他特种用途林)的管理;组织全市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利用;组织编制本市森林采伐限额,经上级批准后监督执行;监督竹木的凭证采伐与运输;负责松脂生产、运输的管理;组织、指导林地管理并对依法应由国务院、省人民政府、衡阳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进行审核;负责应由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林地占用的审核;监督林地开发利用。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拟定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协助管理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

6、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在国家、省自然保护区的区划、规划原则的指导下,指导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协调全市湿地保护和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负责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及省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自然保护区的监管工作,按照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

7、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承担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承担林业行政执法及其监管的责任,指导本市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承担全市林业违法案件的查处;组织、指导全市森林病虫鼠害的防治、检疫。

8、制定全市林业产业发展政策,负责全市木材行业的管理工作;拟定全市林业产业的发展规划和结构布局调整及经营加工方面的规程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木材及其他林产品市场建设和运行;协调、指导木材及其加工产品的进出口工作。

9、组织、指导林业科技、教育、外事和宣传工作;承担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10、负责本市林业队伍建设;负责林业工作站、国有湖南省常宁市苗圃的建设与管理;负责对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国有弥泉林场、市大义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市油茶管理办公室、国家湿地公园等单位的联系业务指导。

11、负责森林资源资产流转及评估的管理;负责协助调处山林权属纠纷。

12、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项目概况。

我局2018年度资金总额9706.93万元。按收入性质分:财政拨款收入9392.17万元,其他资金314.76万元;按支出性质分:基本支出2632.77万元,项目支出7074.16万元。

我局2018年度项目支出资金共计7074.16万元,包括: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护补助资金1378.71万元、中央财政森林抚育补贴资金92.68万元、退耕还林资金536.52万元、长江防护林工程资金192.21万元、省级油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100万元、中央财政湿地保护专项资金63.16万元、中央财政林业贷款贴息资金64.9万元、世界银行贷款湖南森林恢复和发展项目资金231.17万元、油茶产业化资金1301.83万元、造林苗木补助资金527万元、退耕还林还湿资金75.2万元、森林保险项目资金85.24万元、森林防火项目资金470.79万元、本级财政林业贷款贴息资金353.12万元、其他资金1601.63万元。

(三)项目绩效目标。

加快推进造林绿化,全面加强资源保护,改善我市城乡人居环境,着力提升林业产业水平,提高林农收入,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我市森林覆盖率和森林活立木总蓄积量双增长,打造山更青、水更绿的富饶美丽幸福新常宁。

(四)项目实施情况分析。

为了加强林业项目实施,更好地发挥资金效益,我局采取了多项措施:一是积极加强政策宣传,让广大林农及林业工作者了解相关林业政策信息和林业资金补贴项目,积极引导广大林农和各相关合作社、公司参与到林业项目建设当中来。二是坚持自愿原则,充分尊重农民、合作社、公司等造林主体的意愿,实施项目的造林主体自愿向市林业局提出书面申请;三是严格按照《中央财政林业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实施各林业项目,与财政局协同做好林业项目的验收工作和林业资金的拨付、监管工作。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

一是完善项目管理机制建立以绩效目标为基础,通过绩效自评,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项目顺利完成,达到项目建设预期目标;二是从财政角度对资金支持对象的实际产出和效益进行评价,改进预算决策和管理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三是促进业务主管部门科学编制预算,强化资金使用效益意识,提升资金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四是积极运用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资金分配等重要依据。

(二)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收到《常宁市财政局关于全市所有行政事业单位整体绩效评价及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的通知》(常财绩[2019] 24号)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要求各相关股室对各项资金开展自查,核实各项目实施情况、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收集相关基础数据,之后由计财股汇总分析各相关股室的数据,撰写绩效自评报告。

三、项目主要绩效及评价结论

1、项目效率性分析。

我局2018年度项目已全部完成,完工率100%,资金已全部拨付到位。

2、项目效益性分析。

林业项目的实施,大力推进了我市油茶产业的发展;对林业有害生物进行了有效的防治;提高了我市的森林覆盖率和森林活立木总蓄积量;大幅改善了项目区的生态环境;缓解了营林生产的资金压力,提升了农村劳动力的就业率,增加了林农的收入;有效打击了林区违法犯罪,维护了林区安全稳定。

 

3、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我局2018年资金管理和使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资金投入使用方向完全符合管理办法和资金下达文件的要求,资金投入使用方向与项目作业设计批复相符,资金拨付及时到位,会计核算和账务处理规范,会计资料完整。

通过项目的实施,我市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实现了双增长。2018年底我市森林覆盖率达到55.13%,森林活立木总蓄积量达到283.72万立方米。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紫色页岩及石漠化等生态脆弱区的水土流失得到有效遏制,自然灾害损失得到降低,人民生活质量得到提高,生物多样性得到保护,森林碳贮量,森林涵养水源功能、森林水土保持等功能得到增加。通过宣传发动,社会对森林资源保护和林业产业化的认识提高,爱林护林意识增强。林农得到了实惠、林业得到了发展,达到了设计预期目标,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存在的问题

1、公益林补偿标准偏低,补偿对象积极性不高。发放到农户的补偿基金,相对商品林的经营收入明显偏低,离林农期望差距大,林改后林农不愿经营公益林,甚至提出退出公益林,对公益林建设管护不利。

2、由于营林生产周期长、投入大,造林大户(公司)普遍存在资金不足,周转困难的现象,影响了营林生产的后期投入。建议财政进一步加大对林业的投资,增加项目的多样性。

五、有关建议

我局对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建议如下:

一是通过绩效评价,得出项目实施、管理的好坏。对绩效好的项目或项目单位,在项目和财政资金分配上可以给予适当的倾斜。

二是根据绩效评价结果,找出项目管理、资金使用等各方面的不足,从而有针对性地加强管理,提高项目实施效益。

 

 

                          常宁市林业局

                        2019年6月20日

附件1-1(常宁市林业局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xls

附件2-1(常宁市林业局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

附件3-1(常宁市林业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xls

林业局2019年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xls

相关阅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