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市2016年前九个月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预算调整(草案)的报告

 

 

关于全市2016年前九个月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及预算调整(草案)的报告

——2016118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39次会议上

市财政局局长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我向本次会议报告2016年前九个月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预算调整(草案),请予审议。

一、前九个月预算收支执行情况

1.收入完成情况。1—9月份,全市财政总收入累计完成120128万元,为年度预算的66.96%,比上年同期增加1524万元,增长1.28%。其中:上划中央收入完成16344万元,为年度预算的50.88%,比上年同期减少3720万元,下降18.54%,上划省级收入完成6222万元,为年度预算的53.22%,比上年同期减少871万元,下降12.28%,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完成97562万元,为年度预算的71.95%,比上年同期增加6115万元,增长6.69%

分征管部门情况是:国税部门完成21507万元,为年度预算的57.2%,比上年同期减少2154万元,下降9.1%;地税部门完成39202万元,为年度预算的43.27%,比上年同期减少13244万元,下降25.25%;财政部门完成59419万元,为年度预算的116.04%,比上年同期增加16922万元,增长39.82%

本级一般预算收入中,税收收入完成36608万元,为年度预算的44.71%,较上年同期减少10728万元,下降22.66%。非税收入完成60954万元,为年度预算的113.5%,较上年同期增加16843万元,增长38.18% 

2.支出完成情况。1—9月份,全市财政一般预算支出共完成392171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51506万元,增长15.12%

二、预算调整(草案)

(一)预算调整背景

1、财政收入形势发生变化。“营改增”、“三去一降一补”、产业结构调整、环保整治等因素的影响,全市财政收入形势发生较大变化。一是“营改增”带来大幅减税。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6号),自今年5月1日起,“营改增”试点全面推开,中央和省对税收分成比例重新进行划分,改革前,增值税中央75%、省级6.25%,县级18.75%,营业税省级25%、县级75%,改革后两税分享比例为中央50%,省级12.5%,县级37.5%。“营改增”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企业税负减轻,对地方财政收入影响较大。二是重点税源入库锐减。水口山有色公司由于历史性因素负债巨大、经营形势严峻,入库税收大幅下滑,烟草公司销量下降入库税收减少,元至9月,两家入库税收7302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0750万元,下降59.55%。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等受去库存去杠杆等政策的影响,税收也是不增反降。三是产业结构调整及环保整治对税收的影响大。在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取得阶段治理成果的同时,常宁市的有色金属和化工产业受到致命冲击,水松地区有色金属和化工产业税收贡献率大幅下降,86.74%下降到12.44%减少的税收难以恢复。四是企业搬迁入园进展慢,没有形成新的产能,园区新增税源少,两大园区税收贡献率没有突破10%。五是重点项目建设投资大,税收征管还有潜力可挖。总的来说全年税收减收因素多,增收空间少,财政增长乏力

2、新增转移支付和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积极争取上级财政支持,省财政厅陆续下达了部分新增转移支付资金和地方政府债券资金,财力和资金增加,按照转移支付和债券资金管理使用要求,需报人大常委会批准。

3、支出项目需要调整。一是落实调资和养老保险政策。按照上级安排,对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和离退休调资调待,落实养老保险改革政策,相应增加财政支出。二是将专项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年初预算方案中,专项资金打捆整合后因财力不足,没有安排到具体项目,为保障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的部署和落实,将专项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

根据预算法及市人大常委会对预算调整的有关规定,在预算执行过程中,需根据财政收支变化情况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报同级人大常委会批准。

(二)预算收入调整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调整。全市财政总收入调整为165000万元,调减14405万元,比上年增长1.16%。因收入项目变化,地方一般预算收入调整为125044万元,调减10546万元,比上年下降1.7%。上划中央收入调整为32943万元,调增820万元,比上年增长26.57%;上划省级收入调整为7013万元,调减4679万元,比上年下降28.92%

分征管部门为:国税部门37600万元,收入任务不变;地税部门65000万元,调减25600万元,下降13.54%,财政部门62400万元,调增11195万元,增长10.15%。

2、上级补助收入调整。上级补助收入调整为288999万元,增加55214万元。

1)返还性收入调整为7432万元,增加1064万元,主要是“营改增”后,根据省财政厅测算,因分享比例调整,上级给予我市财力补助增加。

2)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调整为192250万元,较年初预算增加98079万元,其中:教育、社保、医疗、农村综合改革、基层公检法司等民生保障转移支付增加84924万元(含将原列在专项转移支付中的教育、社保、医疗、农村综合改革等民生保障转移支付调整到一般性转移支付67482万元),其他财力性转移支付收入增加11772万元(含均衡性转移支付增加3237万元,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收入增加1017万元,老少边穷转移支付收入增加1983万元,结算补助增加1526万元,企事业单位预算划转补助收入增加493万元,产粮产油大县奖励资金增加174万元,固定数额补助增加2553万元,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增加789万元)。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收入增加1383万元。

3)专项转移支付调整为89317万元,减少43929万元,民生保障转移支付调整到一般性转移支付67482万元,专项转移支付新增23553万元(住房保障增加14942万元,农林水增加2487万元,交通运输增加2788万元,环境保护增加2985万元,国土海洋气象等增加351万元)。

3、地方政府债券收入158310万元。其中地方政府新增债券收入26800万元,地方政府置换债券收入为131510万元。

4、上年结转收入调减3470万元。上级财政部门批复2015年财政结余为8627万元,比年初预计减少3470万元。

(三)财力调整

全市可用财力调整为446132元,调增72248万元。其中地方一般预算收入调减10546万元,上级补助收入增加55214万元,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收入增加15831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减少3470万元,地方政府债券还本增加127260万元。

(四)预算支出调整

根据测算,预算支出调整为446132万元,调增72248万元。其中:

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支出1383万元,用于塔岭水厂改扩建、五龙山湘江提水工程1383万元。

地方政府新增债券支出18486万元,按要求优先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将一中、二中搬迁建设10000万元从土地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中置换出来,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配套8486万元。

其他安排到项目的支出52379万元。其中:机关事业专项资金7143万元,国防公共安全专项资金3047万元,教育发展专项资金1000万元,公共文化发展专项资金79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专项资金2231万元,医疗卫生专项资金4915万元,国土环保专项资金455万元,城市建设和管理专项资金11850万元,交通旅游建设专项资金2761万元,农林水专项资金9055万元,新农村建设及扶贫专项资金3160万元,工业发展及开放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5033万元,住房保障专项资金590万元,偿债还本付息资金335万元,国家赔偿费5万元。

从年初预算安排的人大政协重点建议、议案办理专项资金中安排:原S214线柏坊集镇公路维修150万元,生态功能区禁伐200万元,中医院精神病人收治100万元。

(五)收支平衡情况

全市可用财力预计446132万元,全市一般预算支出预计446132万元,收支两抵,预算收支平衡。

三、财政借款情况

截至9月底,本级财政款累计余额为58275万元,比年初余额增加16102万元。1-9月,借款发生额60705万元,收回借款44603万元。今年的财政借款项目主要是教育基建借款600万元,非税预交借款7000万元,园区资金周转6500万元,法院重点上访案件借款1000万元,城建投等投资公司借款42505万元,重点项目借款1600万元,企业改制借款1500万元。收回的财政借款项目主要有园区周转资金732万元,投资公司借款28090万元,重点工程项目借款2922万元,工资统发预拨资金12000万元,残联等单位借款859万元。

四、政府债务情况

目前,我市政府债务余额控制在去年省财政厅下达的限额内。2015年,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工作的通知》(湘财预[2015]132号),省财政厅核定我市2015年的政府债务限额为24.76亿元,其中一般债务19.67亿元,专项债务5.1亿元。2015年末,全市政府债余额为22.79亿元,其中一般性债务17.69亿元,专项债务5.1亿元。2016年,除上级批准的新增债券资金外,政府没有新增债务。

(一)新增债券资金情况

2016年,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地方政府新增债券额度的通知》(湘财预[2016]42号),批准我市新增债券额度为31900万元,其中新增限额发行一般债券26800万元,定向调增限额发行一般债券5100万元。按照省、市要求,定向调增限额发行的债券不列本级财政收支,新增债券资金优先用于水口山环境治理、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等公益性资本支出,结合我市实际,债券资金主要用教育、环境治理、农村交通建设、扶贫等项目。

(二)置换债券资金情况

地方政府置换债券资金的争取,通过将短期债务置换成长期债务,将利率高的债务置换成利率低的债务,有效降低了政府债务成本,缓解了地方政府偿债压力。置换债券与新增债券偿还期限一样,分3年、5年、7年、10年,到期一次还本,年利率控制在4%以内。置换债券使用必须严格逐笔一一对应政府存量债务项目,不得置换其他债务,不得上新项目、铺新摊子,不得用于支付利息和经常性开支。2016年,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地方政府置换债券规模上限的通知》(湘财预[2016]32号),省财政厅核定我市地方政府置换债券规模上限为18.73亿元,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2016年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存量债务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财金[2016]20号)的要求,市财政部门积极向上级申报拟置换存量债务项目,按照省财政厅审核通过的项目,及时将置换债券资金拨付债权单位,并组织债务双方及时解除债权债务关系。截止10月份,上级审核下达我市置换债券资金13.15亿元,已到位资金13.15亿元。通过财政部门严格把关,审核收回以前年度已经垫付的资金3.51亿元,纳入国库资金管理,为缓解国库资金压力作出了贡献。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后两个月,完成今年财政预算调整收支任务压力巨大,在税收增长空间减少,可用财力增长乏力的现状下,预算平衡十分困难。对新增的可用财力和财政支出的有关情况,政府及财政部门按规定向人大报告,全面接受人大监督,对人大作出关于财政预算执行的决议、决定不折不扣地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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