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宁市水运事务中心2019年预算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为了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市财政局《关于全市所有行政事业单位整体绩效评价及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单位2019年度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水路交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参与拟订全市水路交通事务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市船舶、水上设施和船运集装箱的监督检验工作。

3、负责水运行业科技工作,组织水路交通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推广应用。负责水路交通行业信息统计工作。

4、协助船舶登记、船员管理和船员考试发证相关事务性工作。

5、负责全市水路运输和港航、客渡船管理相关事务性工作;负责全市水路运输和港口搬运装卸市场监管相关事务性工作。

6、协助做好全市水上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工作。负责防治船舶、港口及其作业污染水域管理的事务性工作。承担全市水上交通搜寻救助、沉船沉物打捞等相关技术支撑工作。

7、负责全市渡口码头申报、勘验、建设、维护等相关事务性工作。

  (二)组织机构及人员情况

  根据编委核定,我单位为市交通运输局所属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全额拨款编制20人,实际在职人员18人,内设机构8个:办公室、财务股、海事安全股、船舶船员股、水上运输股、港务股、视频监控股、常宁市地方海事处水口山地方海事管理站。

 三、整体绩效目标 

    我市水系发达,湘江65公里,舂陵水68公里,浯水15公里,宜水18公里,水库154平方公里,监管涉水乡镇12个,渡口57个,有营运船舶132艘(其中有客渡船106艘,货船26艘)。紧紧围绕“杜绝重特大事故,控制一般事故”为目标,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1、全力以赴做好春运工作。

整个春运期间,安全运输旅客13万3千余人次,共派出海事人员180人次,出动海事监督车辆30车次,出动海巡艇8艘次,检查渡口58处次,检查船舶160 余艘次,查处船舶违章3起,处罚3起,消除安全隐患14处,悬挂春运安全宣传横幅50幅,发放宣传材料300份。通过各相关部门的通力协作和我处工作人员的努力工作,确保了辖区春运期间水上客、渡运交通的安全、有序、畅通。

2、加大安全监管力度,维护水上交通秩序。

(1)、强化安全保障和执法。确保全市通航水域不发生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事故。一年来,我处共组织执法巡查300余次,出动执法人员1400余人次,出动执法车、船300余次,查处违法行为27起,发布安全预警信息60余条。

(2)、突出重点,监督检查,确保汛期水上安全。

(3)、开展专项活动整治,认真管控重点难点。确保船舶适航,船员适任。

(4)、做好船舶管理工作。我们陪同衡阳市海事局船舶检验科工作人员对全市渡运船舶进行年度检验,共计标准化渡船41艘、渡船8艘、客船58艘。9月上旬,我市组织全市客渡船船员96人参加特殊资格培训。11月28日举办全市船管员、签单发航员、船员安全知识培训班,全市共有160余名同志参加了此次继续教育培训。截至目前,我市进出港船舶达到2994艘次,其中,网上信息核查102次,立即纠正338艘次,违章处罚12次,船员违法记分累计扣分42分。

(5)、注重监管痕迹,规范完善资料。在加强辖区水上交通安全监管的同时,我处高度注重推行安全监管“痕迹化”管理,详实记录、反应、展示安全监管的过程、方法和成效,做到监管工作有章可循、有迹可查,责任追究有据可查、有据可依。

(6)、安全监控有实效。我单位安全监控部门充分利用电子监控设备,对全市重点码头,渡口实行监控全覆盖。一年来,共移交水上安全违法案件31起,电话制止违章行为约40余起。及时的消除了安全隐患。

(7)、僵尸船整治工作。按照省河长2号令要求开展常态巡航“僵尸船”回头看工作,截止目前,我单位共处置6艘“僵尸船”。

3、水路运输和港务工作

(1)、完成了战备船舶和战备渡口的上报工作,其中战备船舶为31条客渡船,战备渡口为松柏老街渡口;

(2)、完成了我市一处危货码头及一处船舶垃圾回收站前期的规划选址、实地调研工作及建设工作,目前已完成主体工程,预计元月全部完工;着手组建船舶垃圾收集企业、船舶垃圾的转运、处置等相关工作;

(3)、协助衡阳市地方海事局完成了辖区内3家水运企业,2家港口企业的年度核查工作;

(4)、完成了全市辖区内57道人行渡口的详细情况实地调查;

(5)、完成了辖区内29艘货运船舶、47条客船的年度核查工作;

(6)、完成了2家砂石集散中心、综合监管平台(49条客渡船、57道人行渡口、船员)、通航环境数据等的信息采集及录入工作。

(7)、完成了我市水运污染普查工作。

4、维护渡口、航道设施。

5、狠抓行业行风廉政建设。

 四、整体绩效情况

(一)本年收入合计350.9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88.41万元,占82%;其它收入61.20万元,占17%等。

(二)本年支出合计348.09,其中:基本支出118.66万元,占34%;项目支出229.44万元,占66%;年终结余2.80万元。

项目支出安排渡口、海巡艇日常维护费16.79万元、船管员、签单发航员工资105.81万元、安全监管经费45.82万元、“僵尸船”拆解整治费11.02万元、渡口码头基础设施建设50万元。项目资金共计229.44万元。

(三)绩效评价目的

绩效评价的目的在于通过对财政局2019年度下拨的渡口码头的养护资金进行评价,衡量项目资金的的“产出”与“绩效”,了解分析检验项目是否达到预期目标,资金使用是否有效,为以后年度安排财政资金提供重要依据。同时总结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一步改进和加强财政支出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四)项目管理情况分析

为了加强各项项目资金的实施管理,我处凡是有关项目的重大决策都经处里开会讨论决定,由专人负责项目质量、进度、成本的监督和控制,采用“政府监督、社会监理”的原则,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切实执行管理办法,接受省、市局等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综观全年海事项目管理经费,我们觉得项目绩效管理取得以下几个方面的效果:

通过对渡口码头的日常维护、网络监控及日常监督检查,确保湘江、舂陵水、浯水、宜水、水库及周边渡口、码头正常运行;提高了海事监管的服务质量,大幅降低事故发生概率;营造“畅、洁、绿、新”的水路交通环境,为社会提供文明、优质、便捷、安全、高效的服务;保障人民的生产、生活安全。得到了社会群众的一致好评。我们自认为项目经费的支出圆满完成了绩效目标。

五、评价过程及绩效分析

我单位所有财政资金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本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海事项目等相关工作。

(一)基本支出,主要是用于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日常公用经费。在日常工作中,我单位都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

(二)项目资金支出主要用于:

1、水上治超、海事安全监管;

2、全市渡口、码头日常维护;

3、水上视频监控中心设备租赁、网络使用;

4、标准化渡船、海巡艇运行维护;

5、应急救援物质;

6、船管员、签单发航员工资;

7、“僵尸船”整治;

8、渡口、码头标准化改造。

从成品油价和税费改革税收返还收入中安排船管员、签单发航员工资待遇107万元,此经费财政年初预算安排,专门用于发放船管员、签单发航员工资。

渡口、码头标准化改造资金50万元,此项资金由省财政直接下达,通过常宁财政下拨至我单位,专门用于渡口码头标准改造,其中涉及的码头有:双白渡口10万元、衡市渡口15万元、过河埠渡口10万元、井家铺渡口20万元、毛田渡口20万元。此项目尚未完工,暂付工程款50万元。

(三)项目的经济性分析

我单位严格按照财政制度,每个项目按财政核算的资金进行施工,全部资金用于各个项目建设。严格控制每一笔项目建设资金,力求节约成本,落到实处。

(四)项目的效率性分析

为了科学组织项目实施过程各阶段的工作,合理安排各项资金,保证项目按计划投入使用,发挥投资效益,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项目实施期限。

(五)项目的效益性分析

我单位项目属于公益性建设项目,项目的实施不会直接产生经济效益,但是,其社会效益的影响是深远的,项目的建设能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往来出行,稳定正常的社会生活和生产秩序,保障各项目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保证了水路交通的安全畅通,对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可持续发展和经济发展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经自评,我单位财政资金支出绩效评价得分99分。

六、存在问题与建议

绝大多数渡口基础建设落后,渡口平台、道路全是沙石、泥巴,晴天一身灰,雨天一身泥,是常态,共有40道渡口急需改扩建。渡口、码头、航道维护建设经费投入不足。

建议:

1、切实抓好行业监管责任的落实,全面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安全监管能力,有效治理各类安全隐患。

2、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海事队伍法律素质,做到知法、懂法,依法行政,依法履责。

3、抓好绩效评价管理部门的队伍建设和业务指导,培养部门的绩效管理队伍,建立绩效评价的长期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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