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按照《常宁市财政局关于全市各市直单位整体绩效评价及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的通知》(常财绩〔2020〕17号)文件要求,我大队及时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现将部门整体支出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部门基本概况
我单位只有本级,没有其他二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本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只有本单位本级。
(一)职能职责
1、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辖区内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2、检查辖区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3、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4、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5、牵头组织全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负责全县建设领域农民工劳动报酬保证金收支管理工作;
6、承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1、部门设置。根据编委核定我局内设处室6个,分别为:办公室、财务室、举报投诉信访室、一中队、二中队、农民工劳动报酬保证金管理股,全部纳入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2、人员情况。本部门编制数8人,在职人数13人,其中:在岗人数13人;离退休人数0人,其中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0人。
二、部门整体支出管理及使用情况
2019 年部门整体支出预算151.32万元,一般公共服务基本支出预算126.32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10.84万元,项目支出预算2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0元。
支出预算较上年0万元,主要是因为上年度由局机关统一管理。
(一)一般公共服务基本支出:
2019年一般公共服务基本支出预算126.32万元,占总支出的比重为83%;其中,人员经费115.4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10.8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019年部门“三公”经费支出预算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较上年减少0万元,2019年“三公”经费较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其一,上年度由局机关统一管理。
(二)项目支出:
2019年项目支出预算25万元,占总支出的比重为17 %;是指我单位为完成财政财务管理工作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
在资金使用管理方面,我单位严格按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财政下达资金的使用范围内使用和管理项目经费,做到专款专用,确保资金支出的真实性、安全性、合理性。
三、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一)前期准备
1、绩效评价的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的原则;坚持分类管理的原则;坚持客观公平的原则;坚持科学规范的原则。
2、绩效评价的依据
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制度;财政部门制定的绩效评价办法及工作规范;部门(单位)事业发展规划及目标;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确定的绩效目标。
(二)组织实施
组织专人成立本单位绩效评价工作小组,对本单位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进行绩效自评,形成书面绩效自评报告。
1.据实上报
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分析本单位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在2020年6月30日前据实上报绩效自评报告。
2.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3.预算资金执行情况
常宁市劳动监察大队2019年度预算资金共计126.32万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已使用121.41万元其中人员工资65.68万元由局机关专户支出,项目支出13.19万元,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10万元,资金执行率96.1%。
四、整体支出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单位已全面完成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一年来,各个项目的实施,使得社会效益显著,有利于宣传保障劳动法,实施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及时收缴/发放,五险落实情况,为我市安定团结,农民工工资支付起保证性作用,又为和谐社会作贡献,获得了全市人民幸福生活的双丰收,同时为我市的群众生活保障可持续发展提供了社会资本积累,社会公众满意度非常高,社会可行性良好。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非税收入罚没未完成目标值,资金使用与非税收入罚没工作运行时间不同步。
二是财政预算安排单项工作经费不足,难于足额保障开展专项工作。
六、改进措施和有关建议
1、合理制定绩效目标,做好预算编制工作。进一步加强单位内部机构的预算管理意识,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制度和要求进行预算编制。
2、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财务审核。加强单位财务管理,健全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体系,规范单位财务行为。在费用报账支付时,按照预算规定的费用项目和用途进行资金使用审核、列报支付、财务核算,杜绝超支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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