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19年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基本情况

1、部门设置。根据编委核定本单位内设股室3个,内设办公室、仲裁庭、立案庭。

2、人员情况。本部门编制数6人,在职人数6人,其中:在岗人数6人;离退休人数0人,其中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0人。

(二)部门职能职责

(一)负责宣传、贯彻和执行国家、省、衡阳市劳动人事工作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承办本市辖区范围内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

(三)负责开展本市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和处理方面的咨询工作。

(四)负责培训和评聘劳动争议专、兼职仲裁员和调解员。

(五)协助指导乡镇(街道)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处理,参与全市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调查处理。

(六)完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事务。

二、部门整体支出情况

我院2019年 支出21.65万元,财政拨款支出14.9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92万元,项目支出6.73万元。

基本支出:2019年基本支出14.92万元,是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基本工资、奖金、绩效工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奖励金。项目支出:我院2019年项目支出6.73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交通费、工会经费、劳务费、水费、电费、邮电费、会议费。

三、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

一是完善项目管理机制,建立以绩效目标为基础,通过绩效自评,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项目顺利完成,达到项目建设预期目标;二是从财政角度对资金支持对象的实际产出和效益进行评价,改进预算决策和管理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三是促进业务主管部门科学编制预算,强化资金使用效益意识,提升资金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四是积极运用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资金分配等重要依据。

(二)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收到《常宁市财政局关于全市所有行政事业单位整体绩效评价及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的通知》(常财绩[2019 24号)后,我院高度重视,立即要求各相关股室对各项资金开展自查,核实各项目实施情况、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收集相关基础数据,之后由财务股汇总分析各相关股室的数据,撰写绩效自评报告。

四、项目主要绩效及评价结论

扎实开展工作。全年,我院新收到仲裁申请68件,立案受理56件,不予受理12件,当期审结案件54宗,目前还有两起正在审理当中,累计结案率96%,其中调解率72%。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争取待遇和挽回经济损失共计417余万元。在案件多、任务重、诉求复杂化的情况下,全院上下以理论滋养初心、以理论引领使命,始终践行忠诚干净担当,公平公正高效廉洁办案,圆满完成省市下达的仲裁工作任务。

五、存在的问题

乡镇街道办事处调解组织缺乏专业性人才。随着实行“互联网+”调解仲裁的推广,要求全市各乡镇“网上调解平台”覆盖使用率达到50%,基层劳动争议调解部门大多数是依托各乡镇的人社站和企业调解组织,大多数工作人员均不是法律专业人士,业务不够熟练,日常工作任务十分繁重。此外,工作人员大都身兼数职且流动性大、专业化、职业化程度低,工作力量不足,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难以推进,无法适应新形势下劳动争议仲裁工作的需要。

常宁市仲裁院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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