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新会所绩评字(2022)02号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精神,按照《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9〕10号)、《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湘财绩〔2015〕15号)及常宁市财政局2022年《关于开展整体绩效评价及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的通知》等文件规定,受贵局委托,我所于2022年7月25日至9月27日对常宁市境内(农村地区)国省县乡主干道卫生保洁市场化采购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进行了跟踪绩效评价审计,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概况
项目主管单位为常宁市农业农村局,为2021年常宁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之一,项目启动前,常宁市农业农村局编制了实施方案,预算3年总费用为1262万元,招投标前我所受贵局委托对该项目预算进行了绩效评估,并出具了《常宁市境内(农村地区)国省县乡主干道卫生保洁市场化运行项目实施方案绩效评估报告》【常新会所绩评字(2021)01号)】“以下简称《绩效评估报告》”,核定3年总费用10,145,209.00元。2021年7月常宁市农业农村局通过分开招标程序确定项目实施单位湖南怡美环境管理发展有限公司,中标金额3年总费用为10,103,289.69元。
2、项目绩效目标
保持常宁市农村地区的国省县乡主干道路卫生整洁,美化乡村,提升常宁市农村人居环境,助兴乡村振兴。
二、 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1、绩效评价目的:绩效评价是加强和规范项目资金管理,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健全绩效评价机制,更好实现项目绩效目标。
2、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方法:我们本次绩效评价秉着独立、客观、公允的原则,对照《绩效评估报告》、《常宁市农村地区国省县乡主干道路环境卫生监督管理考核办法》、《常宁市境内国省县乡主干道卫生保洁服务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等,组织专业人员走访、勘察,数据统计与对比,资金使用审查,科学合理对项目进行分析评价。
3、绩效评价依据
3.1、项目采购招标文件。
3.2、常宁市农业农村局与湖南怡美环境管理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的《协议》。
3.3、我所2021年《绩效评估报告》。
3.4常宁市农业农村局制订的《常宁市农村地区国省县乡主干道路环境卫生监督管理考核办法》。
3.5、湖南怡美环境管理发展有限公司提供的项目有关人员、工资、保险、设备购置等资料。
3.6、常宁市农业农村局提供的2021年8月至2022年6月项目资金支付情况。
3.7、常宁市农业农村局提供2021年8月至2022年6月考核结果及其他资料。
(四)绩效评价过程
1、前期准备
按照绩效评价工作的要求,我所于2021年7月25日成立以杨赛珍、袁发明为主的绩效评价小组,对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进行了认真学习,掌握政策,制定了绩效评价实施方案,设计了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2、组织实施
2.1贵局绩效评价股牵头召开湖南怡美环境管理发展有限公司衡阳分公司、常宁市农业农村局、我所等项目绩效评价四方碰头会。
2.2我所抽取部分线路与贵局绩效评价股工作人员进行现场走访、勘察,并对沿线的乡镇负责人居环境工作人员进行沟通及满意度调查。
2.3对湖南怡美环境管理发展有限公司衡阳分公司提供的保洁人员名单进行现场回访和电话回访。
2.4根据湖南怡美环境管理发展有限公司提供的项目人员数、工资、保险、设备购置资料与《绩效评估报告》、《常宁市农村地区国省县乡主干道路环境卫生监督管理考核办法》、《协议》进行对照、统计、分析。
3、分析评价
对评价过程中收集的资料进行整理、分析,形成初步主体评价意见,并依据设定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评分,最终形成综合性书面报告。
三、 项目招标、执行、管理情况
1、《绩效评估报告》内容情况
招投标前我所出具的《绩效评估报告》核定3年总费用10,145,209.00元,如下:
项目 | 费用金额 | 备注 |
人工工资费用 | 2,106,900.00 | 要求人员配置经理1人、垃圾清运员8人、压缩车司机4人、钩臂车司机1人、保洁员人20人左右、安全主管1人 |
易耗品 | 71,303.00 | |
设备油费、维修费、保险费 | 748,705.00 | 除政府现有12方垃圾压缩车外,要求设备配置12方垃圾压缩车1台、6方垃圾压缩车1台、塑料垃圾桶1200个左右、铁质垃圾箱20个、三轮垃圾车10台、钩臂车1台 |
设备使用费 | 177,270.00 | |
管理费及其它所有费用 | 144,000.00 | |
税金 | 49,989.00 | |
第一年费用 | 3,298,167.00 | |
第二年费用 | 3,389,625.00 | |
第三年费用 | 3,457,417.00 | |
总计 | 10,145,209.00 |
2、招标情况
2021年7月常宁市农业农村局根据我所《绩效评估报告》委托衡阳鑫天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进行分开招标,通过分开招标程序确定项目实施单位湖南怡美环境管理发展有限公司,中标金额3年总费用为10,103,289.69元,项目实施单位实际为湖南怡美环境管理发展有限公司衡阳分公司。
3、合同签订情况
2021年常宁市农业农村局根据招标情况与中标单位湖南怡美环境管理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协议书》,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①协议条款湖南怡美环境管理发展有限公司承包卫生保洁服务的道路全长215.80公里,作业内容包括公路及沿线两侧50米范围地面保洁,保洁总面积2373.80万平方米,并将沿线范围内的生活垃圾清运至指定的垃圾处理场或中转站,具体路段范围:
序号 | 线路名称 | 起止点 | 村庄(个) | 人口(万) | 公路里程(KM) | |
起 | 止 | |||||
1 | G356 | 曲潭街道大屋村 | 荫田镇荫市村 | 12 | 2.81 | 22 |
兰江乡元山村 | 祁阳县交界处 | 25 | 2.33 | 23 | ||
2 | S214 | 泉峰街道曲市村 | 罗桥镇侯家桥 | 16 | 2.08 | 21 |
宜阳街道万寿村 | 水口山镇大渔村 | 17 | 1.96 | 27 | ||
3 | S317 | 兰江乡南枫村 | 新河镇河洲村 | 7 | 0.58 | 10 |
4 | X074 | 荫田镇上浯村 | 白沙镇上洲村 | 21 | 2.16 | 30 |
5 | X078 | 泉峰街道南水村 | S222依湖路口 | 10 | 1.64 | 20.5 |
6 | X080 | 兰江乡太子塘村 | 天堂山办事处黄江村 | 25 | 4.93 | 52.3 |
天湖山办事处黄江村 | 塔山乡蒲竹村 | |||||
塔山乡风车口 | 塔山乡狮园村 | |||||
7 | Y513 | 罗桥镇大枫树 | 弥泉林场双河村 | 10 | ||
合计 | 133 | 18.49 | 215.8 |
②约定服务期限为叁年(2021年8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
③保洁作业标准:保洁工作必须达到省、衡阳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相关考核要求和常宁市城乡环境卫生整冶工作考核规定,作业区域清扫保洁总体要求“五无五净”,无卫生死角、无堆积物料、无果皮纸屑、无砖瓦土石、无积存污水,路面净、沟眼净、树穴净、边角净、垃圾收集容器净。
④保洁作业要求,保洁人员应固定路段、专岗专职,采用单班制,分时段保洁作业,每天保洁时间不少于4小时,并要求夏令时间每天6:00按时上路进行晨扫,冬令时每天7:00按时上路进行晨扫;及时清理运输垃圾。
⑤3年费用为10,103,289.69元,其中第一年3,298,020.00元,第二年3,367,278.42元,第三年3,437,991.27元。
⑥在年中标金额扣留10%作为履约保证金。
4、项目资金支付情况
常宁市农业农村局已支付项目资金2,987,807.00元(2021年8月至2022年6月),其中2021年8月至2022年5月274,835.00元/月,2022年6月239,762.00元。
5、项目调整情况
2022年6月,常宁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实际情况在征求乡镇的意见基础上对项目进行调整,其中保洁实施属地管理,由沿线的乡镇负责道路保洁,费用1万/公里,拟分配资金219.60万元,湖南怡美环境管理发展有限公司只负责调整后的道路垃圾清运,清运里程186.30公里,费用标准按1.38-1.56万元/公里/年,全年总费用283.608万元,调整后清运路线如下:
乡镇 | 线路 | 起止点 | 公路里程(KM) | 合计(KM) | 预计金额(万元) | |
起 | 止 | |||||
天堂山办事处 | G234 | 天堂山天湖寺 | 天堂山黄江村一组 | 6.4 | 10.1 | 15.756 |
Y537 | 谭井村路口 | 天堂山办事处 | 3.7 | |||
大堡乡 | X082 | 麻洲大巷子 | 祁阳交界处 | 18 | 25 | 39 |
Y528 | 大堡乡到湖村 | 大堡乡高岭村 | 7 | |||
塔山乡 | G234 | 天堂山黄江村一组 | 塔山乡蒲竹村(含车风口路段) | 32.7 | 32.7 | 51.012 |
板桥镇 | X078 | 泉峰街道南水村 | S322依湖路口 | 21.5 | 21.5 | 33.54 |
X079 | 板桥镇医院(西洞村) | 仙桥村八字坪九组 | 6 | 6 | 9.36 | |
荫田镇 | G356 | 荫田上浯村 | 荫田耒阳桥 | 9 | 26 | 40.56 |
X073 | 荫田荫市村 | 荫田新华村 | 12 | |||
X074 | 荫田荫市村线段、荫田新华村线段 | 5 | ||||
胜桥镇 | X079 | 仙桥村八字坪 | 泉峰冠贺家冲应之组 | 10 | 21 | 32.76 |
X106 | 镇政府门口 | 张家坳加油站 | 11 | |||
三角塘镇 | G356 | 金塘村上湾组 | 荫田上浯村 | 8 | 39.5 | 55.38 |
S222转Y507 | 瑶草路口 | 镇政府门口 | 7 | |||
X075 | 盐湖路口 | 南坪村路口 | 12 | |||
X075 | 渔池加油站 | 马家桥 | 3.5 | |||
S222 | 瑶塘路口 | 罗桥交界处 | 9 | |||
曲潭办事处 | G356 | 长塘村 | 三角镇交界处 | 4.5 | 4.5 | 6.24 |
合计 | 186.3 | 186.3 | 283.608 |
调整方案已上报常宁市人民政府审批,正在审批中,实际已操作。
四、 项目绩效评价分析情况
1、项目组织实施情况分析
常宁市农业农村局成立专门领导班子,具体由农村社会事业促进股负责项目组织实施,每月底农村社会事业促进股分三组按《常宁市农村地区国省县乡主干道路环境卫生监督管理考核办法》对湖南怡美环境管理发展有限公司衡阳分公司保洁情况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支付项目资金。
2、项目管理情况分析
建章立制,确保工作规范。常宁市农业农村局出台了《常宁市2021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总体方案》,制订了《2021常宁市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考核办法》和《常宁市2021年农村环境卫生工作实施方案》等规范性文件,针对项目制订了《常宁市农村地区国省县乡主干道路环境卫生监督管理考核办法》,明确规定了考核细则、处罚标准等内容。
3、项目的经济性和效益性分析:保持常宁市农村地区的国省县乡主干道路卫生整洁,美化乡村,提升常宁市农村人居环境,助兴乡村振兴。
4、项目的效率性分析:项目基本能按计划进行,达成绩效目标,运转状况较好。
5、项目的可持续性分析:可持续发展。
五、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经综合考评,常宁市境内(农村地区)国省县乡主干道卫生保洁市场化采购项目跟踪绩效评价为86分,总体绩效评价为良好。
六、存在问题和建议
1、《协议》未按《绩效评估报告》中预算的人员、设备配置相关要求进行详细约定,日常考核也未涉及
如前所述,我所出具的《绩效评估报告》费用核定是根据项目的人员、设备配置要求进行详细计算而得,但常宁市农业农村局与项目实施单位湖南怡美环境管理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的《协议》未对项目的人员、设备配置的要求进行详细约定,日常考核也未涉及,评价时发现湖南怡美环境管理发展有限公司衡阳分公司有关项目的人员、设备实际配置并未达到《绩效评估报告》相关要求。
1.1人员配置
1.1.1《绩效评估报告》要求保洁人员岗位配置20人左右,按4000元/里程10公里/月计算综合工资计1,035,840.00元/年,《协议》规定了保洁人员应固定路段、专岗专职、但未对具体路线配置保洁人员人数进行详细约定,经现场和电话回访发现湖南怡美环境管理发展有限公司衡阳分公司保洁人员存在人员不稳定、流动性强、且流动性作业,保洁人员人数难确定等。
1.1.2《绩效评估报告》要求压缩车司机岗位设置4人,其中1人用于调休和倒班,7,500.00元/人/月全年计360,000.00元,《协议》未具体规定,湖南怡美环境管理发展有限公司衡阳分公司压缩车司机实际3人,实发工资7,000.00元/月左右。
1.1.3《绩效评估报告》要求钩臂车司机岗位设置1人,6,000.00元/人/月全年计72,000.00元,《协议》未具体规定,因实施中钩臂车未配置,湖南怡美环境管理发展有限公司衡阳分公司实际无压缩车司机。
1.2、部分设备配置
1.2.1《绩效评估报告》要求三轮垃圾车配置10辆,相应的油费、维修费、保险费185,125.00元/年、设备使用费30,000.00/年,《协议》未具体规定,电话回访中只有部分保洁人员反馈项目湖南怡美环境管理发展有限公司衡阳分公司提供了电动车,湖南怡美环境管理发展有限公司衡阳分公司也未提供三轮垃圾车购买发票和合同。
1.2.2《绩效评估报告》要求钩臂车配置1辆,设备油费、维修费、保险费91,650.00元/年、设备使用费5,541.00元,《协议》未具体规定,而项目实施时未配置。
2、调整方案手续有待完善
本报告第三部分详述了项目调整方案,已上报常宁市人民政府审批,目前虽已执行但尚未重新签订新的《协议》,且项目实施单位已提出异议,向评价人员称调整方案是单方面,带有强制性,项目调整方案也未向常宁市财政局招标办进行备案审批。
3、现场走访发现,由项目的点面广、涉及的乡镇和人民群众多,部分群众及乡镇对湖南怡美环境管理发展有限公司衡阳分公司保洁和清运工作满意度不高,认可度低,认为实际保洁范围未按合同约定做到公路及沿线两侧50米范围。
4、湖南怡美环境管理发展有限公司衡阳分公司未按协议条款为项目员工购买工伤保险。
建议:
1、常宁市农业农村局就项目调整方案除上报常宁市人民政府审批外还需向常宁市财政局招标办进行备案审批,同时与湖南怡美环境管理发展有限公司协商,取得其同意的基础上,重新签订协议废除原有协议,做到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常宁市农业农村局应加强合同协议制订工作,并进行法律咨询,对合同双方的权责利进行详细规范,以便操作和考评。
3、常宁市农业农村局应加强对项目监管和管理,发挥项目资金绩效。
4、常宁市农业农村局应按协议条款督促湖南怡美环境管理发展有限公司衡阳分公司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
七、特别事项说明
1、本报告是在对照我所《常宁市境内(农村地区)国省县乡主干道卫生保洁市场化运行项目实施方案绩效评估报告》【常新会所绩评字(2021)01号)】基础上作出的绩效评价结论,两者应结合使用,如使用不当与本事务所无关。
附件资料:常宁市境内(农村地区)国省县乡主干道卫生保洁市场化采购项目跟踪绩效评价表
常宁市境内(农村地区)国省县乡主干道卫生保洁市场化采购项目跟踪绩效评表
绩效评价报告编制单位:常宁新世纪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普通合伙)
湖南·常宁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0二二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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