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宁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粮食生产发展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湘中和咨字[2022]239

为促进预算部门强化绩效理念,提高项目支出的整体效果和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9〕10号)等文件精神,我所受常宁市财政局委托,于2022年8月成立绩效评价工作组,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对常宁市农业农村局(以下简称“市农业局”)2021年粮食生产发展资金进行了绩效评价。评价采用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从项目决策、项目管理、资金管理以及项目绩效完成情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评价工作已完成,现将项目绩效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价情况

评价小组通过听取市农业局对项目情况的汇报;检查、核对项目资金预算资料和项目立项文件以及项目申报、评审、资金分配等项目的执行资料,项目收支明细账及原始凭证等财务资料;运用收集、整理、分析评价基础资料和数据;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现场查看及发放问卷调查等方法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二、项目情况

(一)项目立项依据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衡阳市有关粮食生产工作决策部署,确保完成年度粮食生产目标任务,遏制耕地抛荒,稳定粮食生产面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农业农村部关于统筹利用撂荒地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的指导意见》(农规发〔2021〕1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通知》(湘政办明电〔2021〕6号)等文件精神,常宁市出台了《中共常宁市委办公室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全市粮食生产工作实施方案》(常办发〔2021〕2号)《常宁市发展粮食生产八条政策措施》(常政办发〔2021〕3号),通过一系列政策措施促进粮食生产发展,确保粮食安全。

)项目基本情况

本次评价的粮食生产发展专项资金包含育秧大棚补贴等10个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1.育秧大棚补贴

对2020年4月1日至2021年3月20日期间建成的育秧大棚按20元/平方米给予补贴。

2.农机购置累加补贴

对2021年农机专业合作社新购置的插秧机、有序抛秧机、农机作业北斗监测系统、烘于机、水稻育秧播种流水线给予农机购置累加补贴,中央、省、衡阳市补贴不足购机金额60%的,由市本级累加补贴至购机金额的60%。其他经营主体新购置的累加补贴至购机金额的50%。

3.免费供种

对市级双季稻核心示范区、乡镇双季稻示范点和粮食生产监测点免费供种。

4.核心示范区早稻补贴

市级核心示范区内双季稻种植主体按早稻面积150元/亩给予补贴。

5.核心示范区乡镇工作经费

对核心示范区所在的乡镇(街道办事处)按50元/亩安排粮食生产工作经费。

6.监测点早稻补贴

对粮食生产监测点的双季稻种植主体按早稻面积150元/亩给予补贴。

6.监测点所在村奖励

对完成双季稻生产任务的监测点所在村奖励3万元。

7.早稻补贴


对双季稻种植主体按早稻面积130元/亩给予补贴(再生稻不纳入补贴范围)。

8.粮食生产先进奖励

对粮食生产工作实行综合考核排名,评选粮食生产先进乡镇6个,设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3个,分别按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标准奖励;评选粮食生产先进村10个,按3万元的标准奖励;评选优秀规模双季稻种粮主体40个,其中按10万元标准奖励3个、按6万元标准奖励7个、按2万元标准奖励30个。

9.抛荒治理专项经理

对5个市级核心示范区所在乡镇各安排30万元,对其它乡镇根据抛荒治理实效考核发放专项经费20万元或10万元。

10.集中育秧补贴

对专业化集中育秧的按大田面积60元/亩给予补助。

)项目绩效目标

2021年,全市粮食播种面积86.5万亩以上,总产达36.76万吨以上,其中水稻种植面积75万亩,旱杂粮种植面积11.5万亩以上。落实早稻25万亩,落实高档优质稻19万亩。15个粮食生产监测点双季稻覆盖率100%;全市集中育秧大田面积15万亩以上,双季稻示范区早稻集中育秧大田面积80251亩;粮食生产重点区域不出现零星常年性抛荒且辖区内不出现连片5亩以上常年性抛荒;确保完成年度粮食生产目标任务,稳定粮食生产面积,促进粮食种植主体增收,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三、项目资金情况

由于市农业局收到的财政资金指标未明确为粮食生产发展专项资金,2021年1月至2022年7月期间,市农业局共收到市财政局下达的涉及本次评价的粮食生产发展专项各级财政资金指标6,158.09万元,累计已支出4,752.00万元,其中用于本次评价范围内的粮食生产发展专项2,026.12万元(2021年1,146.82万元、2022年879.30万元),指标结余1,406.09万元。具体情况见下表:

金额单位:万元

指标文件

指标金额

指标总支出

其中:粮食生产发展专项资金

指标结余

备注

2021年

2022年

小计

上年结转指标文结转湘财预【2019】152号2019年中央稻油水旱轮作休耕试点项目资金

200.77

200.77

60.00

-

60.00

-

育秧补贴

衡财农指【2021】45号关于下达2021年市级早稻专业化集中育秧资金

55.00

55.00

55.00

-

55.00

-

育秧补贴

上年结转湘财农指【2020】35号关于下达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资金(第一批)

3,565.22

2,161.48

-

676.68

676.68

1,403.74

种子款

结算专户

-

-

179.15

-

179.15

-

种子款

湘财农指【2020】105号关于下达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资金(第二批)

891.35

891.35

436.85

-

436.85

-

种子款和抛荒治理费

湘财预【2020】227号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耕地轮作休耕试点资金

607.00

607.00

100.00


100.00

-

抛荒治理费

湘财预【2020】357号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耕地轮作休耕试点资金

559.40

559.40

115.82

125.62

241.44

-

育秧补贴、大棚补贴和种子款

湘财预【2020】373号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和早稻集中育秧资金(中央资金)

180.00

180.00

180.00

-

180.00

-

育秧补贴和抛荒治理费

湘财预【2021】85号关于下达2021年种粮大户扶持资金

20.00

20.00

20.00

-

20.00

-

种粮大户资金

衡财农指【2021】319号关于下达2021年度市级粮食生产奖补资金

77.00

77.00

-

77.00

77.00

-

市级粮食生产奖补资金

湘财预【2021】154号关于预拨2021年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

2.35

-

-

-

-

2.35


合计

6,158.09

4,752.00

1,146.82

879.30

2,026.12

1,406.09


资金支出情况见下表:

金额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备注

1

种子采购款

1,363.30


2

抛荒治理费

230.00  


3

集中育秧补贴

292.14


4

育秧大棚补贴

43.68  


5

种粮大户资金

       20.00

省级专项资金

6

2021年市级粮食生产奖补资金

       62.00

省级专项资金

7

双季稻绿色高质高效示范乡镇奖金

       15.00

省级专项资金

合计

2,026.11


四、项目实施情况

根据《中共常宁市委办公室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全市粮食生产工作实施方案》(常办发〔2021〕2号)文件,确定了全年粮食生产的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细化分解各项工作,并建立了督查考核机制,制定了考核奖惩办法,明确了考核内容和计分标准;具体工作方面,成立了常宁市农业农村局粮食生产工作组,由市农业局局长任组长,每个乡镇确定1名统筹组长及2名技术支撑人员,为全市粮食生产开展指导服务;粮食生产期间,按照全年工作计划,开展了集中育秧面积、早稻面积、大户种植面积、抛荒治理等情况的督查考核;免费供种方面,市农业局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在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了公开招标公告,确定了种子供应商,采购到位后先发放到各乡镇,由乡镇发放到户,并登记造册;抛荒治理方面,各乡镇分别制定本区域的工作实施方案,先对全镇范围内的抛荒耕地进行排查,然后因地施策,通过统一复垦、修缮水利等措施实现复耕。

五、制度建设和各项法律法规制度的执行情况

为规范粮食生产发展项目管理,明确政策措施要求,常宁市出台了《中共常宁市委办公室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全市粮食生产工作实施方案》(常办发〔2021〕2号)《常宁市发展粮食生产八条政策措施》(常政办发〔2021〕3号),具体项目实施方面,制定了《关于促进粮食生产实施关键环节农机购置累计补贴和作业补贴的通知》(常政办发〔2020〕16号)《常宁市2021年粮食生产工作考核奖惩办法》《2021年常宁市早稻专业化集中育秧实施方案》等文件,明确项目实施程序和工作要求,有助于粮食生产工作的高效有序开展。

六、项目的产出成果及效益情况分析

(一)强化政策支持,稳定粮食生产

为保障全市粮食生产,常宁市2021年出台了《中共常宁市委办公室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全市粮食生产工作实施方案》(常办发〔2021〕2号)《常宁市发展粮食生产八条政策措施》(常政办发〔2021〕3号)等两个指导性文件,提出全年粮食生产目标,将任务分解到乡镇,同时出台一系列种粮补贴措施,提高种粮主体的积极性,早稻种植面积呈逐年扩大趋势。

实行督查考核,落实工作责任

为扛牢粮食安全政治责任,实现粮食生产“面积和产量只增不减”的总体目标,常宁市出台了《常宁市2021年粮食生产工作考核奖惩办法》,实行“县级领导联乡镇、乡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组长党员包户”工作机制,层层分解任务,狠抓督查考核,把粮食生产任务落实落细,对粮食生产工作全年开展多次督查,提高了农业领域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也促进了全市粮食生产工作的开展。

培育种粮大户,打造示范效应

目前,全市种粮面积在3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分别达到1858户、166个、72个,新型主体已成为粮食生产的主力军;同时,由市委书记、市长、人大常委会主任、政协主席、市委市政府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负责人分别牵头,重点打造三角塘、罗桥、庙前、胜桥、西岭5个万亩双季稻绿色高质高效核心示范带,各乡镇(办事处)均创办1个千亩(或整村)双季稻高产高效示范区。

摸清抛荒底子,推进抛荒治理

经过“组清查、村上报、乡审核、市汇总”四级核查,建立健全耕地“非粮化”、耕地抛荒排查台账,目前全市共有“非粮化”耕地面积5.89万亩,抛荒耕地面积2.1万亩。根据抛荒原因,因户施策,同时加入财政资金投入,在市本级财政资金之外,如三角塘镇、大堡乡对荒田复垦每亩补贴100元,庙前镇统一由镇财政安排集中复垦,官岭、蓬塘、柏坊、胜桥、宜阳等乡镇(办事处)集中调用大型挖机开展复垦,现全市已复耕抛荒耕地16255亩,其中复耕后种植水稻4575亩。

七、评价结论

市农业局实施的2021年度粮食生产发展专项,对提高双季稻种植积极性、抛荒治理、稳定粮食生产等方面产出了较好的作用,但实施过程中仍存在种子采购、发放管理不到位,部分专项资金补贴审核把关不严,制定建设不健全,项目实施资料欠规范等问题。评价工作组按照决策、过程、产出及效益四方面进行的总体评价,项目综合评分67.00分,评价等次为“较差”。

八、项目存在的问题

集中育秧补贴存在超发、数据虚报的情形

1.超发集中育秧补贴

2021年4月5日至10日,粮食生产工作核查组对全市早稻集中育秧面积进行了核查,通过对比核查统计表与补贴发放表,发现共有59户的核查数据与补贴发放数据不一致(详见附件2),该59户经核查的早稻集中育秧大田面积为15,635.00亩,实际补贴的面积为19,112.00亩,按60元/亩的标准累计超发20.86万元。如李生春经核查集中育秧大田面积120亩,实际补贴面积4,390.00亩,超发补贴25.62万元。

2.个别集中育秧数据存在虚报

经查阅市农业局提供的种子领取明细,发现三角塘镇大合村张立新领取再生稻(深两优5814)种子559.5公斤,对比提供的早稻集中育秧核查明细表,发现三角塘镇的育秧主体并无张立新。评价工作组通过下户调查了解,大合村村干部从乡镇领取种子后交由邻镇农户张立新实施集中育秧,秧田选在大合村段小明的承包田,所育秧苗后供应全村农户,育秧补贴以段小明的名义申报,秧田面积2.6亩、可插大田面积260亩,育秧品种为泰优398,育秧补贴共计1.56万元。根据规定,对于再生稻并无集中育秧补贴和双季稻种植补贴,大合村委托张立新所育秧苗均为再生稻,却以杂交稻泰优398的名义申报育秧补贴及相应的双季稻补贴,报送的数据存在虚假情形。

免费供种发放无明确标准,发放欠合理

1.早稻种子在乡镇分配欠合理

市农业局对于免费供种的种子发放未制定明确的发放标准,据单位人员介绍系按种植面积进行分配。评价工作组将2021年早稻种植面积与种子发放情况进行了统计。统计情况见下表:

乡镇/街道

早稻种植面积(亩)

发放种子(公斤)

种子与种植面积的比例

湘早籼45号

泰优398

合计

白沙镇

601.00

6,920.00


6,920.00

11.51

柏坊镇

1,640.00

4,220.00

480.00

4,700.00

2.87

板桥镇

905.00

4,760.00


4,760.00

5.26

大堡乡

559.00

2,510.00


2,510.00

4.49

官岭镇

1,235.00

5,610.00


5,610.00

4.54

兰江乡

849.50

4,190.00


4,190.00

4.93

罗桥镇

6,840.00

1,020.00

12,000.00

13,020.00

1.90

庙前镇

3,071.00

7,260.00

2,700.00

9,960.00

3.24

培元办事处

81.00

1,020.00


1,020.00

12.59

蓬塘乡

1,296.34

6,630.00


6,630.00

5.11

曲潭办事处

1,838.00

12,000.00


12,000.00

6.53

泉峰办事处

230.00

600.00


600.00

2.61

三角塘镇

4,749.90

2,530.00

7,200.00

9,730.00

2.05

胜桥镇

4,948.00

19,400.00

2,000.00

21,400.00

4.32

水口山

210.00

1,000.00


1,000.00

4.76

西岭镇

6,780.00

9,580.00

5,420.00

15,000.00

2.21

新河镇

292.00

1,480.00


1,480.00

5.07

烟洲镇

282.00

1,690.00


1,690.00

5.99

洋泉镇

1,214.80

5,100.00


5,100.00

4.20

宜阳办事处

1,205.00

1,820.00

200.00

2,020.00

1.68

荫田镇

1,099.00

5,700.00


5,700.00

5.19

合计

39,926.54

105,040.00

30,000.00

135,040.00

3.38

通过上表发现,种子发放数量与种植面积之间并无固定比例关系,且存在以下问题:

(1)部分乡镇的种子数量与种植面积之比明显偏多。全市平均比例为3.38,培元办事处、白沙镇、曲潭办事处、烟洲镇、新河镇、荫田镇、蓬塘乡、板桥镇等8个乡镇/街道的比例都达到5以上,罗桥镇、宜阳办事处等2个乡镇/街道的比例则不到2。

(2)杂交稻种子分配不均衡。2021年共采购杂交稻泰优398种子3万公斤,全部分配至罗桥镇等7个乡镇/街道,其中罗桥镇、庙前镇、三角塘镇、胜桥镇、西岭镇为双季稻示范区,全市其他乡镇/街道除柏坊镇、宜阳办事处外均未分配杂交稻种子;5个双季稻示范乡镇之中,罗桥镇和三角塘镇的分配量明显高于其他3个乡镇,三角塘镇4,749.90亩早稻种植面积分配7,200.00公斤,而胜桥镇4,948.00亩早稻种植面积则只分配2,000.00公斤,乡镇间分配不均衡。

(3)部分乡镇发放的种子超出种植面积所需数量。根据现场调查了解,湘早籼45号种子约5公斤种植1亩大田,泰优398约2公斤种植1亩大田,结合早稻种植面积与发放种子数量,按此比例测算,白沙镇、培元办事处、曲潭办事处、烟洲镇等4个乡镇/街道的种子发放数量大大超出其早稻种植面积。具体测算情况见下表:

乡镇/街道

种子折合种植面积(亩)

折合面积与种植面积之差

湘早籼45号

泰优398

合计

白沙镇

   1,384.00


   1,384.00

     783.00

柏坊镇

     844.00

     240.00

   1,084.00

    -556.00

板桥镇

     952.00


     952.00

      47.00

大堡乡

     502.00


     502.00

     -57.00

官岭镇

   1,122.00


   1,122.00

    -113.00

兰江乡

     838.00


     838.00

     -11.50

罗桥镇

     204.00

   6,000.00

   6,204.00

    -636.00

庙前镇

   1,452.00

   1,350.00

   2,802.00

    -269.00

培元办事处

     204.00


     204.00

     123.00

蓬塘乡

   1,326.00


   1,326.00

      29.66

曲潭办事处

   2,400.00


   2,400.00

     562.00

泉峰办事处

     120.00


     120.00

    -110.00

三角塘镇

     506.00

   3,600.00

   4,106.00

    -643.90

胜桥镇

   3,880.00

   1,000.00

   4,880.00

     -68.00

水口山

     200.00


     200.00

     -10.00

西岭镇

   1,916.00

   2,710.00

   4,626.00

  -2,154.00

新河镇

     296.00


     296.00

       4.00

烟洲镇

     338.00


     338.00

      56.00

洋泉镇

   1,020.00


   1,020.00

    -194.80

宜阳办事处

     364.00

     100.00

     464.00

    -741.00

荫田镇

   1,140.00


   1,140.00

      41.00

合计

  21,008.00

  15,000.00

  36,008.00

  -3,918.54

2.中稻、晚稻种子存在发种未种田的情形

经调查了解,再生稻种植面积纳入中稻进行统计,评价工作组将2021年中稻、晚稻种植面积以及再生稻、晚稻种子发放数量进行统计对比发现,官岭镇、兰江乡、培元办事处和烟洲镇等4个乡镇/街道领取了再生稻、晚稻种子,却无核查的中、晚稻种植面积统计数据。具体情况见下表:

乡镇

中稻种植面积(亩)

再生稻种子(公斤)

晚稻种植面积(亩)

晚稻种子(公斤)

白沙镇

5,014.40

690.00

1,160.30

630.00

柏坊镇

15,186.53

13,530.00

4,202.70

1,920.00

板桥镇

17,158.24

9,300.00

460.00

1,680.00

大堡乡

11,140.94

8,790.00

775.00

990.00

罗桥镇

16,002.00

6,500.00

8,012.22

5,880.00

庙前镇

9,154.65

3,180.00

2,951.00

3,540.00

蓬塘乡

14,997.90

8,520.00

3,220.80

1,500.00

曲潭办事处

14,314.12

10,500.00

1,949.00

2,130.00

泉峰办事处

328.10

600.00

110.00

180.00

三角塘镇

12,409.51

8,790.00

9,083.68

5,430.00

胜桥镇

20,395.05

8,310.00

4,955.60

6,150.00

水口山镇

1,090.80

1,620.00

300.00

360.00

塔山乡

238.30


-


天堂山办事处

399.90

600.00

-


西岭镇

6,978.10

4,650.00

8,206.70

10,070.00

新河镇

16,624.90

13,500.00

307.50

360.00

洋泉镇

22,109.40

13,380.00

2,734.50

1,230.00

宜阳办事处

6,275.89

1,200.00

1,253.00

1,230.00

荫田镇

15,764.15

9,390.00

2,527.60

1,170.00

官岭镇


11,580.00


2,940.00

兰江乡


9,250.00


1,080.00

培元办事处


600.00


90.00

烟洲镇


5,520.00


1,020.00

其它




420.00

合计

205,582.88

150,000.00

52,209.60

50,000.00

同样,再生稻、晚稻种子也存在乡镇间发放不均衡的现象,如柏坊镇晚稻种植面积4,202.70亩、发放种子1,920.00公斤,而板桥镇晚稻种植面积460.00、发放种子达1,680.00公斤;中稻种植面积中统计数据中由于包含一季稻和再生稻,无法区分再生稻种植面积,难以直接比较,但从上表数据认可窥见乡镇间不均衡现象。

3.种子发放到户欠合理、且部分存在发种未种田等情形

本次评价期间,市农业局提供了低镉品种种子发放到户明细,经抽查种子领取单据,并结合早稻种植面积核查数据、集中育秧大田面积核查数据,按照常规稻(湘早籼45号)每亩5公斤种子、杂交稻(泰优398)每亩2公斤种子估算,部分种植主体领取的种子数量大大超过其早稻种植面积,并发现罗桥镇廖云常等19户共领取9,140.00公斤种子,却无核查早稻种植面积统计数据。具体情况见下表:

序号

乡镇

种植主体

早稻种植面积(亩)

集中育秧大田面积(亩)

领种数量(公斤)

种子品种

1

胜桥镇

陈四成

42.50


350.00

湘早籼45号

2

胜桥镇

彭云超

246.00


1,300.00

湘早籼45号(1000公斤)、泰优398(300公斤)

3

胜桥镇

彭小毛

198.00


810.00

泰优398(410公斤)、湘早籼45号(400公斤)

4

胜桥镇

郭英华

24.00


250.00

湘早籼45号

5

胜桥镇

吕孟成

42.00


325.00

湘早籼45号

6

大堡乡

陈鸿峰

30.00

100.00

410.00

湘早籼45号

7

官岭镇

邓剑琼

30.00

100.00

400.00

湘早籼45号

8

官岭镇

罗红军

10.00


150.00

湘早籼45号

9

曲潭办

李荣华

5.00


300.00

湘早籼45号

10

曲潭办

谭辉云

35.00


340.00

湘早籼45号

11

曲潭办

陈诗斌

109.00

50.00

1,000.00

湘早籼45号

12

曲潭办

吴铁牛

55.00

90.00

660.00

湘早籼45号

13

白沙镇

刘树明

100.00


1,400.00

湘早籼45号

14

白沙镇

徐平桃

300.00


4,120.00

湘早籼45号

15

白沙镇

徐富国

100.00


1,400.00

湘早籼45号

16

罗桥镇

李下德

95.90


780.00

湘早籼45号

17

蓬塘乡

吴诗国

60.00

100.00

440.00

湘早籼45号

18

蓬塘乡

吴尚敏

60.00

100.00

480.00

湘早籼45号

19

蓬塘乡

吴益民

51.00


417.00

湘早籼45号

20

三角塘镇

李睦华

15.00


105.00

泰优398

21

三角塘镇

李国雄

130.00

250.00

930.00

湘早籼45号(800公斤)、晶两优华占(130公斤)

22

三角塘镇

张青艳

20.00


620.00

泰优398

23

烟洲镇

朱国珍

18.00

135.00

500.00

湘早籼45号

24

罗桥镇

廖云常



240.00

湘早籼45号

25

三角塘镇

刘文龙



100.00

泰优398

26

胜桥镇

白金生



300.00

湘早籼45号

27

胜桥镇

刘细毛



310.00

湘早籼45号

28

胜桥镇

张兴辉



260.00

湘早籼45号

29

胜桥镇

李启章



340.00

湘早籼45号

30

胜桥镇

秦冬成



610.00

湘早籼45号

31

胜桥镇

秦云华



470.00

湘早籼45号

32

胜桥镇

朱文艳



250.00

湘早籼45号

33

胜桥镇

殷日升



790.00

湘早籼45号

34

胜桥镇

王伏良



800.00

湘早籼45号

35

胜桥镇

曹胜中



500.00

湘早籼45号

36

蓬塘乡

雷军徕



360.00

湘早籼45号

37

蓬塘乡

刘同军



120.00

湘早籼45号

38

蓬塘乡

龙仕春



40.00

湘早籼45号

39

官岭镇

胡艳阳



450.00

湘早籼45号

40

官岭镇

张运红



550.00

湘早籼45号

41

官岭镇

郭红卫



850.00

湘早籼45号

42

荫田镇

周元平



1,800.00

湘早籼45号

合计

1,776.40

925.00

26,627.00


督查考核未严格落实,年度评先无依据

根据《中共常宁市委办公室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全市粮食生产工作实施方案》(常办发〔2021〕2号)《常宁市发展粮食生产八条政策措施》(常政办发〔2021〕3号)和《常宁市2021年粮食生产工作考核奖惩办法》,成立全市粮食生产工作督查考核小组,全年计划于4月、5月、7月、9月对全市粮食生产工作开展4次督查考核,并设置了相应的考核内容和计分标准,考核结果作为年终考核排名、兑现奖惩的依据。

本次评价过程中,市农业局提供了2021年4月、5月的两次督查工作通知和督查结果资料,7月、9月无督查工作通知,提供了7月份对适度规模种粮主体的中稻、晚稻种植面积督查结果资料,未落实计划中对晚稻集中育秧面积的督查考核。

2022年3月,中共常宁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表彰2021年度全市农业农村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决定》(常委农工组〔2022〕1号),评选了2021年粮食生产工作的先进乡镇、村和种粮主体。本次评价过程中,评价工作组未收到表彰评优的历次考核计分过程资料。

督查考核结果未应用

2021年7月19日至23日,粮食生产工作核查组计划对中稻种植面积、适度规模种粮主体种植面积进行核查,实际只核查适度规模种粮主体种植面积,未对全部种粮主体的中稻种植面积进行核查,且核查结果只有原始纸质记录,市农业局本次提供的中稻种植面积汇总表所记录的数据仍为种粮主体上报数据,而市级核查大多会予以核减。本次评价对宜阳街道办事处的核查数据统计,市农业局提供的曾文成等16户适度规模种粮主体中稻、晚稻种植面积分别为3,475.90亩、1,253.00亩,现场核查的中稻、晚稻种植面积分别为2,666.00亩、1,253.80亩,经核查的中稻种植面积只有统计数据的76.70%。具体情况见下表:


单位:亩

序号

姓名

 台账数据

核查数据

 中稻差值

 晚稻差值

中稻

晚稻

中稻

晚稻

1

曾文成

    50.00

   132.00

    46.00

   132.00

     4.00

      -   

2

欧阳泽冬

    48.00

    95.00

    45.00

    95.00

     3.00

      -   

3

曾广武

      -   

    30.00


    30.80

      -   

    -0.80

4

李春雄

   562.00

    66.00

   365.00

    66.00

   197.00

      -   

5

阳玉成

    30.00

      -   

    31.00


    -1.00

      -   

6

易泽桂

    26.00


    33.00


    -7.00

      -   

7

陈竹如

    28.00


    60.00


   -32.00

      -   

8

陈中华

460.00

22.00

310.00

22.00

150.00

-

9

王国兴

   434.00

   348.00

   550.00

   348.00

  -116.00

      -   

10

李润园

   745.00

   416.00

   580.00

   416.00

   165.00

      -   

11

刘正良

   100.00


    60.00


    40.00

      -   

12

周一生

   260.00


   160.00


   100.00

      -   

13

蒋阳

   180.00

    50.00

   110.00

    50.00

    70.00

      -   

14

何晓锋

    50.00

    50.00

      -   

    50.00

    50.00

      -   

15

周运生

   442.90


   260.00


   182.90

      -   

16

唐绍辉

    60.00

    44.00

    56.00

    44.00

     4.00

      -   

 合计

3,475.90

1,253.00

2,666.00

1,253.80

809.90

-0.80

市农业局所提供中稻(含一季晚稻、再生稻)种植面积统计数据为20.56万亩,若以该核查比例测算,实际中稻种植面积为15.77万亩。

多类型早稻种植区域重叠导致存在重复计算补贴

根据《常宁市发展粮食生产八条政策措施》(常政办发〔2021〕3号),市级核心示范区内双季稻种植主体按早稻面积150元/亩给予补贴,粮食生产监测点的双季稻种植主体按早稻面积150元/亩给予补贴,双季稻种植主体按早稻面积130元/亩给予补贴(再生稻不纳入补贴范围)。根据市农业局提供的资料,全市双季稻早稻种植面积39,926.54亩,包含核心示范区早稻种植面积26,399.99亩和粮食生产监测点早稻种植面积1,211.20亩,3种类型的早稻种植区域存在两两重叠和三者重叠,将导致早稻补贴出现重复计算的情形。根据市农业局提供的资料,3类早稻种植区域合计需早稻补贴933.21万元。因市农业局无法提供粮食生产监测点早稻种植到户台账,无法核查三者重叠面积,若剔除两两重叠的重复补贴情形,重复区域以最高标准计算,示范区早稻种植面积以核查面积26,388.99亩计算,实际需早稻补贴574.25万元,减少财政负担358.96万元。

部分双季稻种粮主体只种早稻而纳入补贴范围

根据《常宁市发展粮食生产八条政策措施》(常政办发〔2021〕3号),只有双季稻种粮主体才可获得补贴,其面积按早稻面积计算。经核查2021年早稻、中稻和晚稻到户台账,发现部分纳入补贴范围的种植主体并未种植中稻、晚稻而只种植早稻,涉及种植主体156户、种植面积8,025.00亩、补贴资金114.01万元(详见附件3)。

早稻集中育秧、种植面积低于预期

2021年下达双季稻示范区早稻集中育秧任务8.03万亩,核查结果显示全市早稻集中育秧面积为4.87万亩,仅为计划的60.67%。

2021年全市计划种植水稻75.00万亩(其中早稻25.01万亩、中稻及一季晚稻22.47万亩、晚稻27.52万亩),实际种植面积为24.98万亩(其中早稻核查确认面积3.99万亩、中稻根据上述测算为15.77万亩、晚稻为5.22万亩),仅为计划的33.31%。

罗桥镇等5个乡镇的双季稻核心示范区计划种植面积为4.39万亩,核查结果显示全市早稻实际种植面积仅为2.64万亩,仅为计划的60.20%。

种子政府采购管理欠规范

1.超年初预算采购、采购品类未严格遵循年初预算计划

市农业局2021年度部门年初预算中的政府采购预算显示,全年共采购水稻种子22.00万公斤、采购金额1,115.00万元,其中早稻种子7.00万公斤、中稻种子8.00万公斤、晚稻种子4.00万公斤、耕地安全利用项目镉低积累种子3.00万公斤。

全年实际采购种子33.00万公斤,其中早稻种子13.00万公斤(其中10.00万公斤湘早籼45属于镉低积累种子)、晚稻种子5.00万公斤、再生稻种子15.00万公斤(其中深两优5814种子3.80万公斤、晶两优华占3.75万公斤属于镉低积累种子),采购金额总计1,363.30万元,采购总金额超出年初预算22.27%,采购的品类也与年初预算计划存在较大差异。

2.无政府采购验收资料

市农业局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在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2021年度水稻种子,但采购种子交付收货时未按政府采购规定执行一般程序验收,未提供任何采购验收的相关资料。经询问市农业局了解到,种子收货时无采购验收程序资料,而是收货后直接由乡镇领走,并出具领条。

同时,评价工作组注意到,2021年度实际采购种子33.00万公斤,市农业局提供的2021年种子乡镇发放登记表显示领取的种子共计33.504万公斤,其中湘早籼45号共采购10.00万公斤,乡镇领取明细却有10.504万公斤。采购验收程序缺失与发放种子程序管理不严谨是造成此乌龙数据的重要原因。

未建立粮食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针对粮食生产发展专项资金,市农业局未建立相应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其中部分资金如工作经费、奖励资金、抛荒治理经费等因使用范围、标准、审批程序等未予以明确,从而对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和监督提出了考验。

部分项目资料管理欠规范

1.部分项目实施资料缺失

(1)根据政策要求,2021年将对粮食生产监测点的双季稻种植主体按早稻面积150元/亩给予补贴,但本次评价时未能提供粮食生产监测点双季稻种植主体补贴到户台账。

(2)根据常宁市集中育秧实施方案,各育秧主体应报送集中育秧到户面积台账。根据市农业局提供的数据,2021年集中育秧补贴共发放149户,提供的集中育秧到户面积台账只有111户,且抽查发现集中育秧到户面积台账的育秧主体大多与集中育秧补贴对象无法对应,如三角塘镇何钢成集中育秧到户面积台账显示共服务18户种粮主体,实际抛栽大田面积500亩,但集中育秧补贴明细表中的可种植大田面积为310亩。

评价工作组现场调查三角塘镇,乡镇、村级工作人员均表示未建立集中育秧到户面积台账。

2.部分项目实施资料不严谨

(1)2021年4月5日至10日,粮食生产工作核查组对全市早稻集中育秧面积进行了核查,检查《早稻集中育秧面积核查统计表》发现第六组的组长曹英健、组员李新祥,第三组组长、四组组长文志新均未在核查表上签字确认。

2021年5月10日至15日,粮食生产工作核查组对全市早稻种植面积进行了核查,检查《早稻种植面积核实汇总表》发现第一组的组长段金良未在胜桥镇、板桥镇、柏坊镇3个核查表上签字确认。

(2)经查看市农业局提供的2021年再生稻种子乡镇登记发放表,部分乡镇同时领取了2种或3种再生稻品牌的种子,但却未按种子品牌单独统计,无法区分每个品牌的种子的领取数量,如三角塘镇领取了深两优5814、晶两优华占、恒两优金农丝苗3个品牌的种子,只登记总数为8,790.00公斤,荫田镇领取了Y两优911、恒两优金农丝苗2个品牌的种子,只登记总数为9,390.00公斤。

十一项目绩效管理理念较弱

根据财政预算支出绩效管理相关要求,财政资金在预算申报时应当设定绩效目标,并进行细化量化。该项目在年初预算申报时未设定对应的绩效目标,不利于项目的管理监督和事后绩效评价,项目执行过程中未进行绩效监控,项目完结后也未开展项目绩效自评,整体绩效管理理念有待提高。

九、相关建议

明确政策要求,严格贯彻落实

在制定政策措施时,政策内容应明明白白,同时对政策的解读应该明确,防止出现如不同种植区域其补贴发放标准是否可以叠加的情形。

在执行政策时,积极贯彻落实政策要求,正确理解政策内容,严格审核补贴资金发放资料,对不符合政策要求的坚决不列入补贴发放名单。

深入调查研究,建立健全制度

针对目前粮食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缺失,市农业局应主持制定相应的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特别是对工作经费、奖励资金的管理使用应予以明确,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同时在财务核算时应做到专项资金独立核算。

在种子管理方面,深入调查研究,了解种植主体的真实需求,结合本地实际和其他地区的有效经验,以种植面积为基础,制订切实可行的种子分配机制,不求绝对平均与公平的一步到位,可逐步实施调整,不断优化,建立一套公平、公正、公开的种子分配机制,改善目前种子分配不均衡、数据不完善的现状。

强化督查考核,规范年度评先

对粮食生产工作的督查考核应按照文件规定的时间、次数、内容执行,若有变更需执行相应的审批程序,考核时对照政策要求,收集相关的资料,开展现场核查,确保考核内容全面、数据真实,考核人员应全部确认签字,考核记录存档保存,同时考核结果应及时统计上报,确保考核结果得到有效应用。

年度评先工作与督查考核结果密切相关,应将督查考核结果对照考核计分标准进行打分,将过程资料存档保存,做到评先结果有据可依、有据可查。

规范采购执行,注重采购验收

对于专项资金中的政府采购项目,应科学编制部门年初政府采购预算,确保政府采购预算能够得到有效执行,降低预算执行偏差;政府采购的货物到货交付时,应按照政府采购规定的验收程序进行验收,确保所采购货物与采购计划的数量一致、质量达标。

落实项目资料,加强整理归档

在后续项目管理过程中,应进一步注重对项目实施资料的管理,各文件要求的资料必须得到严格落实,确保项目实施资料真实、完整;同时,加强对项目资料的存档管理,项目各个环节的资料存档要求应该明确,包括存档资料内容、存档部门、保管责任人、保管期间等,确保项目实施的全过程资料随时可查。

提高绩效意识,学习绩效管理

项目主管单位应组织项目实施单位深入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落实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湖南省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湘财绩〔2020〕9号)等中央、省、市各级有关绩效管理的法律政策文件,贯彻落实财政资金预算管理工作要求,建立从财政部门到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单位的全方位绩效管理格局,通过开展事前绩效评估、设定绩效总体目标和年度目标、绩效过程的运行监控、绩效自评与财政重点评价、评价结果应用等措施,完善绩效全过程管理链条,真正发挥绩效管理在项目管理中的监管作用,推动提升专项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十、其他有关事项说明

根据市财政局委托,因2021年、2022年粮食生产发展专项资金尚未完全拨付到位,结合市农业局的资金申请资料,现将财政预算资金拨付建议如下:

2021年财政资金预算拨付建议

市农业局申请拨付2021年粮食生产发展资金3,932.70万元,经审核,截至现场评价时已支付资金2,057.18万元,根据《常宁市发展粮食生产八条政策措施》(常政办发〔2021〕3号)规定的补助标准,结合现场核查的项目实施资料、数据,评价工作组建议拨付财政预算资金1,393.62万元,主要核减原因详见本报告第八部分。具体资金建议情况见下表: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申请资金

已付资金

建议资金

理由

新建育秧大棚补贴

    42.00

    43.68



农机购置累加补贴

   290.00

      -   

   290.00


免费供种

 1,347.30

 1,363.30

      -   

已支付完毕

核心示范区早稻补贴

   396.00

      -   

   323.23

核查面积26388.9亩*150元/亩,减部分只种早稻者72.6万,详见本报告第八·(六)部分

核心区乡镇工作经费

   132.00

      -   

   132.00

核查面积26399.9亩*50元/亩

粮食生产监测点早稻补贴

    18.20

      -   

    18.17

统计面积1211.2亩*150元/亩

监测点所在村奖励

    45.00

      -   

    45.00

监测点所在村15个*3万元/村

全市早稻补贴

   520.00

      -   

   118.84

早稻种植面积(39926.54-26388.99-1211.2)*130元/亩,减部分只种早稻者41.405万,详见本报告第八·(五)和(六)部分

粮食生产先进奖励(乡镇)

   100.00

      -   

   100.00


粮食生产先进奖励(村)

    30.00

      -   

    30.00


粮食生产先进奖励(种粮主体)

   132.00

      -   

   132.00


抛荒治理专项经费

   460.00

   230.00

   230.00


2020年免费供种欠付部分

   320.20

   320.20

      -   


2020年集中育秧大户补贴

   100.00

   100.00

   -25.62

2021年超发需追回,详见本报告第八·(一)部分

合计

 3,932.70

 2,057.18

 1,143.44


2022年财政资金预算拨付建议

市农业局申请拨付2022年粮食生产发展资金4,054.00万元,涉及双季稻免费供种等8个项目,截至现场评价时,市财政已拨付该8个项目专项资金0万元,市农业局已支付资金0万元。

根据《常宁市2022年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十条政策措施》(常政办发〔2021〕3号)规定的补助标准,结合市农业局提供的相关数据资料,评价工作组建议拨付财政预算资金1,122.37万元。

评价工作组审核的资料及依据如下:

(1)双季稻免费供种项目,提供的资料包括种子采购合同、种子发放乡镇登记汇总表,无政府采购验收资料、乡镇领取种子收据,审核时以采购合同金额为准,并核对采购数据与发放登记数量一致;

(2)早稻集中育秧补贴项目,提供的资料包括2022年早稻集中育秧面积汇总表,无现场督查核实书面记录,审核时因再生稻不属于双季稻(早稻)统计范畴故将再生稻集中育秧(可插大田)面积13,042.00亩剔除;

(3)双季稻补项目,提供的资料包括2022年早稻种植面积明细表,无现场督查核实书面记录、中稻晚稻种植面积明细表,审核时以明细表统计数据为准,无法核查是否存在只种早稻未种晚稻的情况;

(4)示范区乡镇工作经费,审核时以上述所提供早稻种植面积明细表为准,罗桥镇、三角塘镇、庙前镇、西岭镇、洋泉镇、柏坊镇等6个示范区乡镇早稻种植面积为33,031.00亩;

(5)其他奖励资金,现场评价时尚未发布表彰评优结果,本次审核以政策措施规定的标准为准,未进行核减。

具体资金建议情况见下表: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申请资金

已付资金

建议资金

理由

双季稻免费供种

2,100.00

-

1,952.49

根据提供的种子采购合同

早稻集中育秧补贴

480.00

-

342.24

统计早稻育秧面积(不含再生稻)57040.8亩*60元/亩

双季稻补贴

1,200.00

-

908.46

统计面积60563.8亩*150元/亩

示范区乡镇工作经费

150.00

-

165.16

统计面积33031亩*50元/亩

粮食生产监测点奖励

30.00

-

30.00

监测点所在村15个*2万元/村

粮食生产先进奖励(乡镇)

44.00

-

44.00


粮食生产先进资金(村)

20.00

-

20.00


粮食生产先进奖励(种粮主体)

30.00

-

30.00


合计

4,054.00

-

3,492.35




附件:

1.常宁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粮食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表;

2.2021年早稻集中育秧补贴差异情况统计表;

3.2021年只种早稻情况统计表;



湖南中和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长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一十二三十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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