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谊咨字(2023)第0004号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8〕10号)、《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预〔2020〕10号)等文件精神,常宁市财政局委托湖南友谊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对2021年度常宁市学生平安保险(简称学生平安险或学平险)承保机构工作进行绩效评价。我们通过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查看台账、查看现场、搜集相关依据等必要的评价工作,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背景及立项依据
为了贯彻国家教委下发的文件和会议精神,湖南省教委和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湖南省分公司于1996年7月31日联合转发了国家教委教行〔1995〕3号通知,明确指定由湖南省教育厅关工委负责组织实施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学生保险业务代理工作。
随着《保险法》的修改和保险法律法规的进一步完善,国家对学生保险代理业务在运作上要求进一步规范管理,根据《保险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党政机关、行政事业单位、群众团体不能代理学生保险业务。2004年7月26日,省保监局、省教育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发展学生保险业务的通知》(湘保监发〔2004〕43号),要求“要依法合规经营学生保险业务”。为了贯彻规范要求,厅机关工委向省教育厅提出了《关于成立长沙育才保险代理有限公司的报告》,经厅领导审查同意后,正式向湖南保监局申报审批,2005年10月经湖南保监局批准成立,成为代理全省教育系统学生保险代理业务的合法机构。从2012年11月20日起公司名称由“长沙育才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正式更名为“湖南育才保险代理有限公司”,2015年7月最终更名为“湖南财信育才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为防范学生保险业务收费不规范等问题,保障学生保险工作的健康发展,由湖南财信育才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负责学生保险业务代理工作。
学生平安险是以保险公司市场化经营为依托,加强学校安全工作、减轻学生家庭和学校因学生遭受意外伤害造成的经济损失、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二)项目绩效目标
充分开发和保护学生保险资源,做好学生保险的宣传工作,配合开展学生安全教育,提高学生及家长自我保护和防范风险的意识,减少各类安全意外事故发生;同时要督促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学生保险的理赔服务工作,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
(三)学生平安险主要内容
1、学生平安险保障范围
(1)意外身故、残疾给付,保障金额25,000元。
(2)疾病身故给付,保障金额25,000元。
(3)意外门诊急诊费用补偿,保障金额5,000元。
(4)意外、疾病住院医疗,保障金额20,000元。
(5)学生在(飞机、火车、轮船、汽车)中因意外伤害造成的身故、残疾给付及医疗补偿,保障金额80,000元。
(6)重大疾病给付,保障金额100,000元。
(7)监护人责任补偿,保障金额60,000元。
(8)被监护人伤亡费用补偿,保障金额60,000元。
具体保障内容及赔款计算方式以各承保机构制定的保险条款为准。
2、各承保机构投保单位划分
中国人寿保险负责:常宁一中、常宁三中、常宁七中、常宁八中、常宁九中、双峰小学、泉峰小学、水口山中心小学、洋泉镇学校、水口山镇学校、烟洲镇学校、松柏小学、白沙镇学校。
人保财险负责:常宁二中、常宁六中、荫田镇学校、官岭镇学校、柏坊镇学校、天河文武学校、泉峰中学、明珠学校、三角坊镇学校、罗桥镇学校、宜阳办学校、东方学校。
太平洋财险负责:常宁职中、培元办学校、泉峰办学校、中南航空学校。
中华联合财险负责:大堡乡学校、莲花小学、尚宇学校、进修学校、进修附小、曲潭办学校、庙前乡学校。
中国大地财险负责:胜桥乡学校、兰江乡学校。
吉祥人寿保险负责:宜阳小学、新河镇学校、板桥镇学校、塔山乡学校、正雄学校、湖南中学、阳光学校。
人寿财险负责:西岭镇学校、蓬坊乡学校、市幼儿园。
平安财险负责:卓立学校。
二、项目管理情况
(一)项目执行情况
根据湖南财信育才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衡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2021常宁市学生平安险扫码投保共计200508人次,扫码保费收入合计10,025,400.00元。其中春季扫码投保102182人次,扫码保费5,109,100.00元;秋季扫码投保98326人次,扫码保费4,916,300.00元。具体数据如下表:
承保公司 | 春季 | 秋季 | ||
投保人次 | 保费(元) | 投保人次 | 保费(元) | |
中国人寿保险 | 31672 | 1,583,600.00 | 30814 | 1,540,700.00 |
人保财险 | 24118 | 1,205,900.00 | 24906 | 1,245,300.00 |
太平洋财险 | 13712 | 685,600.00 | 12653 | 632,650.00 |
中华联合财险 | 10892 | 544,600.00 | 10321 | 516,050.00 |
中国大地财险 | 4783 | 239,150.00 | 3778 | 188,900.00 |
吉祥人寿保险 | 9792 | 489,600.00 | 8973 | 448,650.00 |
人寿财险 | 5519 | 275,950.00 | 4845 | 242,250.00 |
平安财险 | 1694 | 84,700.00 | 2036 | 101,800.00 |
合计 | 102182 | 5,109,100.00 | 98326 | 4,916,300.00 |
总计 | 200508 | 10,025,400.00 |
(二)财务管理办法及执行情况
各承保机构对学生平安险按照“单独建账、独立核算”的要求,设立了学生平安险保费收入专户,由保险公司内部核算与管理学生平安险资金。
(三)项目管理措施及执行情况
2021年秋季开始,投保方式采取扫码投保,投保信息由湖南财信育才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衡阳分公司汇总,保费由其暂收。待投保工作完成后,根据各承保机构区域划分情况,由湖南财信育才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衡阳分公司将保费拨付至各承保机构。
1、投保。由学生监护人扫码进行投保,按照投保自愿原则,常宁市教育关工委负责监督与推动学生保险业务,充分开发和保护学生保险资源,做好学生保险的宣传工作,配合开展学生安全教育,由湖南财信育才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衡阳分公司将投保情况汇总,后将投保信息及保费转至各承保机构。
2、理赔。投保人发生保险责任损失后,直接向保险公司报案和理赔,并准备好相应的理赔材料。保险公司会对投保人提交的材料进行调查、审核,确认材料的真实性,必要时进行现场查勘实际情况。保险公司审核之后会与投保人协商理赔金额,双方都无异议后保险公司会发放赔款,赔付款项由保险公司直接汇入投保人的个人银行卡。
三、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
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遵循规范严谨的评价程序,按照统一的评价标准和原则,对常宁市学生平安险各承保机构工作运行过程及效果进行客观、公正的衡量比较和综合评判,分析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强化有关部门责任意识和绩效观念,整体提升部门执行、监管和绩效管理能力水平,提高承保机构服务水平及质量。
(二)绩效评价原则和方法
为做好绩效评价工作,评价小组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公开、公平、公正和科学规范突出重点、优胜劣汰的原则,并结合常宁市学生平安险的具体情况,根据《常宁市学生平安险承保机构工作绩效评价计分表》,以作为评价工作的依据,得出评分情况表。同时,又结合实际情况,分类别编制了系统的调查问卷,以便于评价工作的具体实施,提高评价工作效率。
通过电话调查各投保人的满意度情况,然后在此基础上,评价小组采取抽样的方法进行检查评价。评价人员遵循既定的标准和方法,围绕项目实施及预期产出的绩效,对各承保机构的项目实施情况予以客观公正的评价和反映。
(三)项目主要绩效情况
1、降低了投保人的经济负担。学生平安险是一种专为在校学生设计的公益性保险,投保金额相较于其他商业险种更低,当学生发生意外伤害、疾病身故等情况时,可以有效减轻学生家长和学校抵御意外事故的经济负担,从而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平安健康、促进维护社会的稳定。
2、提升了学生抗事故风险能力。学生平安险能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在校学生伤害事故,建立健全学生伤害事故风险保障机制,提高学校和学生的抗事故风险能力,保障学校、学生和家庭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促进教育稳定和谐发展。
3、全面保障了学生健康成长。学生平安险的保障内容主要涵盖意外和疾病的医疗身故伤残等方面,保障范围十分全面,且学平险具有保费低、保障高的特点,可以使学生在发生意外事故后得到更充足、更全面的赔偿,是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要保障。
(四)绩效评价结果及评价结论
根据《常宁市学生平安险承保机构工作绩效评价计分表》。以现场采集的基础数据、收集的评价相关资料为基础,综合运用目标比较法、成本效益法、历史比较法等评价方法,对照评价指标打分,2021年常宁市学生平安险承保机构工作评分为74.5分,其中涉及不适用范围分值为18分,通过加权平均计算得分74.5/(100-18)*100=90.85分,评价等级为“优”。
四、项目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学平险投保率低于内部要求
上级关工委建议学平险投保率应不低于90%争取100%,常宁市教育关工委参考上级要求,制定《常宁市学生保险工作目标管理考评细则讨论稿》,其满分要求为各保险公司片区投保率应达到95%。通过查看湖南财信育才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衡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2021年度春季学生总人数为154488人,投保人数为136947人,投保率为88.6%;2021年度秋季学生总人数为148900人,投保人数为136171人,投保率为91.5%。大多数保险公司片区投保率均已达到上级要求,但未达到内部目标要求。
(二)年度考评结果欠准确
根据常宁市教育关工委提供的《学平险22年度考评》(包含21年度秋季考评),其考评结果中人保财险得分为89.6分,其扣分项为投保率未达标,扣9.6分,但根据《常宁市学生保险工作目标管理考评细则讨论稿》第二条要求“按照要求学生每期的投保率达95%以上(含95%)计满分,投保率每低于1%扣2分,扣完本项分为止”。人保财险投保率为89.7%,计算扣分应为10.6分,最终得分应为89.4分,计算得分与实际考评得分不符。
(三)保险信息宣传不到位
2021年度各承保机构发放的保险信息宣传资料(给家长的一封信)中,未将具体赔偿标准及计算方法在宣传资料中明确,如赔款适用范围、免赔范围等。且通过电话调查得知,大多数保险人监护人均不知具体赔偿标准及计算方式,实际赔偿金额由承保机构计算并告知,无法检验赔偿金额是否准确。
(四)个别险种赔付标准不一
经查看各承保机构相关险种档案资料,发现存在个别险种赔付标准不一的情况,如:动物咬伤赔付标准,太平洋财险标准为固定赔付140元,中华联合财险标准为固定赔付200元,中国人寿保险标准为最高赔付限额200元,人保财险标准为(门诊报销扣除免赔额)*80%,无最高限额(如鲁芯钰赔付金额为1404元),各承保机构赔付金额差异较大,且学生投保为片区划分,无法自行选择投保机构,可能影响个别片区的投保积极性。
(五)赔款金额计算有误
经查看各承保机构相关险种档案资料,发现存在个别赔案赔款金额计算有误的情况。如中华联合财险对投保人欧阳贵的赔偿金额1,611.92元,其计算过程为(医疗总费用3,979.53元-扣除额1,864.63元-免赔额100元)*80%。但其扣除额1,864.63元仅为医保报销额,未扣除全自费747.95元与乙类先自付费用145.41元,故赔偿金额多支付(747.95元+145.41元)*80%=714.69元;如人保财险对投保人吴宇航的赔偿金额717元,其计算过程为(政策内费用2,869元-医保已报销金额2,152元),但政策内费用计算错误,应为(甲类费用1,643元+乙类费用1,929元)*80%=2,857元,故赔偿金额多支付12元。
(六)档案管理不规范
经抽查各承保机构理赔档案,发现太平洋财险、中华联合财险理赔资料信息不齐全,如理赔申请书中无相关申请人证件号码、联系方式、理赔金额计算过程等基本信息。且档案中未装订成册,相关支付凭证仅能在系统内查询。
五、相关建议
(一)加强保险宣传工作,提高参保积极性
建议充分利用多渠道的传播方式,加大学平险宣传力度。相关部门及学校连同承保机构可通过网络公众号、宣传片等手段,详细宣讲学平险保险内容及保险条件,明确赔付细节与免赔细节,让有意愿的投保人了解到学平险的作用与意义,也可通过对比其他险种的保险内容与赔款额度,提高学平险的参保积极性,普及惠民政策,帮助投保人增强学生发生意外后的抗风险能力,减轻意外发生后的经济负担。
(二)加强内部管理工作
建议各承保机构加强内部管理工作,一是加强对赔款过程的计算与复核,避免出现赔款金额有误的情况;二是对于档案信息不齐全的及时补录,及时将赔案支付凭证证明留存在档案中。
(三)统一险种赔付标准
建议相关主管部门与各承保机构协商统一各险种赔付标准,避免存在同一险种在不同承保机构有不同的赔付金额。
(四)加强年度考评工作
建议常宁市教育关工委落实常宁市学生保险工作目标管理考评细则,明确相关考评文件,并按照文件要求对各承保机构进行年度考评工作,考评结果需严谨有效,并予以公示公开,按照考评结果各承保机构落实整改相关问题,确保学生保险工作有序发展。
附件:常宁市学生平安险承保机构工作绩效评价计分表
湖南友谊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湖南 ● 长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五日
附件:常宁市学生平安险承保机构工作绩效评价计分表
一级 | 二级 | 三级指标 | 分值 | 指标解释 | 评分操作 | 评分 | 评分说明 |
指标 | 指标 | ||||||
决 策 | 预算支出决策(项目立项) | 预算支出决策(项目立项)依据充分性 | 3 | 预算支出决策(项目立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部门职责,用以反映和考核决策(立项)的依据情况。 | 评价要点: | 3 | 项目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得3分。 |
①决策(立项)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 | |||||||
②决策(立项)是否符合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要求; | |||||||
③决策(立项)是否与部门职责范围相符,属于部门履职所需; | |||||||
④预算支出是否属于公共财政支持范围,是否符合中央、地方事权支出责任划分原则; | |||||||
⑤预算支出是否与相关部门同类预算支出或部门内部相关预算支出重复。 | |||||||
每小点0.6分。 | |||||||
决策(立项)程序规范性 | 3 | 预算支出申请、设立过程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用以反映和考核决策(立项)的规范情况。 | 评价要点: | 3 | 项目立项符合相关程序,得3分。 | ||
①预算支出是否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设立; | |||||||
②审批文件、材料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 |||||||
③事前是否已经过必要的可行性研究、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绩效评估、集体决策。 | |||||||
每小点1分。 | |||||||
绩效目标 | 绩效目标合理性 | 3 | 预算支出所设定的绩效目标是否依据充分,是否符合客观实际,用以反映和考核预算支出绩效目标与预算支出实施的相符情况。 | 评价要点: | 不适用 | ||
(如未设定预算绩效目标,也可考核其他工作任务目标) | |||||||
①预算支出是否有绩效目标; | |||||||
②预算支出绩效目标与实际工作内容是否具有相关性; | |||||||
③预算支出预期产出效益和效果是否符合正常的业绩水平;是否与预算确定的预算支出投资额或资金量相匹配。 | |||||||
每小点1分。 | |||||||
绩效指标明确性 | 3 | 依据绩效目标设定的绩效指标是否清晰、细化、可衡量等,用以反映和考核预算支出绩效目标的明细化情况。 | 评价要点: | 不适用 | |||
①是否将预算支出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绩效指标; | |||||||
②是否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 | |||||||
③是否与预算支出目标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 | |||||||
每小点1分。 | |||||||
资金投入 | 预算编制科学性 | 4 | 预算编制是否经过科学论证、有明确标准,资金额度与年度目标是否相适应,用以反映和考核预算支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情况。 | 评价要点: | 不适用 | ||
①预算编制是否经过科学论证; | |||||||
②预算内容与支出内容是否匹配; | |||||||
③预算额度测算依据是否充分,是否按照标准编制; | |||||||
④预算确定的预算支出投资额或资金量是否与工作任务相匹配。 | |||||||
每小点1分。 | |||||||
资金分配合理性 | 4 | 预算资金分配是否有测算依据,与补助单位或地方实际是否相适应,用以反映和考核预算支出预算资金分配的科学性、合理性情况。 | 评价要点: | 不适用 | |||
①预算资金分配依据是否充分; | |||||||
②资金分配额度是否合理,与项目实施单位或地方实际是否相适应。 | |||||||
每小点2分。 | |||||||
过程 | 资金管理 | 资金到位率 | 4 | 实际到位资金与预算资金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资金落实情况对预算支出实施的总体保障程度。 | 资金到位率=(实际到位资金/预算资金)×100%。 | 4 | 湖南财信育才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衡阳分公司已将保费拨付至各承保机构,得4分。 |
实际到位资金:一定时期(本年度或预算支出期)内落实到具体预算支出的资金。 | |||||||
预算资金:一定时期(本年度或预算支出期)内预算安排到具体预算支出的资金。 | |||||||
资金到位率达到95%以上计满分,每下降1%扣0.5分,扣完为止。 | |||||||
预算执行率 | 4 | 预算资金是否按照计划执行,用以反映或考核预算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 预算执行率=(实际支出资金/实际到位资金)×100%。 | 不适用 | |||
实际支出资金:一定时期(本年度或预算支出期)内预算支出实际拨付的资金。 | |||||||
预算执行率达到95%以上计满分,每下降1%扣0.5分,扣完为止。 | |||||||
资金使用合规性 | 6 | 预算资金使用是否符合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用以反映和考核预算资金的规范运行情况。 | 评价要点: | 6 | 未发现资金使用不合规的情况,得6分。 | ||
①是否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 |||||||
②资金的拨付是否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 | |||||||
③是否符合预算支出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的用途; | |||||||
④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虐列支出等情况。 | |||||||
每小点1分。 | |||||||
组织 实施 | 管理制度健全性 | 2 | 预算支出实施单位的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用以反映和考核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对预算支出顺利实施的保障情况。 | 评价要点: | 1.5 | 个别险种赔付标准不一,扣0.5分。 | |
①是否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 | |||||||
②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是否合法、合规、完整。 | |||||||
每小点1分。 | |||||||
制度执行有效性 | 4 | 预算支出实施是否符合相关业务管理规定,用以反映和考核业务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情况。 | 评价要点: | 3 | 太平洋财险、中华联合财险档案信息不齐全,扣1分。 | ||
①是否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规定; | |||||||
②预算支出调整及支出调整手续是否完备; | |||||||
③预算支出合同书、验收报告、技术鉴定等资料是否齐全并及时归档; | |||||||
④预算支出实施的人员条件、场地设备、信息支撑等是否落实到位。 | |||||||
每小点1分。 | |||||||
产 出 | 产出 数量 | 学平险覆盖率 | 5 | 用以反映各承保机构学平险覆盖率是否达到95%。 | 学平险覆盖率达到95%得满分,每有一个承保机构未达到95%扣0.5分,扣完为止。 | 3 | 各保险公司片区投保率均低于《常宁市学生保险工作目标管理考评细则讨论稿》满分要求的95%。但多数承保公司已达90%以上,达到上级关工委建议,酌情扣2分。 |
险种覆盖性 | 5 | 用以反映各承保机构险种是否做到多方面全覆盖。 | 各承保机构险种是否覆盖学生意外身故、意外医疗、意外门诊、重大疾病等方面,每少覆盖一个方面扣1分,扣完为止。 | 5 | 各承保机构险种已覆盖意外身故、意外医疗、意外门诊、重大疾病等方面,得5分。 | ||
产出 质量 | 理赔准确性 | 5 | 用以反映各承保机构理赔计算是否准确。 | 每发现一例理赔计算有误的情况扣0.5分,扣完为止。 | 4 | 发现中华联合财险、人保财险各有一例理赔计算有误的情况,扣1分 | |
考评规范性 | 5 | 用以反映常宁市教育关工委考评工作是否符合《常宁市学生保险工作目标管理考评细则讨论稿》要求,考评是否准确。 | 每发现一例未按要求进行考评或考评过程不准确扣1分,扣完为止。 | 4 | 发现一例考评得分计算不准确,扣1分。 | ||
产出 时效 | 资金支付及时性 | 5 | 预算支出实际完成时间与计划完成时间的比较,用以反映和考核预算支出产出时效目标的实现程度。 | 实际时间:资金实际下拨到供应商的时间。 | 5 | 未发现未及时拨付资金的情况,得5分。 | |
计划完成时间:按照预算支出实施计划或相关规定完成该预算支出所需的时间。 | |||||||
按情况酌情计分。 | |||||||
赔付及时性 | 5 | 用以反映各承保机构是否在理赔规定时限内完成赔付 | 每发现一例未及时赔付的情况扣1分,扣完为止。 | 5 | 未发现赔付不及时的情况,得5分。 | ||
产出 成本 | 成本节约率 | 5 | 完成预算支出计划工作目标的实际节约成本与计划成本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预算支出的成本节约程度。 | 成本节约率=〔(计划成本-实际成本)/计划成本〕×100%。 | 5 | 未发现超成本的情况,得5分。 | |
实际成本:预算支出实施单位如期、保质、保量完成既定工作目标实际所耗费的支出。 | |||||||
计划成本:预算支出实施单位为完成工作目标计划安排的支出,一般以预算支出预算为参考。 | |||||||
按比例计分。 | |||||||
效 益 | 经济 效益 | 降低经济风险 | 5 | 用以考核理赔是否有效降低投保户的经济风险。 | 显著降低计满分,降低效果一般得3分,降低效果不明显不得分。 | 5 | 理赔有效降低投保户经济负担,得5分。 |
社会 效益 | 保险宣传 | 6 | 用以考核保险宣传是否全面、是否及时到位。 | 根据宣传效果酌情扣分。 | 4 | 通过电话调查,大多数保险人监护人均不知具体赔偿标准及计算方式。保险宣传效果一般。酌情扣2分。 | |
维稳效果 | 6 | 用以考核项目是否有效避免出现重大负面新闻。 | 每发现一例重大负面情况(如重大负面新闻,学生家长闹事等)扣1分,扣完为止。 | 6 | 未发现存在重大负面情况的情况。 | ||
满意度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 8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对预算支出实施效果的满意程度。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达到90%得满分,每下降1%扣1分,扣完为止。 | 8 | 服务对象满意度为92%,得8分。 | |
合计 | 100 | 74.5 | |||||
减不适应指标分值 | 18 | ||||||
换算后评分 | 90.85 | 74.5/(100-18)*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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