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中鑫和顺绩评字(2022)第09002号


为规范财政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9〕10号)文件精神,按照财政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预〔2020〕10号)、省财政厅《湖南省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湘财绩〔2020〕7号)等文件要求,常宁市财政局委托湖南中鑫和顺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简称“市场监管局”)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进行绩效评价。市场监管局对其提供的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我们的责任是依据有关政策、财务会计制度等的规定,实施必要的评价程序,出具评价报告。现将相关绩效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及在职人员情况

根据《中共常宁市委办公室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常办〔2019〕17号)文件精神,市场监管局内设34个党政机构:办公室、政策法规股、执法稽查股、行政审批服务股、登记注册股、信用监督管理股、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股、广告监督管理股、质量发展股、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计量股、标准化股、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股、食品安全协调股、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股、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股、特殊食品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股、食品药品安全抽检检测股、药品监督管理股、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知识产权运用促进股、知识产权保护股、消费者权益保护股、12315投诉举报股、市场规范管理股、安全生产协调督查股(应急办)、科技和财务股、非公经济组织党建股、组织人事股、离休人员管理服务股、机关党委、价格监管检查股。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市场监管局核定行政编制88名,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43名,实际在职人数310名,人员控制率93.65%。

(二) 部门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衡阳市委办公室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宁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衡办[2019]9号)文件精神,市场监管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主要职责是:

1、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4、根据授权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工作。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根据授权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5、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负责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负责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6、负责宏观质量管理。贯彻国家质量发展的有关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积极推进质量强市战略和品牌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较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较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7、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8、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

9、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制定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健全食品安全协调联动机制,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全市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量和调查处理工作。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10、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实施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行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11、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职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2、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和发布工作,指导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依据法定职责,对标准的制定进行指导监督,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推行采用国际标准。

13、负责对全市认证认可工作及有关活动实施监督管理。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完善检验检测体系,负责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市场秩序。

14、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15、负责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权限或根据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组织、指导药品生产、经营环节的许可、备案、检查以及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环节违法行为的查处。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16、负责医疗器械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医疗黑械不良事件监测,评价和外置工作。依权限或根据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组织、指导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环节的许可、备案、检查以及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环节违法行为的查处。

17、负责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组织监督实施化妆品标准及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化妆品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权限或根据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组织、指导化妆品生产环节的许可、备案、检查以及化妆品生产、经营环节违法行为的查处。

18、负责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实施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的政策和措施。按权限负责商标、专利和原产地地理标志的管理。负责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规范知识产权交易和无形资产评估,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有关事宜。

19、负责保护知识产权。落实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相关工作,负责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

20、负责消费维权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查处制售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21、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应急管理工作,对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22、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一)部门收支结余情况

市场监管局2021年预算指标情况:本年收入预算指标3740.11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其中经费拨款3,179.71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560.40万元;支出预算指标3,740.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94.11万元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3,004.11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390.00万元;项目支出346.00万元,全部为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

市场监管局2021年决算指标情况:本年收入决算指标4,500.3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336.01万元,其他收入164.37万元;支出决算指标4,507.8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450.96万元,项目支出1,056.87万元;本年年初结余7.45万元。

(二)基本支出情况

1.基本支出主要为保障单位机构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2021年市场监管局基本支出为3,450.96万元,其中,按支出性质和经济分类,工资福利支出2,765.5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0.14%,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及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602.0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7.44%,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福利费、“三公”经费、工会经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3.3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42%,包括生活补助及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2.2021年,常宁市财政局批复公共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数为47.0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4.0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3.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3.00万元)。

2021年“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为46.4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2.92万元,公务接待费23.49万元。“三公”经费未超过预算数,较2020年有所增加。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年  度

 

项  目

2020年决算数

2021年预算数

2021年决算数

2021年经费超支

 1、公务用车购置和维护

23.32

23.00

22.92

-0.08

 2、公务接待

24.03

24.00

23.49

-0.51

合计

47.35

47.00

46.41

-0.59

(1)因公出国(境)费用。本年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

(2)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费。全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2.92万元,较上年支出减少0.4万元,下降1.71%。

(3)公务接待费。全年公务接待支出23.49万元,较上年支出减少0.54万元,下降2.17%。

(三)项目支出情况

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2021年度市场监管局项目支出预算346.00万元,决算数共计1,056.87万元,其中:

1、计量检定经费10.06万元,主要用于支付检测中心差旅费、计量文书印刷费、检测中心计量检测差旅费、计量日宣传费、检测中心计量器具标准器送检经费等。

2、产商品检验经费27.33万元,主要用于检测中心差旅费、成品油检测费、质量月宣传印刷费、检验所有色金属产品质量检验费、质量安全印刷费、产品质量检验费、产商品送检经费、监测费等。

3、食品检验经费168.50万元,主要用于支付食品生产股差旅费、食品安全宣传印刷费、食品安全培训费、执法大队冷冻肉食检测费、食品安全协调股差旅费、食品安全考核下乡补助、冷冻肉食冷藏费、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费、食品安全考核公务接待费等。

4、药品检验经费17.22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医疗器械股差旅费、药品印刷费、药品股加班误餐费、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经费、药店从业人员培训费等。

5、行政执法专项140.55万元,主要用于支付稽查大队冷冻肉食品广告费、执法稽查股差旅费、稽查大队冷冻肉食执法办案经费、稽查大队办案租车费、普法宣传印刷费等。

6、扶贫专项经费37.23万元,主要用于支付扶贫差旅费、商广股下乡扶贫补助、扶贫补助、岗位津贴、驻村扶贫差旅费、乡村振兴资金等。

7、办公设备购置28.50万元,主要用于支付购买监控设备费、打印机、曲面显示器、执法记录仪、电子显示屏、办公桌、椅子办公家具等。

8、专用设备购置1.69万元,主要用于设备计提折旧。

9、消费者委员会专项经费12.48万元,主要用于支付3.15宣传活动经费、举报投诉奖等。

10、个协经费0.28万元,主要用于支付个协下乡补助等。

11、基础设施建设103.14万元,主要用于支付钢结构维护维修、监管所大型修缮费、局办公场地维修改造款、六楼会议室装修费等。

12、驻局纪检组专项经费7.10万元,主要用于支付纪检组防疫物资款、纪检组防疫用品、纪检组办案差旅费、驻局纪检组办案租车费、纪检津贴、驻局纪检组下乡补助、驻局纪检组纪检会议资料费等。

13、党建经费23.17万元,主要用于支付监管所党建资料费、主题党日教育租车费、党史学习授课费、建党100周年宣传资料费、非公党建培训费、党建书籍费、党建宣传费等。

14、防疫专项22.36万元,主要用于支付防疫口罩款、监管所防疫经费、药品股疫情加班误餐费、防疫物资费等。

15、食堂经费99.75万元,主要用于支付食堂日用品费用、食堂伙食费、食堂经费、食堂人员劳务工资、食堂劳务承包费等。

16、知识产权专项107.34万元,主要用于支付申报知识产权差旅费、知识产权培育费、知识产权日活动宣传印刷费等。

17、新农村建设58.00万元,主要用于支付新农村建设款、乡村振兴资金、西上社区赞助费等。

18、特设专项经费11.56万元,主要用于支付特设股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培训费、特种设备检测接待费、特设股差旅费、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会议费、特设股下乡补助、电梯安全知识进社区宣传印刷资料、安全生产月宣传资料费等。

19、基层监管经费131.08万元,主要用于支付监管所租车费、监管所会议培训费、监管所办公费、宣传资料印刷费、监管所疫情防疫劳务费等。

20、价格专项16.28万元,主要用于支付价格股差旅费、价格股印刷费、出差补助等。

21、标准化专项33.25万元,主要用于支付标准股租车费、标准制作费、个转企代办费、油茶标准评审会议费、标准股差旅费、塔山茶团体标准技术咨询费、塔山茶标准技术服务费、世界标准宣传日印刷费等。

(四)资产负债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市场监管局资产总额1,147.7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64.09万元,非流动资产1,083.63万元;负债40.93万元,全部为流动负债;净资产总额1,106.79万元,均为累计盈余。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2021年,市场监管局各项工作有序推进,主要绩效情况表现如下:

(一)聚力知识产权发展,知识产权工作成效明显。一是设立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累计投入资金300余万元。发明专利增长速度、马德里、CT专利、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均在衡阳市各县市区排名第一。常宁知识产权工作获得省、市领导好评,被中国市场监管报、中国知识产权报刊载和推介。二是举办“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大型宣传活动,20余家企事业单位集中宣传知识产权工作,推动知识产权成为企业自觉。三是积极开展常宁首届名菜名厨名店名小吃“四十佳”评选活动。培育常宁餐饮品牌,引领消费经济,常宁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被推荐为湖南省消费维权工作先进单位。

(二)推进质量提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经常宁市委市政府同意,设立了常宁市市长质量奖,每年保障奖金及经费50万元。开展首届市长质量奖评选活动,有14家企业参评,社会反响好,激发企业创新动力。

(三)保住安全底线,保障食品安全。为全市100多万人口统一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财政解决资金49万元。推进“互联网+市场监管”。建设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等四个监管平台,推进“智慧监管”。推广食品、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保险,构建“保险+服务+监管”风险分担机制。

(四)优化营商环境,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常宁市委市政府将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工作纳入构建大统体格局、推进高质量发展的范畴,制定《常宁市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的实施方案》,对新增市场主体、“个转企”等工作进行奖励,市场主体增长迅速,截至2021年底,新增市场主体7236户,完成率为106.60%,其中企业1645户,占比22.73%;市场主体总量达到49263户,增长17.22%;新增“个转企”584户,同比增长10.23倍。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年初预算编制不科学

预算编制还不够细致和准确,年末决算报表数与年初预算数相差较大,年中预算调整率较高,造成2021年决算数和年初预算数有一定的差距。市场监管局2021年度年初预算数3,740.11万元,决算数4507.83万元,超年初预算767.72万元,预算调整率为20.53%。

(二)“三公经费”归集不合理

经查看,市场监管局将部分租车费及修车费用计入“其他交通费用”核算,实际应纳入“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核算。如:2021年1月46#凭证,直接支付运输费5,680.00元,计入“其他交通费用”核算;2021年1月28#凭证,直接支付塔山监管所修车费3,210.00元计入“其他交通费用”核算,原因是:该部门监管执法点多线长面广,监管执法用车多,与单位一般性公务用车有所不同。

(三)决算报表编制与财务报表口径不一致

决算数据与财务报表数据不一致,没有真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及预算执行情况,使财务数据与决算数据脱勾脱节。经查看,市场监管局2021年决算报表中基本支出为3,100.13万元,项目支出为1,407.70万元。市场监管局2021年财务报表中基本支出为3,450.96万元,项目支出为1,056.87万元。两份报表填报口径不一致,原因是:按决算要求,上年度预算内及结算户不能有余额,导致年终决算与财务报表有差异。

(四)财务核算欠规范、报账审核管理不严格

1、存在记账凭证金额登记错误的现象。如2021年8月3#凭证,支付驻村扶贫补助4,800.00元,后附报销单及支付凭证均为5,800.00元。

2、报账附件资料不完整。经查看,部分支出未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准备报账附件资料,存在资料缺失的情况。如:2021年3月14#凭证,支付3月份统发人员工资3,627,594.00元,无相应工资表及单据。

3、存在部分报销单经办人与审核人为同一人的现象。如:2021年1月14#凭证,支付柏枋监管所差旅费2,100.00元,其中报销单填报人与主管领导审批人、收款人均为胡建军;2021年2月39#凭证,支付新河监管所差旅费2,500.00元,其中报销单填报人与主管领导审批人、收款人均为唐绍东。

4、账务处理滞后,存在跨期报账情况。如:2021年1月6#凭证,支付胜桥监管所党建资料费1,200.00元,付款时间为2021年1月28日,报销单及发票开具时间为2020年1月7日;2021年6月41#凭证,支付局办公场地维修改造费199,752.00元,付款时间为2021年6月24日,合同竣工时间为2019年8月25日,验收时间为2020年4月10日。

(五)政府采购制度执行不到位

1、经现场评价发现,对于未达到招标标准的服务项目,项目的启动均经过了集体决议,但对于供应商的选择,均未见相关记录文件,未能采取竞争性谈判、三方询价等方式确认供应商,如:2021年12月153#凭证,广告费168,036.00元,后附合同、审批单及报销单,但供应商的选择无相关决议文件。

2、装修工程项目未保留质保金。如:2021年1月145#凭证,支付维修款253,257.00元,合同中未规定质保金相关事项。根据相关规定,为了使得工程质量得到保障,发包方在与承包单位签订承包合同时,会约定在支付工程价款时,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质保金,用以维修施工企业在质量保证期内对已通过竣(交)工验收的项目工程出现的缺陷。


五、评价建议

一)强化预算编制,提升预算绩效管理水平

随着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全面实施,对预算编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建议市场监管局根据年度工作计划,科学合理编部门预算,合理保障资金需要,严格执行;强化预算绩效意识,绩效目标编制需量化细化全面,确保绩效目标完整反映部门整体支出情况,与年度预算资金相匹配,切实提升项目管理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强宣传培训,提升绩效意识,强化资金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的责任,提高参与度,促使单位绩效管理工作高效运行,实现预算绩效管理与预算管理的“一体化”目标。

(三)严格“三公经费”支出管理

一是提高工作效能,公务费用支出实行计划管理,规范报批手续,实行“一支笔”审批和财务公开制度。同时要增强行政成本意识,努力提高执行力,超前谋划,按时保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二是控制公务接待费用,严格执行“三定”、“四不准”制度,控制接待标准。控制出县参加会议、考察的人数,不安排没有实际意义的公务考察活动。

(四)规范财务管理工作

严格按照《会计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规定执行财务管理,并结合实际情况,完整、准确地披露相关信息,做到决算与预算衔接。一是敦促各办公室、各业务经办人员及时报账,避免出现跨期报账现象,财务人员应及时进行账务处理;二是加强财务审核,全面审核各类原始单据,重点审核内容是否真实、完整,是否符合预算用途,审批手续是否齐全,相关人员是否签字确认,单据、发票是否填写完整、齐全合规等。对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三是严格按照财政部《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规定的内容使用和列支财政资金,避免不同功能科目的财政资金混合使用,随意归集。

(五)规范政府采购程序

对于以自行采购方式实施的政府采购行为,如采取竞争性谈判(磋商)、询价、单一来源等方式进行采购,建议单位保证采购程序的完善性,审批文件、过程文件、验收文件需一应俱全。同时工程类合同应设置质保金条款,以便后期维护。

 

六、绩效评价结果及评价结论

根据评价方案中评价体系,我们设置了“投入”、“过程”、“产出”、“效果”4个一级指标,7个二级指标,27个三级指标进行评价工作。以现场采集的基础数据、收集的评价相关资料为基础,综合运用目标比较法、成本效益法、历史比较法等评价方法,对照评价指标打分,2021年市场监管局整体部门支出绩效评价综合评分为“88分”(具体详见报告附件1),评价等级为“良好”。

通过本次绩效评价,我们认为2021年市场监管局部门整体支出在信息公开、职能履行等方面总体执行情况良好,但同时存在年初预算编制不科学、“三公经费”归集不合理、财务管理欠规范等问题。


 

附件:1、2021年度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体系表





湖南中鑫和顺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长沙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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